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克警长伸出他仔细修剪过的手指,按响桌子底下白色的呼叫电铃,一直按到手下出现在面前。
“告诉格兰特探长说我要见他。”巴克警长吩咐道。这位手下本想在他面前展示自己毕恭毕敬的一面,无奈最近身形过于肥胖,为了保持平衡,身子不得不微微往后仰,于是鼻孔朝天,完全就是一副傲慢无礼的模样。自知事与愿违,手下悻悻退出去传达消息,把心中的难堪埋藏到绝情的文件堆里。不一会儿,格兰特探长来到警长的办公室,两人愉快地互相问候。看到格兰特,警长脸上的阴霾不觉地消散了。
先不说格兰特素来恪尽职守,睿智果敢,要再举一个优点,那就是看不出来他是个当警察的。中等身高,体格偏瘦,而且他还——这么讲,如果我说衣冠楚楚,你肯定立马联想到服装店橱窗里的陈列人体模型,想着他在人群中格外显眼,那不是格兰特;但如果你能想象一个人穿戴讲究,而又有不同于服饰模型的那种,那便是格兰特了。这么多年来,巴克一直在努力模仿他下属的衣着品位,却差强人意,顶多算是打扮得过于用心了。他在衣着上,就像在很多其他事情上一样,也是实在缺乏天赋。他是个刻苦耐劳的人,但这是对他最糟糕的评价。一旦投入工作中,共事的人都得跟他一起卖命,最后大家都情愿这个人不要来到这世上。
他用羡慕的眼光看着格兰特,不带一点嫉恨,看着自己的下属一大早神清气爽的样子——昨晚他被坐骨神经痛折腾得几乎一夜没睡,然后就来干活了。
“高尔布里治警局麻烦大了,”他说,“事实上,整条高尔街暗地里都认为背后有一帮人在搞鬼。”
“是吗?有人被耍了?”
“倒是没有,不过昨天晚上那起案子已是近三天来他们那一片的第五桩命案了,警局上下都受够了。他们希望我们能接手昨天的案子。”
“什么案子?剧院排队那起吗?”
“没错,就由你来负责调查。开始忙吧,你可以叫威廉姆斯帮忙,我想让巴伯去一趟伯克郡跟进纽伯里的盗窃案,那边要请人家帮我们的忙,少不了多恭维几句,我觉得巴伯要比威廉姆斯更会说。就这样,现在立马出发去高尔街吧,祝你好运。”
半小时之后,格兰特询问过高尔布里治的法医。是的,那名男子在送到医院之前就已经身亡,法医说。凶器是一把短小,但极其锋利的匕首,从男子背脊的左侧插入,下手迅猛凶狠,以致刀柄紧紧地压着衣服,所以血液才没有淌出来,只能在伤口周围慢慢渗出。在他看来,从男子遇害到被发现之间,已经有相当一段时间了,可能十分钟甚至更久,一直到排在他前面的人移动,他才失去支撑,倒在地上。在那样水泄不通的地方,即便他不动也会随人流被推着向前走。事实上,如果一个人本来就想挤进混乱的人堆里面,压根就不可能倒下。他觉得很有可能男子也没有意识到自己遇到刺杀。在那样的场合下,难免会推推挤挤,多少会造成意外的伤害,突然的一下痛感又不是很强烈的碰撞自然也就置之不理。
“那刺杀他的凶手呢?有什么奇怪的地方吗?”
“没有,只知道这家伙应该很强壮,而且是个左撇子。”
“不可能是女人?”
“应该不是,凭一个女人的力量,不足以把刀使成这样子。你想想看,当时连摆动后臂的空间都没有,凶徒只能直接出手。因此,绝对是男人所为,而且手法干净利落。”
“死者本人的情况如何?”格兰特问道,他想听听科学人士对于案件不管哪一方面的看法。
“了解得不多。面色圆润——大概生活颇是滋润,可以这么说。”
“醒目机灵吗?”
“是的,像个聪明人,我认为。”
“他是个什么样的人?”
“你是指,他做什么工作?”
“不,这我可以自己查出来。我想你会称为,什么样的——性格?”
“噢,性格方面。”法医思索了一下,疑惑地看着发问的格兰特,“这,谁也说不准——你懂我的意思吗?”格兰特表示认同他的说法,随即法医又说:“但我应该会把他归为‘注定一事无成’的那一类吧。”他挑着眉毛试探对方的反应,确认没有问题之后补充道:“光从相貌上看,感觉历经磨炼,但看他的手,又觉得没干过多少正事。你自己等会看看就明白了。”
他们一同来到尸体跟前,死者是一名三十岁左右的年轻男子,金发褐眼,体形瘦削,身高中等。他的双手,和法医所描述的一样,五指修长,没有操劳的痕迹。“估计是经常站着,”法医瞥了男子的脚一眼,“而且走路时左脚脚趾向内弯曲。”
“你认为袭击者对人体解剖有没有了解?”格兰特问。难以相信一个如此小的刀口就能让男子丧命。
“刀法还不到一个外科医生那么精准,如果你是这个意思。至于解剖学,基本上在战争中存活下来的人,都多少知道一点。可能是侥幸的一刀——我只能这么说。”
格兰特谢过法医之后,便和高尔街的警察进行交接工作。桌上放着仅有的几件遗物,是从死者口袋中找到的,格兰特看到不由得一阵沮丧。一条白色棉质手帕,一小堆零钱(半克朗硬币两枚,六便士硬币两枚,一先令一枚,一便士四枚和半便士一枚),此外,出人意料地,有一把配发的左轮手枪。手帕已经发黄了,但上面没有任何的洗衣标签和商标字母。手枪是满膛的。
在一片令人窒息的沉默中,格兰特仔细地检查留下来的证物。“衣服上有洗衣标签吗?”他问。
没有,什么标记都没有。
也没有人来认领尸体?连过问的人也没有?
除了那个疯了的老妇人,但警察发现,每次有受害者她都会来认领。此外,一个也没有。
好吧,他得亲自看看死者的衣物。每一件他都彻彻底底地检查过了。帽子和鞋子都已经很旧了,鞋匠的名字原本印在了鞋子的衬里,但穿得太久,已经磨掉了。帽子当初购自一个在全伦敦和全国各省都有分店的品牌。鞋帽的做工都很好,虽然旧,但都一点没破。蓝色的西服以及外面灰色的大衣剪裁合体,颇为时尚。男子身上所穿的是质量上等但不太昂贵的亚麻布料,衬衫更是时下流行的款式。这身穿着打扮,实际上,像属于一个要么对服饰潮流感兴趣,要么混在时尚圈子里的男子。也有可能是个男装店的销售员。和高尔布里治的警员说的一样,没有任何的洗衣标签。这意味着,一种可能是男子有意要隐藏自己的身份,另一种可能是他习惯在家里清洗衣物。由于看不出来有把标签抹掉的痕迹,后者成为更合理的解释。可另一方面,西服上的商标名称却被刻意地剪掉了。这一点加上死者少得可怜的遗物都一致指向,男子在试图掩饰自己的身份。
最后——那把匕首。造型小巧细长,阴险邪恶。银制的刀柄,大概三英寸长,刻着几个蓄有胡子,身穿长袍的圣徒人像,涂上了色彩明亮的瓷釉,有如基督教国家中那些装饰精美的神像。总之在意大利和西班牙南岸类似这样的玩意儿随处可见。格兰特小心翼翼地把它拿在手上。
“这东西有多少人碰过?”他问。
男子送到医院,一取出来,警方就带走了。之后就没有人再碰过。但得知指纹检测结果显示一片空白的时候,格兰特脸上满意的表情立马暗了下来,光亮的圣像表面上竟然没有半点手印。
“就这样吧,”格兰特说,“我把这些东西带走,再继续看看。”他交代威廉姆斯去取受害者的指纹,还有把手枪拿去检验分析。以他的角度看,只是一把再普通不过的手枪,这年头,对英国人来说,接连不断的战争就跟落地大摆钟一样随处可见。可就像前面所说,格兰特喜欢听取权威的意见。他自己一个人坐上出租车离开,打算用这天剩下的时间,探访案发现场最靠近受害者的七位证人。
出租车四处穿行,他放任思绪游走,回到那天晚上。他不抱一丝希望,这几个人能够给他提供什么有用的信息。最开始他们个个异口同声地表示对男子一无所知。想必现在也不可能有什么改变。再者,要是有人之前看到过死者身旁的同伴,或是察觉有任何不对劲,他们肯定想都不想就会说出来了。凭格兰特的经验,这样的情况下,有九十九个人说的都是无关紧要的话,剩下的一个,无话可说,沉默不语。还有,法医说了,男子被发现之前就已经遇害有一段时间了,凶手不可能在杀了人之后,还留在被害人附近等着被发现。就算凶手选择留下来虚张声势混淆视线,以他和死者之间的关系,也很容易让身边有警觉的人起疑——一心要保护自己的人,往往都很机敏。不对,行刺的人肯定早已逃离了队伍。他必须把当天曾经注意过死者,并且记得死者生前跟什么人有过交集的目击者找出来。当然了,有可能最后发现两人之间没有过任何交流,凶手默默地在男子背后排队,事情一完,神不知鬼不觉地溜走了。如果是这样,找一个看到有人中途离开队伍的人,应该不会太困难。可以找媒体帮忙解决。
路上的余暇,他在想凶手会是什么模样。英国人绝对不会使用这样的凶器。如果一定要用铁器,他会拿把剃刀割喉。但按他的习惯,应该会用棍子,没有棍子的话,直接开枪。这起谋杀策划精密,下手狡黠,有别于英国人一般的思维方式。整个作案过程笼罩着一股地中海东部黎凡特地区的阴柔气息,或至少凶手带有很多那里的生活习惯。或许是名船员。一个常到地中海港口的英国船员可能会这么做。然而,作为一名船员,可能在排队的人群里作出如此周密的部署吗?他更像会等待夜深时分,在一条深巷中下手。格兰特脑海里浮现出一个黎凡特人的影像。英国人直截了当,喜欢用拳头解决问题。殴打事件通常不会太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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