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汝珍本是腾越县令,因永历十三年初护驾有功,又在安置难民时显现出才干,被朱由榔调到志灵城当县令。
虽然同是县令,但志灵县现在是“京畿之地”,放以前就是顺天府尹的地位,和以前不可同日而语。
志灵城扩张得太快了,每日都有海量公务要处理。如果不是朱由榔把刑名诉讼摘出来,一律扔到提刑司处理,就凭李汝珍那两下子,真忙不过来。
朱四找到县衙时,他正好准备出门,应付一批江南来的大儒。
听完朱四的简单汇报,李汝珍皱起眉头,觉得此案确实可疑。
“他真是个旧……步兵第三师的退伍士兵?”
“下官也拿不准,所以得派人去越池问问。这手令……”
李汝珍点点头,边盖官印边思索,忽然想到一种可能。
“此人以前可能是被俘虏的清军,或者是琼州府那边的兵,说不好是个大人物。他会不会……想回到那边去?”
朱四也想过这个可能性,不过此人为什么不直接走,而是选择在志灵城逗留呢?
而且他还有一个问题想不清楚,已经被陛下特赦无罪的清军俘虏,到底能不能返回鞑子那边。
商人往返于两地是没问题的,否则就没法做贸易了。
在志灵城混得不如意的民间人士,回福建、广东、江南的也有,官府从来没管过,也没法管。
被抓的俘虏要回去,这个情况朱四还是第一次遇到。
如果俘虏被无罪释放后,回去重新加入清军,就是再次叛国投敌。若回去安安心心的当一个老百姓,那就是无罪。
大明律没有那一条写着不予许百姓返乡,两京十三省都是大明的国土,只不过暂时被异族占领而已。
比如曾经作为朝廷“五虎”的蒙正发,在明军战败后也回到湖北老家“隐居”,谁也没指责过他投敌叛国。
所以被释放的俘虏要回清军占领的地方,处于可以和不可以之间,从来没有人想过。
李汝珍对这个问题也搞不清楚,而且一想到蒙正发,他又有些头疼。
这日就是蒙正发邀请他去参加诗会,而且聚会地点选哪里不好,偏偏选在勾栏里,真是有辱斯文。
蒙正发是前兵科都给事,面子很大,还说邀请了屈大均、顾炎武、黄宗羲、朱之瑜等大儒一起参加。李汝珍只是后学末进,不好推辞,只能硬着头皮去。
“先查查此人的话是否属实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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