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筝在奔跑,使尽浑身力气的奔跑,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的锁定那个奔跑中的目标。
从城南的案发地小区跑到城中的闹市区,方筝和那个人一前一后的全力奔跑了整整一个多小时。
眼见着距离越来越短,方筝看准时机,三两步跨上某一家的屋顶,拉着不知道从哪里来的一根尼龙绳,泥鳅一般划到那个人前面。
不等对方反应过来,一个回旋踢将对方踢倒在地。
“跑,你怎么不跑了呀?有本事你再跑啊!和姑奶奶拼耐力,你真以为姑奶奶身上的肌肉是摆着当装饰品的。。。。。。”
方筝插着腰,一脚踩在那人脑门上,笑得猖狂又得意。
她方筝冬练三九夏练三伏,除了曾经昏迷中的那几天,从来没有一天懈怠过,即便是最忙的时候,每天也会抽出一个小时练武。
如果从上辈子开始算起来的话,足足练了20多年的功夫,就她这身手,全国能打败她的也就那么一小撮人。
而这些人里面还大多数年纪比她大,就眼前这狗东西,只要手中没有枪,把他拿下是迟早的事。
“你到底是谁?你为什么追着我不放?我哪里得罪你了?”
趴在泥泞中的男人瞪大了眼睛,一副无辜极了的模样,哪里有先前半点儿鸷狠狼戾的姿态。
“呵呵!装!你接着装!你当姑奶奶是那些被你哄骗的傻子吗?”方筝一副大爷一样。
“小姐,你真的搞错了。。。我只是个卖菜的,哪有什么装不装的,如果你要钱,我包里还有几百块,求你放过我好不好?”
男人一副低声下气老实巴交的模样,引得周围渐渐围观过来的群众一阵同情。
“光天化日,这是遇到抢劫的?”
有人上下打量的方筝,一番迟疑的开口,接着又自我否定一般立刻打住。
“不像啊,这衣服这模样,哪里像抢劫犯?”
人靠衣装,佛靠金章,先敬罗衣再敬人,无论是哪个年代都是通用的。
方筝今天穿了一身莫兰卡的运动套装,虽然纺织厂成立的这个牌子现在还没打出名声,但是无论是剪裁质感光泽度都不像是低价的地摊货。
都说财气养人,方筝这几年虽说遇到各种各样的事,但是金钱上还真的没怎么发过愁,吃的好了穿的好了眼界打开了,腹有诗书气自华,气质这块儿自然就提上去了。
就算方筝现在自曝说自己是小偷是抢劫犯,周围的人也会想她是不是在开玩笑?
这么漂亮有气质的姑娘,又怎么会干那违法乱纪下三滥的事情呢?
所以很显然男人这一招对方筝完全不起作用,或者换成一个穷凶极恶,五大三粗带着墨镜和大金链子的大哥,群众自然会站他。
可见给人的第一印象多么重要。
“哟呵,被抓了个现形儿还不老实,还想指鹿为马冤枉你姑奶奶!大伙儿听我说,这人根本就不是什么卖菜的,他就是一个人贩子!”
人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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