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后晚上9点在这儿见我,我给你弄那种健身啤酒。〃菲尔丁说,〃斯莫尔伍德就这样被菲尔丁拯救于肺结核和靴子之水火之中。〃
说完她便走了,我还没来得及…唉,不是感谢她,因为我还没把握该不该谢她,没把握那种啤酒会不会有效果,还有那份工作会不会申请得到。我走进报社。我敢肯定自己一定是第一个前来求职的,因为我刚一问完,对方就告诉我那工作是我的了,两个礼拜后就可以上班了。
那天晚上,我告诉母亲自己在达克沃斯街的一座公寓找了个小房间,准备搬出去住,她跳了起来,一边在屋子里踱步,一边摇着头,仿佛已经看见我在达克沃斯街那间小屋里,肩膀垂着、孤苦伶仃地坐在床上,为写新闻而心力交瘁。
〃要是一个人,我就能做更多的事。〃我说,〃而且离我工作的地方也近。我会挣更多的钱帮您抚养弟弟妹妹们。〃母亲虽然还没天真到被我的劝说所动摇的地步(如果我付了食宿,还能有多少钱给她?),但她看见我决心已下,于是同意了我的请求。
搬进公寓,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用大头钉把一张纽芬兰的油布地图钉在墙上,这张地图不包括拉布拉多,因为当时还不明确,直到1927年才明确拉布拉多的界限到哪儿为止,魁北克的地界从哪儿开始。地图是我从一个人的手里买来的,他向我保证说这地图不像其他纸质地图,它会经久耐用,不会变脏,只需用块湿布擦擦就干净了。为了证实它经久耐用和不易弄脏的优点,他举例说原来拥有这张地图的人曾经拿它当桌布。〃垫着吃饭用了好多年。〃他说,〃你瞧瞧,有没有污迹?〃这地图很大,我怀疑在成为桌布之前,它可能在哪所比费尔德中学更珍视纽芬兰地理知识的学校的教室里挂过。
每天早晨上班前,我用这张油布地图作样板,画纽芬兰的地图。我的目标是今后能够凭着记忆把它画出来,就像我能凭着记忆画英格兰的地图一样。在我开始画纽芬兰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晚上一闭上眼,我看见的却是英格兰的地图,好像我的大脑在释放这张原有的图形,抗议说这样画下去是徒劳的,因为英格兰老早就已经印刻在我的脑子里,其他的地图画得再多也无法替代它。由于纽芬兰有五六个主要的半岛,半岛上还有没完没了的半岛,以及数不清的海湾和河口,它比英格兰更难画。我已经会画一张完美的地图了,为什么还要劳神费力地去画另一张更复杂的地图呢?也许这是我的脑子想要努力弄懂的问题。我凭着记忆画纽芬兰的地图一定画了上千次了,但我不得不承认自己画的并没有更好。我20岁画的那些地图还远远比不上我12岁画的那些英格兰地图。
我和菲尔丁第一次见面一个礼拜之后,她和我晚上9点在《每晚快报》报社的门前又见面了。我没钱一次性买下120天的啤酒,于是决定分5次买,每次24瓶。在码头的一间仓库背后,我们跟一个几乎没了牙齿、外衣褴褛的家伙见了面。我很吃惊,菲尔丁居然会跟这种人打交道。我们付钱时,他紧张得不停地朝四周看。我给了他25分钱,他搬给我一个木头箱子,说外面写的是姜汁汽水,可里面装的是啤酒。他一脱手让我拿着时,箱子沉甸甸地拖着我朝地上坠。即使有菲尔丁抬着箱子的另一头,我仍然得鼓足了劲才能伸直腰,而且胳膊还在发抖。〃路远不远?〃没牙的家伙问。我摇摇头。〃要是碰上了警察,甭说从哪儿弄的酒,否则没好下场哟!〃他说。我们又拖又拉,走走停停,费了好大劲才把这箱酒运到山上我住的公寓。
我们关上门,放下窗帘,然后才撬开木箱,里面的确装着帕布斯特蓝带发酵啤酒。〃喝吧!〃菲尔丁边说,边从口袋里掏出自己那个银色细颈瓶。
〃不能让你一个人喝。〃她说着,然后旋开瓶盖,猛喝了一口。
〃里面装的是什么?〃我问。
〃苏格兰威士忌。〃她说。我俩坐在小桌旁,她喝她的细颈瓶,我喝我的第一瓶防结核啤酒,其味道让我差点吐了。我能做的就是喝完一瓶,然后就烂醉如泥,
更不用说恶心呕吐了。菲尔丁叫我别吐,否则得喝第二瓶,那是唯一让我忍住没吐的原因。我想,每天一瓶要喝120天,我担心到头来甭管体重多少,我也许会染上、或者说是唤醒了父亲的那种对酒精的嗜欲,因为我的骨子里也许就有那种癖好。酗酒或肺结核,我究竟该冒哪个险?如今想起来这似乎很可笑,但对于一个还不到16岁的男孩来说,那的确是进退两难的选择。值得安慰的是,啤酒的味道并没有引起我的爱好。喝完一瓶后,我没有丝毫再来一瓶的愿望。
我在墙上挂了块小木板,用粉笔在上面写下119,开始倒数。每天晚上,当我费劲地噎下一瓶啤酒后,我就擦掉原来的数字,写上一个新数,每喝完十瓶,我就称一称自己,结果发现自己连一盎司也没增加。但是,我依旧坚持,心想等喝完全部的啤酒之后兴许体重会增加,等喝到第120瓶的时候,也许到达这个科学的量,我体内会发生某种增重的生理反应。然而,这种反应没有发生。等喝完了菲尔丁开出的120瓶啤酒,我依然斤两未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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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罗德·德克斯特(3)
〃斯莫尔伍德,我看,即使你每天吃下一头牛然后躺在吊床上不动,体重也不会增加。〃当我面对面质问她时,她说。
第一次喝酒的那个晚上,在公寓楼里,在喝了半瓶后正担忧如何把另外半瓶啤酒给噎下的时候,我又提起那封写给《晨报》的信,以及菲尔丁试图陷害我却没能得逞的事。
〃菲尔丁,那是件蠢事。〃我说。她也认为那是件蠢事。
〃本来是想报复你。〃她说,〃我想,在构思那件事的时候,我可能是有点喝醉酒了。〃
〃喝醉酒了?〃我问,〃你喝醉酒了?你才15岁呀!〃
〃实际上是17岁了。〃她说,〃我现在18岁了。快8岁的时候我才上的学。〃
〃离开学校后,你都在做些什么?〃我问。
〃唉,没做什么。我父亲想让我出国读书,然后去上大学,比如新斯科舍的芒特阿利森这样的地方。可我觉得书已经足够了,不想再读了。〃
〃我也是。〃我说,把瓶子推到一边,仿佛足够的是啤酒。她把瓶子又推还给我。
〃喝光,将来有一天你会因此而感谢我的。〃她说。
在圣约翰斯所有的报纸中,法庭上的事是读者最喜欢读的,但出于某种原因,去法院并非是记者们个个都喜爱的差事。
法院是座雄伟的哥特式石头建筑,靠山修建,前门朝着沃特大街,后门对着几百英尺以外山坡上的达克沃斯街。因此,这座建筑有一半是在地下,而且大部分都是禁止记者入内的。法院四层建筑的每一层都如同迷宫,有审判室、衣帽间、法官室、档案室、陪审团室、书记员办公室,在墓穴一般的地下室里,还有牢房,犯人们从那儿穿过一连串隧道模样的楼梯,锁链丁当地被带进法庭。在审判室里,入场门还没打开,你就能早早地听见锁链声从地底下传上来。
那个时候,圣约翰斯有6家日报社,每个报社都有固定的法庭记者。在其他5位记者当中,有一个来自《每日新闻》的记者,笔名叫哈罗德·德克斯特。
原来,哈罗德·德克斯特就是菲尔丁。我在一间留给记者用的、比储藏室大不了多少的小房间里碰见了她。
〃喂,斯莫尔伍德。〃她招呼道,眼睛没有从她正在看的那张《每日新闻》上抬起。她从夹克衫里面的口袋里掏出那个银色的细颈瓶,伸手递给我。
〃可别这样!〃我一边说,一边环顾左右,看有没有人发现。没人看到。她耸耸肩,对着细颈瓶长饮了一口,然后把瓶子放回口袋。接着,她从另外一个口袋里掏出一颗薄荷糖,剥开糖纸,突然放进嘴里。
〃你早该告诉我。〃我说。
她耸耸肩。
那些律师既讥笑又喜爱菲尔丁。我看得出他们知道她的过去,只是不说而已。虽然性别不同,职业不同,但她却像他们的同类,是他们的宠物。他们喜欢迁就她,让她毫不隐讳地相信机敏能弥补她的性别差异和她在学校的失意,能使她与他们同等,能补偿这样的结果:她作为一个医生的女儿,不得不自食其力,在众多的方式中选择了靠为报社写新闻来糊口。
〃菲尔丁,你对我们律师有何了解?〃一天,有个身体粗壮,看上去很富有的名叫夏普的律师问她。
〃夏普,假如按照无罪开释来收费,你会比这儿的斯莫尔伍德还要瘦骨伶仃。〃
菲尔丁说,记者室外响起了一阵爆笑声,夏普笑得最响,仿佛真正好笑的是菲尔丁不再敏锐的机敏。
〃告诉你父亲我向他问好。〃夏普说。
〃我这就出去,马上告诉他。〃菲尔丁回答,又引起一阵大笑。她面朝着我,背对着他们,她的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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