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要探讨的是为了爱情就可以杀人吗?潘金莲为了与西门庆的关系,首先杀了武大郎,然后又杀了李瓶儿的儿子。有两宗命案。我想,无论到了任何时代,以牺牲别人的生命来换取自己所谓的爱情,都是不符合伦理道德的,更不可能符合当时的社会法律。
最后,要探讨的是一个人的欲望与自身的伦理。现在我们常常会谈论人是一个自然的人,也常常会看到很多“返璞归真”的行为,但人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说,人是一切社会生活的总和。似乎把人的自然的部分有所忽视。一般的看法是,一个人,既是一个自然的人,又是一个社会的人。人的欲望有自然的,也有社会的。如对同类的占有、侵略等,都出自自然的欲望。那些对社会声誉的欲望、对忽视人性的道德追求的欲望,便是社会欲望。一个人,只有做到自然性与社会性相统一时才是一个真正的人。用孔子的话讲,就是一个能达到中庸之道的人。这就是人自身的伦理。一个人往往很难对自身的伦理认识清楚,更不要说执守了。宋明理学强调,“存天理,灭人欲”,就是对人性的反动,也是对人伦的反动。他们只强调人的社会欲望,却压抑了人的自然欲望。《*》就是对这种宋明理学的一次反抗。你不是强调要“存天理,灭人欲”吗?我偏偏要写人欲。所以,整部《*》就是写人欲的,也是写人欲是如何得逞的。而这里面的主人公自然是西门庆和几个女人。在这几个女人中,潘金莲又是主角。潘金莲已经完全丧失了社会性中的人伦道德,变成了一个以自身欲望为主导的变态狂。
如果这样一个女人都能成为先驱、榜样,那么,后来的那些真正的女性革命运动的先驱就会从坟墓里跳出来,不愿意革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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