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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部分(第2页)

“——”金老含笑不语,深深地看了楚一飞一眼,这家小伙,满嘴跑火车,可偏偏就是这样一个小家伙,制造了商业奇迹,还在华新市这样一座华夏国的骄子城市闯出名堂。实在是有点儿捉摸不透啊。

“楚一飞,不许侮辱猎鹰。”彦丽冷冷地说道。

“喂,我这明明是显摆猎鹰,因为你们有这个彪悍的势力,我才会吹嘘的啊。不然我就自己找小弟了。”楚一飞撇嘴道。

“好了,你们俩就别争了。一会儿我陪去巡视一下,一飞,中午就留在这儿吃饭。”金老笑着起身。

“好的。”

不愧是华新军区的老总,虽然楚一飞对军队的了解不多,但瞧那些军衔一个比一个高的家伙对金老毕恭毕敬,楚一飞就打心底里敬佩。要知道,这票军官不论放在任何一个地方,都足以引起这个地方的最高官员重视,甚至是亲自招呼款待,可在金老面前,他们乖的不像话,估摸着对待亲娘老子,也不曾如此小心翼翼。

彦丽和楚一飞跟在他的身后,亦步亦趋地走着,从彦丽的神sè来看,她来这儿的次数应该不少,基本上都是目不斜视,对那些卖力训练的军人也没多瞄几眼。仿佛只是最常规的训练一般。这也不奇怪,跟彦丽的训练比起来,这票军人的训练级别,的确差距很大。直到很久之后,楚一飞才知道原来彦丽就是金老训练出来的。并且是直接由金老私下训练,而后直接送入猎鹰。这也不奇怪彦丽跟金老的关系如此亲近了。

跟随金老身后的时候,楚一飞的反应就要比彦丽夸张多了。犹如刘姥姥进大观园一样,东张西望,眼珠子使劲儿打转,仿佛要将所有的画面尽收眼底才好。尤其是那些彪悍的军人作风,给予楚一飞很大的灵魂震撼。他们健美的肌ròu,宽阔的胸膛,爆炸性极强的肱二头肌肱三头肌——

“现在的兵蛋子跟20年前比起来,差了很多啊。”金老来到一处亭子,感慨着说道。

金老仿佛在追忆往事,唏嘘不已道:“声誉也不如以前好了。现如今对军人的负面新闻屡见不鲜,仿佛当兵的没一个好东西。我不否认军队系统里有渣滓,但若是没有这些兵蛋子,洪水来了谁冲在前线?敌人来了谁抗敌?哎,说到底,这年头的舆论对我们军人的影响还是很大的。”

楚一飞微微点头,说道:“金老,只要我们行得正,站得稳,就不怕那些莫须有的攻击。”

对于军人,接触社会有些年头的楚一飞也不像小时候那样始终是高大铁血的形象。他有了自己的思维能力,更有了足够的分辨力,知道任何组织都有好人坏人,不能因为有坏人就全部否认,而金老做出这样的感慨,恐怕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罢了。

“哈哈,我一个活了一把年纪的老家伙跟你一个小青年讨论这些做什么?走,喝酒去。”金老摆手,拉着他向食堂走去。

部队的伙食的确如外界传闻的那样,好得不像话。当然,楚一飞不知道是因为吃饭的是军区老总还是如何,反正这顿饭差点没把楚一飞的舌头吞下去。酒也是上好的,包括香烟都是贡品。每一样都是有钱也买不到的好货,如今的楚一飞吃喝嫖赌样样精通,对于好酒好烟他自然来者不拒,一顿饭下来,他跟金老合伙解决了两斤白酒,一包香烟。这让坐在楚一飞旁边的彦丽受尽折磨,吸了足足三个小时的二手烟。若不是金老在场,彦丽绝对会白刀子进红刀子出捅死楚一飞。这个家伙,实在是太可恶了。烟雾还往自己这边喷。简直就是人渣。

一顿饭下来,楚一飞醉眼mí离,连近在咫尺的彦丽是男是女都快分辨不出来了——如果不是她的黑皮紧身衣将胸前的饱满完美地勾勒出来的话。金老的酒量却是好得离谱,一斤下去,除了面sè泛红之外,基本没有其他异常。极少这么喝白酒的楚一飞则是顶不住了,都说军人喝酒生猛,看来的确不是吹嘘。

吃了饭,楚一飞就强打精神跟金老告辞了。回去的路上由彦丽开车,她冷峭的脸蛋上写满怒意,楚一飞借着酒意调侃道:“怎么,看见我喝酒你很不开心吗?”

“郑重警告你,下次对着我喷烟,我会撕烂你的嘴巴。”彦丽冷漠地说道。

“是吗?你倒是撕啊?”楚一飞笑眯眯地说道。

卡擦!

彦丽猛然打方向盘将车停在路边,转过头,双目冷冽而决然,冷冷道:“你再说一遍?”

“——”楚一飞被彦丽这股彪悍的气势吓坏了,腆着敛道。“我这不是跟你开玩笑嘛,哈,不要生气,女孩子一生气就不漂亮了。再说,你要是撕烂我的嘴巴,我还怎么给你治疗疤痕?”

彦丽表情稍稍一缓,漫不经心道:“你真有办法治好?”

“别开玩笑了,我可是神医,不就是满后背的疤痕吗,又不是什么绝症。”楚一飞坦dàngdàng地说道。

“我送你回去。”彦丽面sè逐渐平静下来,继续开车。

楚一飞心想,我还真不信你一点儿也不在乎后背的疤痕,你总不能一辈子穿黑皮衣吧?没穿过晚礼服、长裙的女人不算是一个真正的女人啊。虽然看你这性格这工作到目前为止也未必脱离了女孩的阶段,可好歹还是会走到那一步的嘛。

送楚一飞回柳家,彦丽也一言不发地离开了。

————

下午的时候,谭月呆在宿舍的书桌上捧着一本《鲁宾逊漂流记》细读,这本在许多人眼里的确称得上是通俗小说的开山之作,但此书所饱含的内容,却并没多少人深入去了解。每个人的视角和理解不大尽然,对这本书的理解自然也不会相同。有些人是看这本书离奇的故事情节,而有些人则看这本书里折shè出来的道理。谭月显然是后者,她不会làng费一分一秒去琢磨那些虚幻的剧情和段子,哪怕这些情节极其吸引人。如果她一个人就能做主,她始终不会将时间làng费在这上面。

“谭月,晚饭我们一起出去吃?”一名同寝室的女生走过来询问,谭月淡淡地摇头,委婉地拒绝了。

说起来,这个女生长的也很漂亮,只是跟谭月这级别的祸水比起来肯定是有差距的。在跟谭月当了一年半的室友之后,她基本了解谭月的性格。理论上,谭月的性格并不像外表那样冷漠无情。如果自己有麻烦,她会伸出援助之手。甚至于,她比许多看似随大众有亲和力的女生还要好说话。譬如洗手间脏了,而其他女生不愿去清理的时候,谭月并不介意去做这件事儿。又比如,许多女生不愿意去打开水,她们觉得这很累,并且很容易烫伤自己。但谭月的开水,向来都是自己打的,哪怕是同寝室的女生有谁实在敢不回来而又要回来洗澡,让谭月顺便帮她打水,她也不会介意。整体上而言,如果跟谭月接触久了的话,大多都会看清她的本质。

所以,即便谭月仍然是那样对谁都冷淡,可这并不影响同寝室的女生对她的好感。而她们对谭月的评价就是,她理智得有点儿不近人情。如果有同学让她帮一些根本没用的事儿,谭月会毫不留情面的拒绝。怎么说呢,在她的同学来看,谭月不怕得罪人,一点儿也不怕。她就是按照自己的生活方式行事。你喜欢,就相处,你不喜欢,就离开。她从不奢求跟谁做朋友,也从不主动跟谁结交。她仿佛可以一辈子生活在自己的圈子里不出去。

当然,这名女生跟她接触久了之后,也看出谭月今天有点儿精神不集中。像往常,谭月看书是极其认真谨慎的。不论什么书,她都有写随笔的习惯。可今天她看书却似乎心不在焉,非但没写随笔,而且经常盯着某一页不翻动。这在往常是几乎不可能发生的。所以她才邀请谭月去吃晚餐,虽然她知道谭月会拒绝,但多少也算是一次沟通了。

沟通能舒缓人的压力和陶冶心情,这名女生认为自己唯一能帮助谭月的只有这些。因为在其他所有方面,她都知道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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