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
笔落,一行字间,充斥着一股苍劲霸道之感。
哪怕沈默不怎么会写字,但也能感受到字体间那股感觉,因为他鸡皮疙瘩都出来了。
关键是……娘子怎么想到写十步杀一人这种诗句的……
青衣也反应过来,像犯了错的小学生,朝沈默眨巴了一下眼睛:“我随便写写的。”
“写的非常好,字体工整,还有韵味,青衣,看来你以前学过。”
沈默越发好奇青衣身份了,心中十分欣喜,这软饭是跑不了了。
呸呸,我是吃软饭的人吗?
沈默估摸着,青衣肯定是某个大户人家的子女,毕竟这年头女子大多不识字,就是一些男的都读不起书。
青衣能写的这么一手好字,家室必定不简单。
可惜,青衣家人也不知道死哪里去了,一个大活人丢了,他们不来找的吗?
“我以前学过……”
青衣拍了拍脑袋,她一点都想不起来了。
不过她看到沈默这么高兴,也跟着高兴:“当家的,那我们明天去吧。”
她现在迫切的想为沈默分担一些压力。
“不着急,你身体要紧。”
沈默摸了摸青衣脑袋,高烧退了一些。
“你先休息,我把药端来。”
一夜过去,第二日,青衣已经恢复了。
沈默也不知道是药的作用,还是青衣自己好了,总之没再熬药了。
本想让青衣再休息一天,但她说什么也要去城里北区画坊。
去就去吧,于是沈默带着青衣出门了。
因为去的是城里北区,他不担心会撞到破庙山脚下遇到的两个匪徒,不过还是叮嘱起来:
“青衣,城里比较乱,去了那里你别乱跑。”
“还有,遇到有人搭讪别搭理。”
“对了还有……”
一路上,沈默絮絮叨叨说着,总结起来就是一个字:苟!
带着媳妇一起苟。
没办法,这个世道太艰难。
这些年大雁国几乎年年都有天灾,很多地方百姓艰苦,已经到了卖儿卖女的地步。
也因此,一些地方逐渐出现了贼寇,四处烧杀劫掠,闹得民不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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