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就是300万美元。
已经是巨款了。
当然。
这一切的前提就是拿到男子100米短跑奥运会冠军。
拿不到冠军就没那么大的价值。
相反,冠军越多,统治力越强,价值也就越高。
分成谈拢之后,剩下的就都有的商量了。
杨卓的要求是,任何代言,必须他本人同意,意思是他不想接的代言,赫尔门斯不能接。
赫尔门斯跟他只是合作关系,不能主导他的选择。
至于期限,就是710到杨卓正式退役那天,合同自动终止。
当然。
在此期间,如果赫尔门斯做出有损他名义或者利益的事,杨卓可以提前终止合约。
除了这些,剩下的基本都是些细枝末节的东西。
比如合同要用中文。
以后无论接任何代言,都是在华夏签。
且不说哪里的税低或者高。
主要是在华夏签约,杨卓就要给华夏华夏缴税。
算是为国家出一份力。
要是在国外,比如在漂亮国签代言合同,那就得给漂亮国缴税。
有人会问,在漂亮国缴税了,回国还缴吗?
这个要看双方的税率。
如果在国外交的比按国内计算的应纳税额少,就要在国内补交差额。
比如一个代言,在漂亮国要缴100万美元的税。
而按照华夏的算,要缴120万美元。
这样的话,在漂亮国缴税后,回来还得补缴20万美元。
反之就不用补缴。
杨卓作为华夏人,自然不愿意把税缴给漂亮国。
所以就要求代言在华夏签。
这也不是过分的要求,因为他是华夏人,就在华夏生活和训练。
而且。
以后要找他代言的国际企业,肯定也都在华夏有分公司。
不然也不会找他代言。
这样的话,杨卓的要求就更合理不过了。
赫尔门斯也不觉得有什么问题,欣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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