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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第2页)

如果要使断言可持续发展。

可能就不能把结论当成前提。如果首先假定对象是固定的、静止的、不可能正确发展的,由此而得的结论仅能够否定自己,而不能否定真实或者发展。

可能就不能先把对象简化处理,分离割裂什么,使其极化、矛盾,而不自自知。这样假设的前提可能只是一片虚无。

我们能否定的只是被固定下来的,多半是在自己头脑中的固定。

我们可以作,例如建立一个中介结构。但是决不能把它当成神一样地供起来。或者首先默认它的正确,再由其推导出结论。或者说或者默认它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是完全正确的,而其实这个中介结构在现实中是无法被验证的或者目前无法被验证,需要以后的实践来检验的。如果这样作就不是“唯物”、也不可能是“历史”或者“辩证”,只是“唯自己的脑”而已。

例如“现在的比以前的优胜,如果不优胜,旧的就不会被推翻,新的就不可能建立。”这个逻辑是要证明“推翻旧的而建立起来的新的必然比旧的优胜。”,如果被假设的前提符合形式逻辑,其结果确实是符合形式逻辑。用归谬法从性质判断的对当关系中可以证明。如果对象是恰当的结果才是恰当的,否则必然导出荒谬。但是这究竟符合不符合逻辑呢?符合不符合真实呢?断言能不能在变化中普适而长存呢?这恰恰是头脑中产生的啊。

在某个阶段中使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方法可能是:

肯定探索的价值,而不为其所限,我们可能能够到作且只能够作到。

在中立中找出存在的价值、前提、根据、相对性、原理等。

不断寻求,加以补全,使之发展。

2007…7…14

“将人从非人的存在中区别出来的不是人具有的一种非人所没有的特别的东西,即一种精神或灵魂,而是他的意识代替了他的本能,或者说,他的本能是被意识到的本能。”

也就是说*的意思可能是:人之所以具有人的思想在于人能意识到自己的本能-人的能力,人对人的能力意识或者感觉到的程度决定人的能力的大小和作为人的完善程度。

试着推导出这个结论,猜测*是如何推导出这个结论的。

(1)人的肉体在人的环境中(精神环境中)发展出人的灵魂。(例如:我们等)

(2)人的肉体在动物的环境中(精神环境中)发展出动物的灵魂。(例如:狼人等)

(3)动物的肉体在动物的环境中(精神环境中)发展出动物的灵魂。(例如:野兽等)

(4)动物的肉体在人的环境中(精神环境中)发展出动物的灵魂。(例如:宠物等)

由(4)是不是可以推导出物质是决定精神的可发展程度,而精神只能在物质的基础上完全阻碍发展和相对局限地促进原本应该具有的发展呢?

只有人和动物的对比思路可能还不明显,如果在人的上面加入一个比人更高级的生命形式作为对比的话是不是可能有更多的发现?现在假设这个这里被虚拟的生命形式是神人,假设中定义为他不是真实本身,他意识到自己作为神的本能,而他对神的能力意识或者感觉到的程度决定他的能力的大小和作为神的完善程度。而最后他有可能发展成神。

按*的结论推导,动物、人、神人的灵魂没有本质的不同,只是意识到自己所具有的,和意识到的程度不同罢了,而意识到的是物质的基础上的,他可以发展这个物质基础,这就是进化,而精神在个体也得到进化。而肉体只是产生和发展灵魂的基础而已。由此*可能推导出,没有先天的灵魂。

(5)神人的肉体在人的环境中(精神环境中)发展出什么的灵魂?

如果按(2)来推论,发展出的只是人的灵魂,而不能是神人的灵魂。而我们没有在神躯中成长,这个假设到此为止。

我并不认为如此。

从上可以我们始终都在作假设,这是基础,在此基础上根据某些变化的表象作出断言和妥协等。断言和妥协等可能相交,而相交的可能并不能为简单地为逻辑所能表示。

如果*的这几个观点所要表示的真实是一条直线的话,*可能只是固定了一些线段,其后续者及其前人可能也只是固定了一些线段,这些线段可能相互包含或者使线颜色变的更浓或者相互分离好像之间互不相关。它们在各自的线段中可能是普适的,在线段外就必须加上一些限制,它们各自的特质可能是更大的线段,甚至使整体的特质,但逻辑所能表达的简单相加的和并不等同于整体本身。如果把直线换个形式会如何?可见真理可能都不是普适的,需要根据其存在的基础的变化,在不同的阶段,使其适应变化。在此期间我们应该如何对待呢?

2007…10…18

今天读了《西方的智慧》【英】伯特兰·罗素著,其中一段文字另我产生了相关联想,先写在这里。

该文内容摘选(P53)

诡辩家们感到拥有知识是不可能的,所以宣称知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价值的意见。……苏格拉底对此提出了相反的观点。诡辩家们感兴趣的是彻底的实践,而苏格拉底(大约公元前469年—前399年)认为这不够,他认为没有审视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生活。

与下面对比: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1978年5月中国人根据一八四五年*提出的问题自己总结的,10日先在中央党校内部刊物《理论动态》第60期首先发表,11日刊登于《光明日报》,同日新华社转发,2日,《人民日报》和《解放军报》同时转载。原文在《*恩格斯先集》第1卷第16页。如下所示:

“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那么从某个角度来看。

现道是变化的,那么在现道上实践的结果-真理是不是也是变化的?会不会随着现道的变化而发生某种变化?如果会,那些情况下会?这也就是说我们的知识和真理一样,可能都是人造的,不是绝对的吗?通过实践可能重建它?!这种实践可能是在同一个现道上的深入和扩展或者是随着现道的变化而变化等上而实行的?

根据上面的两段,我是无法得出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可以和诡辩划上等号这个结论的,只是通过思考使这个概念得到发展。此外,我没有诡辩的意图。

当一个论证用于一个特殊的论证可能适用,但是当把它放到一个相对普遍的基础上就不一定了。下面我没有试图这么作,请不要用什么本义去理解,我也仅仅是象征性的使用这些词。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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