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万块钱叫钱吗?
哪怕那是我所有积蓄,在十几年的好兄弟面前我也没当回事,可他就这样人间蒸发了。
可能是我遇人不淑,让人钻了空子,要不然也不会发生后面的事。
这日子总要继续,合伙的生意没做成,我就自己单干。
我就不信,一个男人不馋不懒,不缺胳膊不少腿还能被生活给上了。
我又从父母那里拿了点钱,投了现在这间学校门口的文具店。
之所以会到劳务市场上做临时工,还要从一个变故说起。
傍晚,我独自一个人坐在出租屋里,嘴里叼支烟,看着满床上散乱的照片。
照片里那个曾经和我说视金钱如粪土的女人,正微笑的和我对视。
手上的照片里的女人叫梦娜,是我的女朋友,额不,是前女友。
其实她姓孟,文化不高的她却把孟娜叫成梦娜。
还别说自从她把自己的名字改了叫法,认识她的那些同事都以为她就叫梦娜。
看着照片里的女人,我有些失神,甚至有点不敢相信她已经离开。
她长得很漂亮,由其她那双明亮的大眼睛,每次我看到她都忍不住想要把她拥入自己怀里。
照片中,她正用那柔情似水般的双眼看着我,让我不禁想起了当时我拍照的场景。
背景是大明湖的湖中心,我记得当时我是把小船划停在湖中心,用数码相机拍的。
她伸手轻拂水面的样子简直美得不可方物,面对自己深爱的女人,她任何一个瞬间都是那么完美。
这也是所有照片中我最喜欢的一张。
打着打火机,直接把火苗对上了那张笑脸。
瞬间,刚才还微笑和我对视的梦娜整张脸都被烧着了。
焦糊味迅速弥漫在我这个不足十平米的出租屋里。
此刻,她的脸已经被我烧的完全看不到。
我开始后悔,想用手拍打照片把火扑灭,可已经来不及了。
哪怕她对不起我,可我的拍摄技术没话说,无论是角度还是在采光上都恰到好处,可我就这么脑子一热给毁了。
照片开始慢慢燃烧,直到火苗快要烧到我的手指,我才把手上仅剩一角很不舍得扔在地上。
不怪梦娜离开我,她可能在我身上看不到未来吧。
不但穷,还耿直,人家不离开才怪。
其实女人真是个神奇的动物。
一边喊着男人要时刻陪在她身边才有安全感。
一边又说钱不够花,让男人不得不在外面努力赚钱。
没想到和她在一起五年,才从单位出来不到半年,她就和我提出分手。
分就分吧,还到处跟别人说是我冷落了她。
老子不在外面多赚点钱拿什么养你,靠嘴巴说吗?
女人的嘴啊,真是害人的鬼。
我已经过了玩世不恭的年龄,父母也慢慢进入老年军团。
人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怕什么来什么,也就是这天,考验我的日子到了。
人一辈子赚再多的钱也买不来健康,平平安安才是真,健健康康才是福,这句话绝对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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