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时间始终是生产时间,即资本束缚在生产领域的时间。但是反过来,资本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全部时间,并不因此也必然是劳动时间。
这里指的不是受劳动力本身的自然界限制约的劳动过程的中断,虽然我们说过,只是固定资本即厂房、机器等等在劳动过程休止时闲置不用这一情况,就已经成为超出自然界限来延长劳动过程和实行日夜班劳动的动机之一。这里指的是与劳动过程长短无关,但受产品的性质和制造产品的方式本身制约的那种中断,在这个中断期间,劳动对象受时间长短不一的自然过程的支配,要经历物理的、化学的、生理的变化;在这个期间,劳动过程全部停止或者局部停止。
例如,榨出来的葡萄汁,先要有一个发酵时期,然后再存放一个时期,酒味才醇。在许多产业部门,产品要经过一个干燥过程,例如陶器业,或者,把产品置于一定条件下,使它的化学性质发生变化,例如漂白业。冬季作物大概要九个月才成熟。在播种和收获之间,劳动过程几乎完全中断。在造林方面,播种和必要的预备劳动结束以后,也许要过100年,种子才变为成品;在这全部时间内,相对地说,是用不着花多少劳动的。
在所有这些场合,在大部分生产时间内只是间或需要加入追加劳动。前一章已经指出,必须有追加资本和劳动加入已经固定在生产过程中的资本,这种情况也会在这里发生,不过有时间长短不一的中断。
因此,在所有这些场合,预付资本的生产时间由两个期间构成:第一个期间,资本处在劳动过程中;第二个期间,资本的存在形式——未完成的产品的形式——不是处在劳动过程中,而是受自然过程的支配。这两个期间是否有时会互相交错和互相穿插,对问题没有任何影响。劳动期间和生产期间在这里是不一致的。生产期间比劳动期间长。但是,产品只有到生产期间结束以后,才能完成、成熟,因而才能从生产资本的形式转化为商品资本的形式。所以,资本的周转期间,也要根据不是由劳动时间构成的那段生产时间的长度来延长。如果超过劳动时间的生产时间,不是象谷物的成熟,橡树的成长等等那样,由固定的自然规律决定,那末,资本周转期间就往往可以通过生产时间的人为的缩短而或多或少地缩短。例如,用化学漂白法代替草场漂白法,在干燥过程上采用更有效的干燥机。又如制革业,旧的方法将鞣酸浸入皮内,需要六个月到十八个月的时间,新的方法使用抽气机,只需要一个半月到两个月。(让·古·库尔塞尔—塞纳伊《工商企业、农业企业的理论和实践概论》1857年巴黎第2版第49页])关于仅仅由自然过程占据的生产时间可以人为地缩短问题,铁的生产史,特别是近百年来的生铁炼钢史,提供了最好的例子。在这100年间,炼钢法由1780年前后发现的搅拌炼铁法,变为现代贝氏炼钢法和以后采用的各种最新方法。生产时间大大缩短了,不过固定资本的投资也相应地增加了。
关于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的不一致,美国的鞋楦制造提供了一个独特的例子。在这里,相当大一部分非生产费用之所以耗费,是由于木材要储存18个月才能干燥。这样,制成的鞋楦以后才不会收缩、走样。在这期间,木材不经过任何其他劳动过程。因此,所投资本的周转期间不仅决定于鞋楦制造本身所需的时间,而且也决定于木材放在那里等待干燥的时间。木材必须在生产过程中停留18个月,才能进入真正的劳动过程。这个例子同时还说明,由于不是在流通领域内发生,而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全部流动资本的不同部分的周转时间可以多么不同。
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的差别,在农业上特别显著。在我们温带气候条件下,土地每年长一次谷物。生产期间(冬季作物平均九个月)的缩短或延长,还要看年景好坏变化而定,因此不象真正的工业那样,可以预先准确地确定和控制。只有牛奶、干酪等副产品,可以在较短的期间继续生产和出售。而劳动时间却象下面所说的一样:
“考虑到气候和其他有影响的情况,德国各地的工作日数目可以分成三个主要的劳动期间:春季期间从三月中或四月初到五月中,约50到60个工作日;夏季期间从六月初到八月底,约65到80个工作日;秋季期间从九月初到十月底,或到十一月中或十一月底,约55到75个工作日。至于冬季,要指出的只是那些要在这个时期完成的各种劳动,例如运输肥料、木材、货物、建筑材料,等等。”(弗·基尔霍夫《农业经营学手册》1852年德骚版第160页)
因此,气候越是不利,农业劳动期间,从而资本和劳动的支出,就越是紧缩在短时期内。以俄国为例。在那里,北部一些地区,一年只有130天到150天可以进行田间劳动。可以想象,假如俄国欧洲地区的6500万人口中,竟有5000万人在必须停止一切田间劳动的冬季的六个月或八个月中无所事事,俄国将会遭受多么大的损失。除了有20万农民在俄国的10500家工厂劳动,农村到处都发展了自己的家庭工业。有些村庄,那里所有的农民世世代代都是织工、皮匠、鞋匠、锁匠、制刀匠等等;在莫斯科、弗拉基米尔、卡卢加、科斯特罗马、彼得堡等省份,情况更是这样。附带说一下,这种家庭工业现在已经越来越被迫为资本主义生产服务了;例如,织工使用的经纱和纬纱,由商人直接供给或者通过包买主得到。(《女王陛下驻外使馆秘书关于他们驻在国的工商业等情况的报告》1865年第8号第86、87页节录)在这里可以看到,生产期间和劳动期间的不一致(后者仅仅是前者的一部分)怎样成为农业和农村副业相结合的自然基础;另一方面,农村副业又怎样成为当初以商人身分挤进去的资本家的据点。后来,当资本主义生产完成制造业和农业的分离时,农业工人就越来越依赖纯粹带偶然性的副业,因而他们的状况也就恶化了。我们以后会看到,对资本来说,周转的一切差别都会互相抵销,而对工人来说,就不是这样。
在大部分真正的工业部门,采矿业、运输业等等,生产是均衡地进行的,劳动时间年年相同,撇开价格波动、生产停滞等等反常的中断现象不说,进入每天流通过程的资本的支出,是均衡地分配的。同样,在市场关系的其他条件不变时,流动资本的回流或更新,也是均衡地分配在一年的各个时期。但在劳动时间只是生产时间的一部分的那些投资部门,流动资本的支出,在一年的各个不同时期是极不均衡的,而回流只是按自然条件所规定的时间一次完成。因此,如果生产规模相同,也就是说,预付流动资本的量相同,和那些有连续劳动期间的生产部门相比,这些生产部门就必须为更长的时间一次预付更大量的资本。在这里,固定资本的寿命和它在生产中实际执行职能的时间也显然不同。由于劳动时间和生产时间有差别,所使用的固定资本的使用时间,当然也会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不断发生中断,例如在农业方面,役畜、农具和机器就是这样。如果这个固定资本由役畜构成,在饲料等等方面需要的支出,不干活时和干活时需要的支出一样,或几乎一样。至于死的劳动资料,它不使用也会造成某种贬值。因此,产品一般说来就会变贵,因为转移到产品中去的价值,不是按固定资本执行职能的时间,而是按固定资本丧失价值的时间计算的。在这些生产部门,固定资本的闲置,不管是否同日常费用结合在一起,都是它的正常使用的一个条件,如同纺纱业会损失一定量的棉花一样;在按正常技术条件进行的每一个劳动过程中,非生产地、但又是不可避免地要支出的劳动力,都和生产支出的劳动力一样计算。每一种改良,只要会减少在劳动资料、原料和劳动力上的非生产支出,也就会降低产品的价值。
在农业中,既有较长的劳动期间,又有劳动时间和生产时间之间的巨大差别。关于这一点,霍吉斯金说得对:
“生产农产品和生产其他劳动部门的产品所需要的时间是有差别的{虽然在这里他没有把劳动时间和生产时间区别开来},这种差别就是农民具有很大依赖性的主要原因。他们不能在不满一年的时间内就把商品送到市场上去。在这整个期间内,他们不得不向鞋匠、裁缝、铁匠、马车制造匠以及其他各种生产者,赊购他们所需要的、可以在几天或几周内完成的各种产品。由于这种自然的情况,并且由于其他劳动部门的财富的增长比农业快得多,那些垄断了全国土地的土地所有者,尽管还垄断了立法权,但仍旧不能使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奴仆即租地农民摆脱成为国内依赖性最强的人的命运。”(托马斯·霍吉斯金《通俗政治经济学》1827年伦敦版第147页注)
在农业中,有些方法,一方面使工资和劳动资料的支出在一年之内比较均衡地分配,一方面使周转缩短,比如进行多种作物的生产,从而能在全年获得多种收成的情况,就是如此。但这些方法都要求增加预付在生产上的即投在工资、肥料、种子等等上的流动资本。有休闲地的三圃制改为没有休闲地的轮作制的情况就是这样。弗兰德的间作制也是这样。
“在间作时,人们栽种根茎植物;同一块地,先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栽种谷物、亚麻、油菜;收获以后,再种饲养牲畜用的根茎植物。这种方法可以把大牲畜一直养在圈内,可以大量积肥,因而成了轮作制的关键。砂土地带有三分之一以上可耕地采用间作制;这样就好象使可耕地面积增加了三分之一。”
除了根茎植物,在这方面还可以种植三叶草和其他饲料植物。
“农艺一旦达到转向园艺的程度,当然就要求有比较大量的投资。在英国,一公顷土地的投资按250法郎计算。在弗兰德,我们的农民也许会认为,一公顷投资500法郎都太少了。”(艾米尔·德·拉弗勒《论比利时农村经济》1863年布鲁塞尔版第59、60、63页)
最后,我们以造林为例。
“木材生产,同大多数其他生产的区别主要在于:木材生产靠自然力独自发生作用,在天然更新的情况下,不需要人力和资本力。其次,即使是人工更新,人力和资本力的支出,同自然力的作用相比,也是极小的。此外,在不长庄稼或种庄稼实在不合算的土壤和地方,森林还是可以茂盛生长的。但是,造林要成为一种正规化的经济,就比种庄稼需要更大的土地面积,因为面积小,就不能合理地采伐森林,几乎不能利用副产品,森林保护就更加困难,等等。但是,生产过程需要很长的时间,它超出私人经营的计划范围,有时甚至超出人的寿命期限。为购买造林用地而投下的资本,”
{在公社生产的情况下,不需要这种资本;问题只是在于公社从耕地和牧场能抽出多少土地用于林业生产}
“只有经过长时期以后,才会获得有益的成果,并且只是一部分一部分地周转,对有些种类的树木来说,需要150年才能完全周转一次。此外,持久的木材生产本身要求有一个活树储备,它应是年利用额的十倍到四十倍。因此,没有别的收入、不拥有大片森林地带的人,就不能经营正规化的林业”(基尔霍夫,第58页)。
漫长的生产时间(只包括比较短的劳动时间),从而漫长的资本周转期间,使造林不适合私人经营,因而也不适合资本主义经营。资本主义经营本质上就是私人经营,即使由联合的资本家代替单个资本家,也是如此。文明和产业的整个发展,对森林的破坏从来就起很大的作用,对比之下,对森林的护养和生产,简直不起作用。
前面引用的基尔霍夫的那段话中,有一句特别值得注意:
“此外,持久的木材生产本身要求有一个活树储备,它应是年利用额的十倍到四十倍。”
这就是说,一次周转需要十年到四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畜牧业也是这样。一部分牲畜群(牲畜储备)留在生产过程中,另一部分则作为年产品出售。在这里,只有一部分资本每年周转一次,如同固定资本——机器、役畜等等——的情况完全一样。虽然这个资本是较长时间内固定在生产过程中的资本,因此会延长总资本的周转,但在范畴的意义上,它并不是固定资本。
这里所说的储备——一定量的活树或活畜——相对地说是处在生产过程中(同时作为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按照它的再生产的自然条件,在正常的经营中,必然有相当大一部分储备总是处在这个形式上。
另一种储备也对周转发生类似的影响。它只形成可能的生产资本,但是由于经营的性质,必须有或多或少的量积累着,因此必须在较长的时间内为生产而预付,尽管它只是逐渐进入现实的生产过程。例如肥料,在运到地里以前,就是属于这一类的。谷物、干草等等以及用在牲畜生产上的饲料储备,也属于这一类。
“相当大一部分经营资本,保存在农场储备中。但是,如果不是适当地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妥善保存这些储备,它们的价值就会多少受到损失。甚至仅仅由于管理不善,农场的一部分产品储备会全部损失掉。由于这个缘故,对粮仓、草料房和地窖的管理,要特别小心;储存室必须经常关好,还要保持清洁和通风,等等。粮食以及其他保管着的收获物,要经常适当地翻一翻;马铃薯和萝卜,要防止霜冻,防止水浸和腐烂。”(同上,第292页)“在计算农场本身的需要,特别是饲养牲畜的需要时,必须按产品数量和用途进行分配,因此,不仅要考虑到满足需要,而且要考虑到留有适当的储备,以防万一。一旦发觉不能完全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需要,首先要想到,能否用别的产品(代用品)或比较便宜的东西来弥补不足。例如,干草缺乏时可用根茎植物掺上秸杆来弥补。总之,要始终注意各种产品的实际价值和市场价格,并且由此确定消费。例如,如果燕麦比较贵,豌豆和黑麦比较便宜,就可用豌豆或黑麦代替一部分燕麦来喂马,而把由此省下的燕麦卖掉,从中得利。”(同上,第300页)
以前在考察储备形成的时候已经指出,必须有一定量的、或大或小的可能的生产资本,也就是说,必须有一定量的要用在生产上的生产资料处于或大或小的储备状态,以便逐渐进入生产过程。同时还指出,对一定的企业或有一定规模的资本主义生产来说,这种生产储备的大小,取决于它在更新时困难的大小,取决于供应市场的相对距离,取决于交通运输工具的发展等等。所有这些情况,对于必须以生产储备的形式存在的资本的最低限额,从而对于资本预付时间的长短,对于一次预付的资本量的大小,都会产生影响。这个资本量因此也会影响周转,但它取决于流动资本只作为可能的生产资本停留在生产储备形式上的时间的长短。另一方面,既然这种停滞是由迅速补偿的可能性的大小,由市场情况等等决定的,那末,它本身也就受流通时间,受流通领域内的情况的制约。
“其次,手工工具、筛、篮、绳、车油、钉之类的用具或附件,越是不容易在近处马上买到,就越是要储存起来,以备随时替换。最后,每年冬季都应该仔细检查全部用具,并立即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理。而这些用具的储备一般说来应有多少,主要看当地情况而定。附近没有手工业者和商店的地方,比当地或附近有手工业者和商店的地方,要有更多的储备。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如果一次购置大量必需的储备品,只要选择了适当的时机,通常是能够由于买得便宜而得到好处的;当然,流动的经营资本会由此而一下子被抽去一个较大的金额,这在企业经营中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基尔霍夫,第301页)
我们已经看到,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的差别,可以有种种极不相同的情形。有时,流动资本在进入真正的劳动过程以前,已经处在生产时间内(鞋楦制造);有时,流动资本在通过真正的劳动过程以后,仍然处在生产时间内(葡萄酒、谷种);有时,生产时间间或有劳动时间插进来(农业、造林);有时,能流通的产品的很小一部分进入常年的流通,而大部分仍然处在现实的生产过程中(造林和畜牧业);流动资本必须以可能的生产资本形式投入的时间的长短,从而,这个资本一次投入的量的大小,部分地取决于生产过程的种类(农业),部分地取决于市场远近等等,总之,取决于流通领域内的情况。
我们以后(在第三卷)会看到,麦克库洛赫、詹姆斯·穆勒等人企图把和劳动时间不一致的生产时间说成和劳动时间是一致的,结果导致多么荒谬的理论。而这种企图本身又来源于对价值理论的错误应用。
我们以前考察的周转周期,是由预付在生产过程中的固定资本的持续时间决定的。因为这个周期包括或长或短好几年,所以它也包括固定资本的若干的年周转或一年内反复进行的周转。
在农业中,这样的周转周期起因于轮作制。
“租期的持续时间无论如何不能短于采用轮作制所需的周转时间,因此,采用三圃制总是按3年、6年、9年等等计算的。在采用有全休耕地的三圃制时,同一块地,在6年中,只耕作4次,在耕作年度内,轮种冬季作物和夏季作物,而且,在土质所要求或许可的情况下,还轮种小麦和黑麦,大麦和燕麦。不同种类的谷物在同一块土地上的产量有多有少,各有不同的价值,并且按不同的价格出售。因此,同一块地的产量在每一个耕作年度是不同的,周期的前一半<前3年>也和后一半不同。甚至各个周期的平均产量也各不相同,因为产量不仅取决于土质,而且还取决于当年的气候,价格也取决于各种不同的情况。如果我们以整个周期为6年的平均收获和平均价格来计算一块地的产量,我们就得到周期前一半和后一半的一年的总产量。但是,如果只按周期的一半即3年来计算,情形就不是这样,因为这时总产量也会不同。由此可见,在采用三圃制时,租期至少要定为6年。但是,租佃者和出租者总是很希望把租期确定为租期的若干倍{原文如此!},也就是说,在采用三圃制时,不定为6年,而定为12年、18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在采用七圃制时,不定为7年,而定为14年、28年。”(基尔霍夫,第117、118页)
{在这里,手稿中写着:“英国的轮作制。这里要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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