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快!”他见过丹龙少说有上百次了,第一次知道这小伙子跑步这么快。“看来……还真有可能追上,拿回手机。”想到这里,胖三儿喜出望外,但很快又后悔了,“真要是追上了,没准麻烦更大。”他想把丹龙喊回来却已不及,只见两个背影相继消失在街口。
丹龙奋力追赶,眼看要追上了,一个转角过后,那个混混突然却不见了。眼前这条小巷很长,那混混不可能一下子就穿过去,却看不见半个人影。丹龙驻足四望,虽是正午,小巷里却是黑黢黢的。两侧的楼房之间私搭乱建了许多的阳台,遮阳篷,晾衣架,还有纵横交错如蛛网一般的电线,几乎完全遮住了阳光。
丹龙正在疑惑间,突然觉得胸口剧痛。“砰,砰,砰”,三声枪响。丹龙倒在地上。那小混混从一处破损墙面的暗影里钻出。一边喘着粗气一边说道:“你找死!臭小子!”
他说罢又在丹龙头上补了一枪。奥底市枪支泛滥,但是为抢个手机而杀人的倒是不多。因为敢去追劫匪的傻瓜非常罕见。这个混混觉得今天真是倒了大霉,遇到这么个愣头青。“杀他吧,很麻烦;不杀吧,以后还怎么混?”他越想越来气,只好杀了。
这时一个路人双手抱着购物袋刚好从巷口经过,看到了刚刚这一幕,愣在那里。那小混混立刻举枪对着这个路人说道:“别管闲事,快滚!”。
那人没走,而是说了一句什么。
小混混没听清楚,问道:“你说什么?”
“我说,你离电线太近了。”那人提高了嗓音,说了这么一句。
“嗯?”
那小混混正莫名其妙,突然身上剧痛,全身的肌肉麻痹紧绷,两眼一翻,倒在了地上。他自己没有看到,是附近墙面上耷拉着的一条电线,射出了电流将他击晕。
那路人三步并作两步走到中枪的丹龙身边,小心地放下购物袋,蹲下来问道。“喂,你怎么样?挺住啊,我去叫救护车。”
“没事,我还好。”丹龙挣扎着站了起来,拍拍那人肩膀,说:“多谢了!”
那人看到丹龙衣服上有几个枪眼,都没有打出血,只是留下了瘀青,惊讶得张大了嘴,说不出话来。丹龙看他盯着自己衣服上的洞,才注意到衣服破了,自言自语道:“哎呀,糟糕,老板又要骂人了。对了,手机!”丹龙突然想起自己是来帮客人抢回手机的,于是走到倒地的小混混身边,拿了手机。他刚要离开,又想起了愣在那里的好心人。
“我叫丹龙,很高兴认识你,谢谢你救了我。”他说完伸出手,要和对方握手。
对方这人身材魁梧,皮肤黝黑,巧克力色的厚嘴唇上顶着一个高而宽的鼻子。他大概二十岁出头,穿了一身黑色皮衣,皮裤,皮靴,还带着皮手套。头上整齐的短发也一样是黑色。这人的眼睛很大(也许是因为震惊而瞪大的),深棕色的瞳仁以及那一身的黑色把眼白部分衬托得格外雪亮。
“我叫托图,就住在附近。嗯……你没事就好。握手还是算了吧,我……不太习惯握手。”
托图突然想到刚才丹龙拍了他的肩膀。迟疑了一下,又改口道:“那……握一下也行。”
丹龙立刻抓住了托图的手,很正式地握了起来,好像电视上政客们见面时的握手。丹龙面带微笑,缓慢而有力地抖动,还转头看向了一侧的墙面,仿佛那里正有一群记者正在拍照。
托图却没有笑,眼睛瞪得比刚才更圆更亮了。“你等等……”托图摘下了皮手套,再次和丹龙握手。
丹龙一直保持着微笑,一边握手一边转回头来,语速平缓郑重其事地说:“我来贵国时间不长,请多关照。”不知为何,托图的反应和电视新闻上握手的人都不一样。他不仅长大了嘴,而眼睛凸出几乎要掉下来了,好像这次握手是个异乎寻常的怪事。
丹龙突然松开手,说道:“哎呀,我得赶快回去了,不然要被骂死。”他快步跑开,边跑边回头喊道:“我在福满楼工作,有空来吃饭!”
丹龙已经跑远,托图这才回过神来,提高了声音,冲着已经看不见人的方向喊道:“我在19街拐角的修车铺,很高兴认识你。”
这次相遇没有别的见证人,地上昏倒的家伙和购物袋里的苹果都不算。所以多年之后两个人已经记不清第一次见面的细节了。丹龙只记得托图救了自己,而托图总说,那一次是丹龙拯救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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