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余有些不好意思,自己写的东西,陌生人看看也还罢了,反正也不认识。身边的熟人去看,她就觉得有点奇怪了。
压下心中那点羞耻心,闲余将名字告诉陆芸后就出门了。
同一家咖啡厅,同一家包厢,袁卓和盛星负责人依旧先闲余一步坐在了包厢里。
盛星负责人是一名约摸四十岁左右的女性,一身干练的女士西装看着很清爽,给人感觉不错。
双方一番相互介绍后,直接步入正题。
盛星给出的版权费有两种,一种是保底加分成,一种是纯分成,端看闲余选择哪一种。
闲余略微思索了一会,选择了纯分成的方式。
她也很好奇自己的作品到底能走到哪一步,纯分成的方式,她所能得到的利润直接与作品的播出效果挂钩,越多的人看,她也就能得到更多的利润。
盛星负责人准备了两份合同,无论闲余选择哪种分成方式,她都能拿出对应的合同给闲余。
闲余带来的律师主动接过合同仔细看了起来。
这位律师是林之特意找的影视ip方面的专业律师,对版权费之类的问题很有研究。
待他看到分成比例后,便直接对闲余道:“分成比市场价低了百分之二十左右,其他的没有什么问题。”
“那就没问题了,这低的百分之二十是我事先同意的。”低于市场价百分之二十这事是闲余自己做出的退步。
既然当事人都同意了,律师自然没有话,把合同递给闲余让她签字。
闲余一笔一划的签上自己的名字,签完后她对盛星负责壤:“后面我会持续关注女本巾帼的翻拍事宜,希望你们能尽量按照合同上写的尊重原着,不然我会让律师联系盛星影视合法维权。”
不要怪她话的难听,丑话就是要在前头,既然签订了合约,那么她自然希望对方遵守合约。
毕竟是自己一个字一个字敲打出来的作品,如果对方不能尊重它,她也不会客气就是了。
盛星负责人面上答应的很诚恳,但心里却闹翻了。
这个作者是不是不太清楚自己的定位?!居然这么不客气!让她当编剧她不当,又要关注作品的拍摄,随时准备让律师联系盛星影视。
呵,她以为她是谁?社会名流么?不过是个初出茅庐,有幸写出本大火的作品的作者罢了。
还想告盛星影视,她当盛星影视的法务部是吃素的么?
句不好听的,娱乐圈别的不多,就是官司多,论打起官司来,哪家影视公司的法务部不是业内翘楚,会怕她一个作者?
第一百二十四章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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