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人通常被称作一个“商人的民族”。而在许多时候,又常被称为“律法的民族”。这两个名称相互之间没有一点冲突,完全可以合二为一,即“商法的民族”。
与上帝的契约之缘
犹太教有“遵守契约的宗教”的美誉。犹太人远在神话时代,就已经是重视契约的理性主义者了。
在犹太人的信仰中,违反契约必遭上帝的严厉惩罚,相反,若信守约定,上帝则会给予幸福的保证。
犹太人从小就接受《塔木德》的教育,深切地了解恪守契约的重要性;和犹太人订约,可以得到毋庸置疑的执行保证。
犹太人不仅自己恪守契约,也要求对方严格遵守,经验告诉他们:“对别人总是仁慈的让步,就是对自己的残忍”。
每个民族都有属于自己的古老神话故事,而这一故事的主角无一例外都是全知全能、威力无比的。不过,犹太人的神是上帝,那些开天辟地的英雄,在上帝面前似乎都不值一提,因为,他们只是将世界从混沌中解救出来,让无序的世界变得有序。
这种通过上帝确定秩序、得到行为结果可预见性的过程和实例,在早期犹太人的生活中占据着极为突出的地位。
古希伯来民族,本身是由许多游牧部落拼凑而成的混杂部族,他们最初属于诸王的佣兵或流寇,而不是在某一个地方的定居者。所以,他们一般处于依附地位,和地主都有一种主仆关系。
据考古发现,在早期的私人信件中就载着HABIRU(希伯来人属于其中的一部分)与主人立约自愿为仆,主人在世期间这契约始终有效的事例,从而使犹太人的祖先在其它民族尚茹毛饮血的时代,便产生了对人类社会,尤其是经济社会具有深远影响的契约意识。
在希伯来人定居迦南之前,这个地方已经是各地往来必经要道,商人和商队川流不息地从这里经过,这里也是各类商品的集散地。在约瑟时代,即希伯来人去埃及之前,活动于沙漠与迦南之间的希伯来部落已进入了国际贸易的行列,参加从基列贩运香料、乳香的商队,在这段时间里,商业合约这种形式的契约,同样在希伯来人的脑中刻下了深深的烙印。
从定居迦南之后一直到犹太王国灭亡,犹太人又始终处于异族不断冲突、不断结盟的动态过程之中。这种重要性甚于商业合约,而稳定性次于商业合约的政治盟约,又一再加深了犹太人对契约的情感(积极的和消极的皆有之)和认识。
不管这形形色色的契约在性质、内容或形式上有何不同,只要是契约,就可以相当程度上使杂乱无序、变化莫测的世界得以秩序化,使人们可以根据所订立的契约而有计划地行动,也就是在预见到自己行为结果的基础上,做出决策。而所有这些计划性或可预见性的前提,恰恰就是那个以语言或文字形式签订的契约。
换言之,世界的秩序、行为结果的可预见性,都是因为语言表述清楚并且书写成文之后,才得以实现的。
契约对世界的发展、人的活动具有如此重大的决定作用,在犹太人的脑中,这就是呼应了:上帝之道就是世界之源,上帝之道就是秩序之源的真理;另一方面犹太人对上帝的信奉,代表着犹太人与上帝的关系,不是一种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是一种契约关系。以色列人遵守上帝的律法,上帝则保护以色列人并答应让他们在各方面超越各民族。
然而,任何一项契约最后能否得到履行,行为可预见性最后能否实现,并不单纯取决于缔约的某一方,毁约所带来的损失和灾难,始终像一个巨大的阴影笼罩在这些早期的立约者,尤其是那些常常居于被动地位的犹太人头上,恰如今日许多大企业的老板,对他人的信誓旦旦也心存疑虑,随时准备接受被骗上当的现实一样。
这种不确定的力量,让犹太人有一种又期待又恐惧的心理,于是,合约渐渐就转化成类似图腾的神圣象征。因此,与其说上帝是与犹太人立约的神,不如说犹太人的神就是“约定”,本身不具形态的人格化。
不过,圣殿和契约也是一种图腾的话,那么上帝授予摩西的那张“合约书”,也就是两块法牌,就是属于犹太人的图腾了。
这种对“契约”的崇拜在犹太人亡国流散之后,反而更加强烈了,因为历史遭遇和对他们不友善的社会环境,使得他们对契约的依赖性更高。
犹太商人极少毁约,甚至在和有毁约习惯的民族做生意时,也很少毁约。反过来,对方即使尽了很大的努力才能履约,也得不到他们的特别称赞,因为,履约本身始终是一件理所当然之事,既然犹太人一直履约,对方的履约又有什么特别之处呢?
另一方面,亡国之后的犹太人散居在世界各地,对于所在国的民族来说,他们始终是一个少数民族。而且,这个少数民族用不屈不挠争取到的经济成就,往往成为一种文化异端(包括狭义的宗教异端)和经济异端。
然而,意识到自己这种双重异端身份的犹太人,愿意尽自己一切力量避免和主要民族发生冲突。所以,他们希望主要民族也给他们一个有规可循的生活范围。习惯于遵守自己律法的犹太人,能够同样严格地遵守主要民族,甚至是征服者民族的法律,只要这种法律不和犹太人民族的根本大法相抵触就行。
因此,犹太人甚至比当地本国人还守法。想当年,连毫不讲理的犹太人人头税或犹太人赎身税,犹太人都交了,其它生意中应交的税款岂有偷漏的必要?犹太人有足够的聪明才智堂堂正正地赚钱,不必靠偷税漏税发财;犹太人有较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宗教、道德价值观念,不屑于藉偷税漏税发财。然而,就是这样一种由文化起源和历史遭遇,才能培育出犹太人守法的观念,使得犹太人在今日的法治世界中,又一次占据了优势。
而现代意义上的契约,在商业贸易活动中叫合约,是交易各方在交易中为了维护各自利益而签订的,在一定时限内必须履行的责任书,合法的合约受法律保护。
犹太人的经商史,可以说是一部有关契约的签订和履行的历史。犹太人之所以成功的一个原因,就在于他们一旦签订了契约就一定执行,即使有再大的困难与风险也要自己承担。他们相信对方也一定会严格执行契约的规定,因为,他们深信:我们的存在,不过是因为我们和上帝签订了契约。如果不履行契约,就意味着打破了神与人之间的约定,就会给人带来灾难,因为,上帝会惩罚他们。签订契约前可以谈判,可以讨价还价,也可以妥协退让,甚至可以不签约,这些都是我们的权利,但是一旦签订了契约,就要承担自己的责任,而且要不折不扣地执行。
有一个犹太商人和雇工订了契约,规定雇工为商人工作,每一周发一次工资,但工资不是现金,而是雇工从附近的一家商店里,领取与工资等价的物品,然后再由商店老板和犹太商人结帐。
过了一周,雇工气呼呼地跑到商人跟前说:“商店老板说,不给现金就不能拿东西,所以,还是给我们现金吧?”
于是,犹太商人不疑有他,就付了现金。
雇工走后一会儿,商店老板又跑来结帐了,说:“你的雇工已经取走了这些东西,请付钱吧!”
犹太商人一听,给弄胡涂了,经过仔细调查,终于查出是雇工从中做了手脚。但是犹太商人还是付了商店老板的钱。因为,只有他同时向双方做了许诺,而商店老板和该雇工并没有雇佣关系。既然有了约定,就要遵守。虽然吃了亏,也只能怪自己当时疏忽轻信了雇工。
犹太人从来都不毁约,但他们却常常在不改变契约的前提下,巧妙地变通契约,使其为自己所用。因为,在犹太人看来,在商场上的关键问题,不在于道德不道德,而在于合法不合法。
合同是与神的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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