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请来的华人又用英语翻译了一遍。
“你认为常青害死了你的父亲?甚至还想要害你?”
这个问题几乎是刺进胸口的刀子!
我无法抗拒,也无法说谎,只能怔怔地回答:“是,那是在我父亲死后两天,我通过父亲生前的电话记录,才找到常青所在的酒店。”
“在你父亲死后两天?”检察官敏锐地捕捉到了线索,“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这段录音的第一句话,也就是常青对你说的,英文大意是——昨天凌晨一点,他用酒店的号码,给你的父亲打了电话。”
致命一刀,我已无处遁形!
“是,我的父亲刚与他通完电话,就自杀去世了!”
“非常抱歉。”检察官故作同情地说,“但我仍要问下去,结合录音里最后一句话,是不是意味着,你认为是常青先生打的电话,导致了你父亲的自杀?”
最后一刀。
此刻,一个声音在我身体里高喊:“不!千万不要承认!承认了你就死定了!一定要说不!说不!”
这是梅菲斯特的声音。
不,我不会听从幽灵的摆布。
“Yes。”
敞开胸膛,接受这一刀刺破心脏。
对不起,莫妮卡。
我承认了,承认我曾经的推断——常青害死了我的父亲,这正是我的杀人动机。
萨顿律师已失望至极,他指望我拼命否认,或许还有胜算可能。
“谢谢!”检察官趾高气扬地向法官说,“我的问题问完了!”
法官异常严肃地看着我:“本次开庭到此结束,等待下次开庭的通知——下次开庭陪审团将作出最终裁定!”
2009年,农历除夕。
在美国阿尔斯兰州的看守所里度过。
没有年夜饭,没有父母双亲,窗外没有爆竹声,电视机里没有春晚,更没有小沈阳,只有囚室里沉睡的比尔,还有铁窗外漫天的大雪。
孤独地蜷缩在床上,双眼愣愣地盯着黑暗,怎么也闭不上眼睛。因为无论白天或黑夜,我看到的都只是同一种颜色,将我缓缓吞噬的颜色,一如梦中的那池湖水。
今天,萨顿律师单独来探监,他说现在情况非常糟糕——陪审团已掌握我的杀人动机,即便证明我与天空集团大老板的关系,也很难洗脱杀人罪名。所有最重要的证据,全都对我不利,包括字条上的“DAY DREAM”。虽然证据链条还不完整,但并不妨碍对我的有罪推定,从动机到时间直到凶器,全都符合杀人条件。何况一开始我就向法庭隐瞒了我和常青的真实关系——我说他是父亲生前的好友,其实他间接害死了我的父亲。还不如早点坦白这一点,等到被那段该死的录音揭穿,我已无路可退。
律师说官司打赢的希望已很渺茫,最坏的可能就是被定罪为一级谋杀,甚至并不排除死刑可能——尽管阿尔斯兰州上次执行死刑,还是在七年以前,据说那个倒霉的家伙,在椅子上坐成了电烤鸡。
不过,我还有另一种选择,就是主动向法官认罪,不必等到陪审团最后来定我的罪名。美国司法制度奖励主动认罪者,以减轻司法程序负担。我很可能逃脱死刑,甚至不必终身监禁,也许只有十几年刑期,如果表现良好,蹲上七八年就有机会出狱。
如果不认罪的话,也可能因证据不足无罪释放——萨顿律师认为这种可能性,现在只剩下10%!剩下90%的可能,我将被判一级谋杀罪,面临最严厉的刑罚。
律师被这个案子折磨得彻夜难眠,强烈建议我现在就认罪,可以保证性命无忧。
思考了一分钟。
但这一分钟对我而言并不短暂,我想到刚刚醒来的瞬间,仿佛从母体来到这个世界,初生婴儿般看着周围一切,脑中完全空白一无所知……这就是我全部的生命?连自己是谁都不知道,转瞬就要在电椅上终结?
我不想死。
可是,不死的代价就是要说谎,要煞有介事地告诉法官,我确实杀死了一个人。
真的是我杀死了他吗?现在我倒希望是的!这样我就可以不用撒谎,正大光明地去认罪,正当光明地被减轻刑期,又正当光明地蹲十年美国大牢再出来。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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