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有位美国律师请求预约“日本的犹太人”藤田先生。这时,藤田手头正忙,就没有答应对方。
“无论如何请您抽出一点时间。”对方恳求道。
“抱歉,我实在没空。”藤田婉言谢绝。
“那好吧,每谈一小时,给您奉上酬金200美元。”对方开了价,如此诚恳的态度使藤田很难为情,这说明定有要事。
“好吧,那就给你30分钟。”
律师是美国一家犹太人公司的法律顾问,该公司与日本一家商社达成了合作意向,现在需要一名监视日本公司是否守约的监督人,一月付1000美元,请藤田给推荐一名合适人选。律师拿出公司老板给藤田先生的信:“因为您是犹太人的朋友,所以您介绍的监督员一定可靠。”之后,律师又拿出了该公司同日本商社的合作协议。
藤田看完后,不觉笑了起来。从美国人眼里看来,这也许是一份完满的协议,而在日本人看来,则是一份漏洞百出、暗算人的合同。于是,藤田不仅给律师指出了该合同的漏洞,而且介绍了一位可靠的监督员。这个人几乎不干什么工作,每月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1000美元的收入。尽管如此,律师却非常满意的。因为他不仅及早发现了合同的漏洞,而且找到了一名合适的监督员。否则,一旦日本商社钻其漏洞,损失可能就不堪设想了。
聪明的犹太人在订立合同时谨小慎微,绞尽脑汁,绝不许出现任何漏洞。商场就是战场,实行商业操作中,即使和别人签一个很小的合同时,也不能大意,否则很容易被对方钻空子。
犹太商人素以守约守法著称。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犹太商人同样也会遇到种种法律规则与经营目标发生冲突的时候。犹太商人的基本策略是化两难为两全。
有这么一个笑话,恰是犹太商人这一策略的幽默解说。以色列的住房问题很严重,几个德裔犹太人只好将一个报废的火车车厢作临时住舍。有一个晚上,几个德裔犹太人穿着睡衣,在寒风中颤抖不已地来回推着车厢。一个本地犹太人不解地问:“你们到底在干什么?”
“因为有人要上厕所,”推车人耐心地说明,“车厢里写着:停车时禁止使用厕所。所以,我们才不停地推动车厢。”
凡乘过长途火车的读者,想必都有机会看到这一条规定。其意图何在,大家也都清楚。现在既然车厢已经成为固定居所,此规定作为列车运行中的规定理当自然失效,虽然在保障“住宅”周围的环境卫生中还有必要遵守,可是这几个德裔犹太人却不知变通,死守规定,弄得两头不讨好:人冻得要命,环境卫生仍没搞好。
这是对笑话的—般理解。然而,要是换—个角度来看,事悄就完全不是—个“迂腐”问题,反倒是“变通”的表现了。
这几个犹太人是寄居在火车车厢之中的,就像犹太商人长期寄居在其他民族的社会中一样。这条规定是铁路主管部门制定的,无论其是否有效,应由列车车厢的所有人或铁路主管部门宣布,这几个犹太人没有立法的权力,自然也没有废除某项法律的权力。
规定既然不能废除,用厕所又在情理之中,聪明的德裔犹太人就想出了让列车“动起来”的点子。只要车厢一动,规定便从其本意上不适用了,无须再由任何人来废除,既然铁路主管部门从未规定是否允许人力推车,他们当然可以自行决定。而就在他们几个人的瑟瑟发抖之中,规定没有违反,如厕的要求也满足了,不是两全其美吗?
这则笑话表明:在通常情况下,犹太人懂得变通法律。既能从形式上遵守,同时又不改变自己原有活动方式。
信守合同分厘必争
犹太人信守合同几乎达到令人吃惊的地步。在做生意时,犹太人分厘必争,丝毫不让。但在合同面前,纵然吃亏也绝对遵守。
有一位出口商与犹太商人签订了1万箱蘑菇罐头合同,合同规定为:“每箱20罐,每罐100克。”但出口商在出货时,却装运了1万箱150克的蘑菇罐头。货物的重量虽然比合同多了50%,但犹太商人拒绝收货。出口商甚至同意超出合同重量不收钱,而犹太商人仍不同意,并要求索赔。出口商无可奈何,赔了犹太商人的全部损失,还要把货物另做处理。
犹太商人看似不通情理,但事实并不那么简单。首先因为犹太人极为注重合同,犹太人可以说是“契约之民”。犹太人生意经的精髓在于合同。他们一旦签订合同,不管发生任何困难,也绝不毁约。当然他们也要求签约对方严格履行合同,不容许对合同不严谨和宽容。相反,谁不履行合同,就会被认为违反了神意,犹太人绝不会允许的,一定会严格追究责任,不留情地提出索赔要求。
《圣经》分为旧约全书和新约全书,把《圣经》称为旧约,是因为犹太人把旧约视为上帝与以色列人签订的契约。认为人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与神签订了合约所致。故而,犹太人被称为“契约之民”。契约之民把合约引进了生意之中,并且认为合约是生意精髓,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所以,犹太人一旦与对方谈判成功,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不管是口头协议还是文字协议,他们都认为这是与神签订的协议。在执行期间,无论发生任何困难,他们也不毁约。同时,他们也要求签约对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谈判中签订合约,双方都要目标明确,语意表达准确无误,不允许有任何模棱两可的东西混藏其中。此后,双方必须遵照合同,绝对不可以毁约。
犹太人就是这样,在执行合同上严于律己,也严于律人。把别人和自己一样看待。若对方不严格履行合约,犹太人必会严加追究,毫不留情地要求赔偿损失。
在商业往来或发展中,其前提是彼此的安全感。要建立这种安全感,需要交往双方都信守所订合同,谨守规律。但他们却常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巧妙地变通合同为自己所用。因为在犹太人看来,在商场上的关键问题不在于道德不道德,而在于合法不合法,守约不守约。
《圣经》上记载了上帝耶和华和犹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上帝要犹太人作为自己的“特选之民”,犹太男人出生的第八天就要在父母的带领下做“割礼”(即将男子的包皮割去)作为上帝和犹太人之间契约的证明。耶和华要求犹太人历尽流浪之苦最后等待救世主弥撒亚的到来。到时候,所有的人都必将得到救赎。他将降下彩虹作为和犹太人签约的见证。因此,犹太人极为注重契约,认为契约是和耶和华签订的,是无比神圣的事情。
想博得犹太人的信任,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遵守契约。无论发生了什么突变,无论在什么样的特殊环境之下,都要不遗余力地遵守契约。因为对于信奉犹太教的犹太人来说,他们绝对不会原谅一个对他们的神不尊敬的人。
《塔木德》里有一个故事说明了犹太人对违反契约的人的态度。
在很久以前,有一家人外出旅行。途中,这家人的女儿出去散步却迷了路,正当她口渴的时候,她发现了一口水井。
没有别的工具,她只好攀援吊桶,去井里喝水。喝完水后,却怎么也上不来。此时恰好有个男青年路过此地,听到哭喊的声音,便将姑娘救了上来。这个姑娘为了报答他的救命之恩,就与他私定了终身。
两人订下婚约后,正找不到合适的证婚人,恰好见到一只黄鼠狼。于是,黄鼠狼和那口水井就成了他们的证婚人。
两人就此分别。
若干年以后,姑娘仍然痴心地等待自己未婚夫的归来。不料。那个负心人已在他乡结了婚,生了孩子,早把山盟海誓的婚约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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