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义务,而伯克希尔的所有权结构确保我们能够履行我们的承诺。
对于一位商业伦布兰特(Rembrandt,荷兰著名画家——译者注)这样的“画家”来说,能够亲自选择其作品永久性的家园,要远胜于交给一家信托事务所,或者对公司没有任何兴趣的继承人来进行拍卖。在过去的这些年间,我们与那些认识到这个真理的人进行了很多的接触,并且应用到了他们的商业作品上面。我们会把拍卖的机会留给其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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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我们的企业文化保持几十年不变的机会要大于我能够想到的任何其它公司。我们拥有一个随公司一起完整买入的董事会。几乎在所有的并购行动中,这些董事自己本身就是大股东。他们已经看到了这种做法的成效。我们从这种方式下面已经在76个企业中得到了70名经理。他们就是因为我们的这个文化才选择加入了我们。他们也看到了这种做法的成效。你们已经通过年度报告、年度会议让这种文化得到了很好的传播。我认为这是一种你可能想象得到的最强的文化。我认为, 任何试图糊弄它的人能够在这里呆得住的时间都不会太长,而且事实上,我也会回来找他们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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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我们,他们不会愿意卖给别人。这个道理实在很简单,因为他们知道他们会得到什么。他们知道他们会进哪个博物馆。他们知道,他们的画像还会继续挂在那里,而不会被扔到地下室,而且他们也知道,我们不会硬闯进来,并且告诉某个人把它涂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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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会参与不友好的收购行动。我们能够承诺完全保密,而且能够很快做出答复——一般情况下在5分钟——明确我们是否有兴趣。(与布朗的交易,我们甚至5分钟都没要。)我们喜欢用现金购买,但是当我们收到的企业本身价值与我们付出的一样多的时候,也会考虑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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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像很多的企业买家,伯克希尔没要“退出战略”。我们购买后就持有。尽管我们确实有一个进入战略,在国内外寻找能够满足我们的六个标准,并且可以以一个能够产生出合理回报的价格买到的企业,如果你有符合这个标准的企业,给我个电话。我会像一个充满期待的小女孩一样,等在电话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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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时候,你的助手们会说,“别的人也是这样做的。”如果这种理性是对一次商业行动主要的评判标准的话,那么这种理性基本上都可以说是一个坏事。当评价一个道德决策的时候,这样的做法是完全不可接受的。无论某人在什么时候把这样的说法作为理性,在现实中,他们所表达的意思是他们拿不出一个好的理由。如果有人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告诉他们去试试用它去应付一下记者或者法官,看看他们用它可以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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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文化是非常老式的,有点像本…富兰克林或者安德鲁…卡耐基的文化。你能够想象卡耐基会雇佣一堆顾问吗?想到这个做法居然还仍然这么有效,真是很令人惊奇的一件事情。我们买入的很多企业也像我们一样的老朽和老古董。
对于我们的很多股票持有人来说,我们的股票就是他们所持有的全部,而且我们已经很强烈地意识到了这一点。我们的(保守主义)文化有着深厚的根基。这是一个有着令人惊异的健康的地方。我们这里比大多数其它地方更能够抵御灾难。我们一直都没有像其它人那样,花这么大的力气去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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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售你的企业的一些想法(1)
尊敬的 :
下面是根据我们那天所谈的内容提出的几点想法。
大多数的企业所有者,将他们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都花在了打造他们的企业上。按照建立在过去无数次重复的经历上的经验,他们磨砺了自己在销售、采购、人员挑选等方面的技巧。这是一个学习的过程,而且在某一年中所犯下的错误通常都为接下来的年份中的能力和成功做出了贡献。
相比之下,所有者经理人员只会出售的他们的企业一次——通常都是处于一种令人伤感的氛围之中,充满了来自不同方向的众多压力。通常,主要的压力来自于经纪人,他们的报酬是按照一项出售的完成情况来计算,而与买方和卖方后面的遭遇没有任何关系。这个决定对于所有人来说都显得如此重要这样一个事实,不仅是从财务上看,也从个人的角度看,会使这个程序更多地,而不是更少地,倾向于错误的方向。而且,在毕生只有一次这样的企业出售过程中所犯的错误,是没有后悔药的。
价格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但是通常它并不是出售过程中最为关键的方面。你和你的家族拥有一家优秀的公司——属于在你们所处的领域中的最优秀之一——而且,任何的买方都会注意到这一点。这个公司也会随着岁月的流逝变得更加有价值。所以,如果你决定不在现在出售,那么你在未来应该得到更多的资金。如果有这样的想法,你可以在交易中表现得很强硬,而且花费大量的时间去选择你所希望的买家。
如果你还是决定出售,我认为伯克希尔…哈撒韦提供了某些大多数其他买家不会提供的优势。从实际的业务操作情况看,所有的这些买家都可以归进两种类型中的一种中:
1) 建立在别的地方,但是经营着与你一样的业务,或者某种程度与你类似的业务。这样一个买家——不论给你做出了什么承诺——通常情况下这样的公司里都会有一些觉得他们知道怎么管理你的企业的经理人,因而,或早或晚,都希望对你施以某些“援手”。如果收购方是一家非常大的公司,肯定都会有一大班在多年之中逐步雇佣的经理人员,他们大多都曾经得到过出掌未来所并购企业的承诺。他们都有自己做事的方式,而且尽管你的业务记录毫无疑问要远胜于他们,但是人的本性在某些方面会让他们相信他们的操作方法要更好。你或者你的家族里或许有把自己的企业卖给了大公司的朋友,而且我猜想他们的经验会证实存在着这样的趋势,就是母公司接管了他们下属企业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当母公司熟悉这个行业,或者认为它熟悉这个行业的时候。
2) 一个金融炒家,确定无疑地用巨额的借来的资金进行操作,他计划着只要时机一成熟,就转售给公众,或者转售给另一家公司。通常的情况是,这些买家最主要的贡献将是变更记账方式,以便收益可以在他脱手之前以最有利的方式呈现出来。我随函附了一篇文章给你,这篇文章描述了这种类型的交易,这种交易正在变得司空见惯,因为股票市场在走好,而且支持这种类型交易的资金非常充裕。
如果目前的拥有者主要的动机是将他们手里的筹码变现,而把企业本身摆到了后面——令人遗憾的是,大量的买方属于这个类别——的话,我刚才描述的这两种买家都是可以令人满意的。但是,如果卖方的企业代表的是一个举毕生之力所创造出来的作品,而且成为了他的人格和人生的一个组成部分的话,这两种类型的买家都存在严重的缺陷。 。 想看书来
有关出售你的企业的一些想法(2)
伯克希尔是另外一种类型的买家——一种十分不同寻常的类型。我们买来是为了持有,但是我们不在母公司的组织架构内安排营运的人员,也不会试图这样做。所有我们拥有的企业都以一个异乎寻常的高度进行着的自我管理。在很多的情况下,我们所拥有的主要企业的经理人员很多年都不来一次奥马哈,或者甚至根本都互不认识。当我们买入一个企业的时候,买方继续经营它,与出售之前没有什么两样;我们去适应他们的方式,而不是让他们来适应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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