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秋,热死牛。
昊日当空,气温回暖后,空气显得十分干燥。
北莽边境,铃儿叮当响,识途老马有气无力地踱着步,脑袋低垂,嗅着地上干草,走一步看一步。
马儿的脖子上系着清脆铃铛,这是良家人的标记。北莽多山野,凶猛野兽层出不穷,所以北莽人戒心重,要是不大老远闹出点动静,就有可能在走马观花间被人当成潜伏的野兽,一箭射杀。
马背无鞍,挎有布袋。少年斗笠遮面,躺着睡觉,窄窄的马背好似成了舒坦的大床,任马儿如何摇晃,他都稳坐不倒。一侧挂刀,一侧悬酒。
刀是好刀,酒,也是好酒。
这两样可谓是一个合格北莽人的标配,甭管是不是一条道上的,见了这身装束多少会道一声“好汉”,生出几分亲近。
马蹄声近,一对人马从后边赶来,约莫十人,风尘仆仆。
马队从少年身侧经过,为首一名刀客勒马急停,独自转了回来。
“秋高马肥,不打猎,在这晒太阳,可惜了。”
少年挪开斗笠,懒散地看了一眼。
男人三十年纪,面容憨厚,长了一对鹰眼,眯起来带着些许狡黠。
少年拍拍肚子:“刚灌了一壶好酒,现在醉得很,哪还有力气提刀。”
在北莽,刀客所言的‘打猎’可不真是去猎杀野兽,而是去南边打打秋风,看有什么机会,抢到一点是一点。要不就是受人雇佣解决麻烦,或是攻击敌方部落,今天可以帮你,明天也同样可以帮他,无关交情,只是单纯讨个生活。
少年从怀里取出白布绑在左肩,这意味着他现在不想接活,是个闲散刀客。
男人看似随意地将长刀扛在肩上,双手挂在上边。三尺的刀锋还未出鞘,便隐约有了寒意。
不远处,马队停下,一动不动地看着。
男人说道:“在草原上,流浪的狼一般都活不长,不如找个狼群,加入才能填饱肚子。”
少年脸上依旧盖着斗笠,摆了摆手,拒绝了男子邀请的好意。
“我有刀,有酒,等想吃肉了自然会去打猎。跟着狼群固然能轻松些,但最好最美味的一块都要献给狼王。我这人贪心,不喜欢和人分享。”
男人听完哈哈大笑,也不勉强,拍马与同伴离去。
少年拿起灌了美酒的葫芦,小酌一口,那滋味当真惬意。
男人来时,停在的是有酒的一边,这表明他并没有恶意,不会刻意窥探少年拿刀的右手。之后又将自己的刀扛在肩头更是一种示好,明面上亮相总好过悄悄藏着。
朱阁咂咂嘴,看来多读点书还是有好处的,看刚才的表现滴水不漏,要说是个土生土长的北莽人都不为过。
朱阁此时脸上已经换了一副面容,平平无奇,带着些许风沙洗礼后的沧桑,年龄也上调了一些,二十出头的模样,这样的年轻刀客在北莽比比皆是,能混出名堂的却寥寥无几,九成都死在拼杀之中,所以一般不怎么引人注意。
在这里,并没有所谓的比武切磋,点到为止。人人练武只是为了让自己活得更好一些。所以刀术这样干脆直接的杀人技艺就得到了多数人的追捧,一击必杀,干净利落。
曾有学者统计过,北莽每年死于部落内战的青壮年,累计起来足以发动一场规模不小的战争。如果不是因为土地贫瘠难以耕种,加上各部落彼此掠夺征伐,南岳王朝的日子可能会难过很多。
这老马虽走得慢,可也真的识路,带着朱阁兜兜转转还真穿过了边境。
空旷的官道上,有一家驿站,做点小本生意,虽说是管家地儿,可人家也没那么死板,要真靠那点微薄的俸禄过日子,一家老小早就饿死了,所以竖起酒招子,招揽行人,也算半个客栈。
朱阁将马牵到马棚,让它自个儿吃草料,长刀挑起酒葫芦,转头去了屋里,找块干净位置坐下。
摘下斗笠,掸去一身尘土,喊道:“老板,来一壶羊奶酒,再加五斤羊肉。”
听有生意上门,老板手脚麻利地吩咐厨子去做。
厨子来到后厨,取回羊肉,却不急着动手,像是在等什么。
店内,穿着灰色大褂的老板亲自拎着酒,屁颠屁颠地上来招呼。
朱阁以为他是热情好客,结果人家光提着酒坛子,愣是没倒,反而开始滔滔不绝地吹嘘起自家的羊肉是何等地道,酒又是何等香醇,没有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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