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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第2页)

这个问题当时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最终结果是缩小了职务作品的范围,扩大了作者个人的权利。作者在工作任务之外完成的作品不能算作职务作品。即使是受单位指派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写作的职务作品,也要区别不同情况,有的职务作品,本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但著作权归作者个人;有的职务作品虽归单位所有,但作者拥有署名权。

关于职务作品规定的这种重大改动,反映了我们的立法者对作者个人权利的承认和尊重。

关于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能否成为作者的问题,在著作权法草案的讨论中争论也相当激烈。

有的同志认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也可以成为作者。也就是说,一种组织也能成为作者。

但很多同志反对这种意见。他们说:作为一个组织,它本身是没有思维的。能进行思维并创作作品的动物,世界上只有一种,就是人,就是自然人。法人既然不能思维,它能创作吗?归根到底只有公民才能创作,所以作者只能是公民,任何组织都不能成为作者。如果组织能成为作者,最后必然不利于作者,不利于保护作者的权利,只能损害作者的权益。

著作权法草案的最后一稿在双种意见中作了妥协, 客观上承认了法人作品的存在,但又规定法人不是真正作者,只能“视为作者”。

无论争论的结果如何,这种争论本身就已经是一种社会的进步,因为它是紧紧围绕着一个字展开争论的。这个字不是别的,而是——人。它又是围绕着四个字展开争论的。这四个字不是别的,而是——人的权利。

在共和国的立法机关,有越来越多的同志慷慨激昂地为作者个人争取更多的权利,在这个争取过程中据理力争以致毫不回避地使用人权概念,而且,我们的法律草案一次次地扩大了作者个人的权利,一次次缩小、限制了单位的权利,这难道不是思想解放的结果吗?

航船再次搁浅

· 加盖四枚大红印章的紧急报告   · 法学家与科学家的争辩   · 夸大的六亿美元外汇引起一场虚惊

1987年,国务院法制局负责人向中外记者发布新闻:中国的著作权法草案将由国务院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这就是说,经过长时期的徘徊之后,中国版权保护的航船已经起锚,开始朝着伯尔尼进发。

然而,风云突变,惊涛骤起。

一份加盖着四枚大红印章的报告这时候紧急呈递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手中。这份报告提出的问题引起一场长达两年的激烈争论,版权立法又一次搁浅。四枚圆圆的红印章真是够大的:国家科委、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

这四个部门联合提出两条意见:

一、推迟颁布版权法。

二、如果版权法一定要颁布的话,也请暂不加入国际版权公约,暂不涉及科技作品的版权问题。

报告认为,颁布版权法和加入国际版权公约,将给我国影印国外科技资料和购买国外科技书刊带来严重困难。报告提出一个叫谁都得望而生畏的数字:每年购买原版书刊的版权费用将增加到二十三亿人民币,折合进口图书外汇费用达六亿美元。国家当然难以支付这样多的外汇,购书单位也难以支付这样多的人民币。一旦版权法颁布生效,将“对科学研究和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1987年7月15日,一批当代最著名的科学家聚集国家科委会议室。他们放下手中的科研工作,一起把目光投向版权。应当说.他们对建立版权保护制度是赞同的,因为他们中的许多人都身受侵权之苦。但是,他们反对保护外国人的版权,起码是反对现在就开始保护外国人的版权。他们对版权立法忧心忡忡。

会上,国家科委下属一家出版社的负责人介绍了版权法草案的规定及对影印出版国外书刊的影响。他说:我国现在每年影印外文书刊资料近万种,发行量二千四百万册,向各条战线提供了廉价而有用的信息资料和工具书。版权法生效后,如果不购买版权,影印出版便属非法,一旦被起诉,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用进口原版书刊来替代同等数量的影印书刊,据初步估算,国家每年就要多花五亿美元以上的外汇,这个数字是现在进口书刊用汇的十倍。他警告说:“届时就会外文书刊奇缺。”

这番警告犹如一颗重磅炸弹。

紧张空气顿时笼罩了会议室。关心外文书刊影印工作的科学家们顿感自己的科研受到威胁,国家的科学教育事业受到了严重威胁。于是,他们当场发出了一致的强烈的呼声——

“现在搞版权法不合时宜!”

“如果手中没有书,工作怎么搞?怎么培养新人?版权法产生的问题不仅是几本书的问题,更是关系到我国科技发展前途的问题。”

“我们国家穷,只能用穷办法解决问题,不能脱离国情讲什么阔气!”

“看来没有别的办法,只能推迟颁布版权法,延缓参加国际版权公约,等我们国情许可、条件成熟时再搞。”

“至于一部分文艺工作者的权益,可以发布内部条例,不要涉及国际版权问题。”

……一些因事没能参加这次会议的著名学者、专家,也通过别的途径反映了他们的意见。

面对如此强烈的呼声,如此强大的反对力量,版权立法的工作不得不陷入停顿。我国的版权工作者看到他们多年来为之奋斗的目标本来已露出曙光却突然前景暗淡,一个个心情焦虑。他们并非不维护国家的利益。他们都有一颗强烈的爱国心,正因如此,才希望尽早摆脱愚昧,使国家走向文明和法制的轨道。

一场长期而艰苦的说服工作开始了。

国家版权局、国家法制局的同志找到科技界的权威人士,从对外开放、健全法制及繁荣科技文化事业的长远需要等方面,说明版权立法的重要意义。但是,一些权威人士根本听不进去。有一位科技权威人士甚至当场拂袖而去。

年轻的版权工作者尽管心里窝火,但不敢在这些科技权威面前有什么不恭。而一位老资格的法学家拍案而起,与科学界的某些权威人士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

老科学家说:“解放前,我从读中学时期始,就读龙门书局的影印外文书。解放后,我读的是××出版社影印的外文书。如果颁布版权法,这家出版社不得不关门,叫我们这些科学家读什么?怎么了解国外信息?”

老法学家说:“我在解放前也读龙门书局的书,解放后也读××出版社的书。但我认为,靠这种影印的盗版书,是中国人的耻辱。我不愿意让子孙们也读这种盗版书。如果子孙们也读它,就说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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