局及国务院批准,以920 万元的代价将秦始皇陵园及四周的土地全部征用。不久,
陕西省文物局撤消了秦始皇陵兵马俑坑考古队,在此基础上成立了秦始皇陵园考古
队,两个不同的名称意味着考古事业不只局限于兵马俑坑而是走向整个陵园。
根据新的情况和工作的需要,省文物局对秦陵考古队的人员作了如下安排:
队长由省考古研究所所长石兴邦兼任。
副队长由原省考古研究所秦汉研究室主任王学理担任,主持考古发掘的一切事
务。队员有原秦俑考古队的程学华、屈鸿钧、王玉清和新补充的张占民、张仲立、
刘占成等人组成。
原秦俑考古队的其它人员都重新回到原单位工作,不再参与秦陵考古队的一切
事务。
为理顺秦俑考古队、秦陵考古队、秦俑博物馆三家的关系,防止发生混乱和出
现纠缠不休的问题, 1985 年11 月29 日,陕西省文物局专门下发了一个被称为
66 号的决定性文件:
关于秦陵考古队移交问题的决定
省考古研究所、秦俑博物馆、省博物馆:
为了迅速做好秦陵考古队与秦俑馆、省馆等单位之间的移交问题,我局与上述
单位负责人召开了专门会议,现将会议通过的有关决定下发给你们,请你们督促有
关人员按此决定加紧完成有关移交手续,以便秦陵考古队早日开始发掘工作。
一、修复二号铜车马购置的设备、工具及剩余材料等全部移交给现铜车马修复
小组。二号铜车马本身及全部文字、照片资料交给秦俑馆,其文字、照片资料复制
一份给秦陵考古队。此项工作限于十二月五日前完成。
二、一号坑内已展出的五个方内全部出上文物(包括南北展室的全部文物),
由原考古队移交给秦俑馆,未修复的秦俑由秦俑馆负责修复、复位及五个方的安全、
卫生工作。该项工作由杭德洲牵头交,马秀青接、限年底以前完成。考古队编写发
掘报告时所需文物。由秦俑馆负责提供。报告编好后给秦俑馆留一套副本。
三、省博物馆原借秦俑考古队的文物,开出清单交秦俑馆保存,文物归省博物
馆所用。此项工作限于十二月五日前完成。
四、原考古队将所有文字、照片资料一式三份,分别移交给秦俑馆,省文管会
和现秦陵考古队,该项工作由杭德洲牵头,限年底以前完成。
五、原考古队修建的东台以东房屋交秦俑馆,秦俑馆在考古队西部(三号坑以
东)盖给考古队同数量房交考古队使用。原考古队占秦俑馆房屋一律退还。
六、原考古队房屋购置的设备交现秦陵考古队,该项工作限十二月十五日前完
成。
七、财务移交按我局发(85) 85 号文件规定办理。限于年底前完成。
各接交单位务必按上述决定按期完成各项移交工作,逾期不交者要追查责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文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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