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为第三项。而对这个范围广泛的罪项所作出的唯一澄清是:这指的是“谋背本国,潜从他国”。对于“叛徒”的处罚,则开列于《大清律侧》的惩罚部分:所有参与阴谋者,不论主从,均一律斩首。罪犯的妻妾儿女则发配给有功官员之家为奴,其父母、兄弟和祖父母则流放二千里外。尤其令人惊奇的是,削发令本身并未作为单独的条款或于目出现在《大清律例》或《大清会典》的任何一个版本中。也许,对于新政权的统治者们来说,不管他们推行这一法令的态度多幺坚定,却仍希望把它留在正式成文的法律文本之外。对削发令的实行,或者将不涉及《大清律例》和《大清会典》,或者将以《大清律例》中关于谋叛的一般条款为依据——这些条款的绝大部分都是从以前各朝的律例中继承下来的,因而也具有更为深厚的合法性。
在满清征服中国的年代里,各地以抵制削发令为中心意象出现了许多可歌可泣的抵抗运动。在很多地方社区,要让人们团结起来,与其呼吁他们去效忠已经濒临灭亡的明朝政治秩序,毋宁召唤他们以抵制剃光前额来表现出捍卫自身文化尊严的决心。发生于长江流域的那些闻名天下的抵抗事件,显示了在公众心目中削发问题与人的自尊之间存在着强有力的联系。我们同样可以看到,这个文化的焦着点对于满洲人侵者也有着重要意义,促使他们在武力的使用上直指抵抗运动最顽固的中心。
这样一来,削发令又成了一项极为精明的行动:与其让那种不温不火对待新政权的消极态度得到滋养生长,毋宁让这种抵抗一下子爆发出来而迅速予以荡平。
可是,挑战削发令的个案在已被征服的省份不断被查获,对此又应当如何看待?满人征服者在处置各地蓄发者时表现出的狂热与残忍表明,他们相信,若稍稍放松对削发令的执行,便可能酿成民众的抵抗运动。削发令因而便成了衡量官员们对于为新政权服务热衷到何种程度的一把尺子。在下面的这些案子里,几个单独个人纯因偶然因素而被发现有偏离法令的行为。
这些案子表明,满人征服者不但极注意要在普通臣民中统一发式,也下了很大决心促使官员们顺从地为新政权服务。从这些事件中,可以让人感觉到清朝初年因削发令而产生的那种肃杀血腥的气氛。时至1768年,难道满人因汉人违反削发令而绷紧的神经就会完全松弛下来了吗?在一般民众中——按照“种族记忆”理论设想——每当到了要剃头的时候,父辈也许偶尔仍会向儿辈提及当年这件事曾有过的灭族危险?
儒生的方巾。时届1647年3月上旬,距满族征服者大规模入侵华北、占领北京已有三年。即便已是残冬,遥远的西北仍然干燥明冷。汉军旗人出身的甘肃巡抚张尚刚刚接获北京要他外出巡视的敕谕。3月4日,他到达了位于长城内的边城永昌城外。县学的所有生员都跪在尘土飞扬的道路两旁迎候他。张巡抚骑在马背上,颇为满意地注意到每个学子都戴着满族风格的暖帽。然而,正如他后来所奏报的那样:中有一人,臣默窥其蓄发。及至公署,随唤通学进试,亲自去帽验看。本生吕可兴,果然全发未剃。张尚大怒,命令地方官员对此进行调杳。他们报告说,根据张尚的命令,关于削发令的告示曾在这一地区广泛张贴,因而这个不幸被捉住的武生员吕可兴虽来自农村,却实在是没有什么借口可寻的。张尚将吕系狱,并上奏皇帝,要求将他“立刻枭首,已彰国法”。皇帝下诏日(可以设想,这是由严厉的多尔衮代笔的):吕可兴即就彼正法。这不剃头的该管,地方官并家长、乡约地保、邻佑,应得罪名,又有成例,如何不遵?着察奏再通行申饬该部知道。钦此。
结果,吕可兴未经剃发的头颅被砍下,公开示众。吕氏家长与当地保头及邻居亦受到廷杖的惩处。当地知县则被罚了三个月的薪俸。
市场上的骚动。同年晚些时候,在离湖北省省会武昌不远的华中商镇余镇,发生了一场小小的风波。一个名叫郭尚贤的农夫来到了镇上卖鸡,因区区小事而肝火中烧,与人发生了口角。有人召来了兵丁,对郭来说很不巧的是,兵丁发现他前额的头发已有寸把长了,便把他抓了起来。兵丁又在他身上找到了一张有某个姓尹的人签过字的纸条,而当地一个已经死去的盗贼正好也姓尹。郭农夫因被疑为贼党而带到了县衙门。在那里,事情很快就搞清楚了,纸条原来是郭农夫的尹姓地主所写,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审理此秦的是汉阳府通判、代知县章文登,他显然没有把郭农夫蓄留头发当作什么大事,因而把他释放了。可是,郭不久又因头发的事再次被镇上的差官逮捕,并卫被送到了县衙门。这一次,章文登为他剃了头,然后又像上次那样释放了他。然而,那个差官也许是为了谋求升迁,不肯让事情就此平息下去。他直接向省里告了一状,不仅针对主犯郭农夫,还将矛头指向了章通判,说他“包庇叛逆”。
省里的按察使重新把郭抓了起来,并把他及镇上的差官和章通判带到一起当面对质。结果,按察使发现这个案子确实是判得过于宽大了。不仅郭农夫和章通判,就连尹姓地主和郭的邻居们,也都统统应该受到惩罚。然而,他又认为,应当把有意蓄发的行为(就像长江下游一些城市蓄意抗命的义兵们的所作所为)同无意中忽略及时剃头区分开来。他提议,对郭农夫应在责打后予以开释。
这一温和的判决被潮广钦差巡抚所推翻。在签署意见时,巡抚指出,削发令早已经三令五申。郭农夫只是一个无知的乡巴佬,但他的作为却使自己一再甚同一罪名被捕。为什么没有把他当作一个惩一瞢百的例子呢?他只是在事情败露之后才被迫剃了头,显然是故意再犯。至于章通判,他未能控制住一个蓄意反抗的臣民的行为,这已是不可原谅的了;更有甚者,当此人被捕后,章通判先是对此案姑息因循,而后又纵容他“将发顿削”,从而销毁了他头发长短的证据。皇帝批准了更为严厉的处置决定:郭农夫予以斩首,章通判予以革职。结果,巡抚又奏报道,韩农夫已在狱中因病死亡,此为“天刑……信王法之丝毫不爽也”。
满清征服中国的最初几年是危险的。这不仅仅对那些献身成仁的烈士们来说是如此,任何人——不管是出于懒惰还是因为无知——只要未能达到新政权对于发式具有象征意义的规定,便都会受到制裁。这些人并不是效忠明朝的激进分子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是因为某个偶然机会而被逮住的个人。而每当有一个“逆叛之徒”被正法时,至少也会有一个官员相应地受到纪律制裁。压力便由此而产生了。在这片已被征服的土地上,即便是在最为偏远的角落,对于政治犯罪的容忍也可能意味着某人为官生涯的终结。这样的做法,不仅使得汉人百姓,也使得主管他们的汉人官员,都必须要对不彻底执行削发令的行为承担责任。削发令本身由此成了满清皇帝用来测试臣民的一块试金石。
头发,羞耻与归顺。在早期的削发案件中,蓄留辫子本身从未成为满人强制施行的目标。这似乎是由满人与汉人两方面的态度所决定的。削发令一旦公布后,征服者便立即将注意力集中到剃光前额的问题上,而忠于前朝的汉人对这一点的抵抗也最为顽固。个中原因,显然是由于前额削发比之背后蓄辫包含着更大的耻辱。当时人也许曾由削发而联想到阉割——这上面并没有直接的证据——因为在旧体制下,男子的人格(也是男子社会上层人士的地位)是以精心蓄留的长发为象征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那些在满族勇士看来意味着阳刚之气的东西,在汉人的跟里却是娇弱妇道的象征。更有可能的是,如果艾德蒙·李奇关于头发礼仪性意义的说法是对的,满人的削发便是一种自制战胜放纵的象征。①还有一种在当时即为儒生们所接受的更为稳妥的解释是,损伤受之于父母的发肤是一种亵渎。关于汉人抵抗前额剃发行为的另一个解释,则在于剃发在历史上同耻辱和惩罚的联系。例如,在公元前三世纪的一部刑典中,便将枷发(包括剃去头发与胡子)同纹面、残肢并列一起,作为对于奴仆与已定罪犯人的羞辱。剃发的这种涵义很可能贯穿中国整个帝制时期而一直存在下来。在清代,让已定罪犯人遵守剃发规定的问题也受到了关注。典狱长必须让所有待决人犯在秋决前保持剃光前额。对那些被流放的人犯,则每个季度都会对他们进行一次检查,以确保他们剃光自己的前额(但辫子问题却从未提及)。于是,汉人对于前额剃发的恐惧正好把满人对于削发令的强制推行集中到这一点上来;而从象征的意义上来说,蓄辫成了一个并不那么引起满人关注的问题。然而,当某人已经留起当☆★☆★☆★☆★①李奇认为:“从礼仪上来说,长发表示不受限材的性征;短发、或部分剃发,或紧紧扎住的头发表示受到限制的性征;完全剃光的头表示独身生活。”李奇为使这个观点更为合理,征引了十七世纪英国在过个问题上的精神病专家查尔斯·伯格的看法。骑士们蓄长发,性征突出,缺乏自我约束;而圆颅党人却留短发,性征受到限制,并有严格的自我行为约束。霍尔帕克反对李奇将短发与性抑制联系起来的看法,但他自己的假设对头发与社会纪律关系的说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剪发表示社会控制(在象征的意义上同社会控制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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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所要求的发式以后,除非割去他的辫子,便难以通过他的发式对当局提出突然并具有象征性意义的挑战(因为前额头发的生长是需要时间的)。很显然,要迫使别人因发式而卷入具有象征性意义的抗命,最容易的办法便是割去他的辫子。①再则,当某个人并非出于自愿而被别人割去辫子时,他的心中又会作何感想?由于别人的行动,他的全家却陷入了被政府满门抄斩的危险境地!当我们试图对1768年人们为什么对割辫的妖党术士怀有那么大的恐惧作出解释时,不能排斥这种焦虑所起的作用。
然而,迄至妖术大恐慌爆发之时,作为削发令要求之一的蓄留辫子,其实一直远不如剃光前额那么重要。②弘历面对谋叛弘历的盛世,看上去离那些血腥的日子已相去甚远。如果剪人发辫确实是一种谋叛的行为,亦即是对满人统治地位的一种象征性的反抗,那么,这是一件无论是北京或省里的官员们都不愿公开与之发生对抗的事情。那些种族间充满仇恨的日子不是已经为一个平静和谐的大一统帝国所取代了吗?与这种情绪相适应,在叫魂危机发生的头六个星期里,弘历在与各省官员的秘密通信来往中没有一处提到剃发这件事。他所一再提及的只是妖术问题。在这个大一统帝国,这是一个不管由谁担任统治者都会遏到的古老问题。然而,剃发问题决不会长久地被埋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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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有过这样的事:反清志士强行割断遵从满请法令的农民的发辫。
②近代一个与满洲剃发要求相近的事件是1949年共产党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人们的服式所作的改变。“中山装”(西方人误称为“毛装”)与俄国式的劳动帽明白无误地提醒人们:被征服者必须以遵从征服者的风格来表明自己的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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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一定的时候,皇帝的另一副面孔也会展现出来:在对其外来异己性质的象征性挑战面前,这个外来人的政权从来便是极为敏感的。
满清统治者所使用的语言,既表现了大一统帝国宽广的普世主义,又反映了他们作为少数种族狭隘的防卫心理。身为一个统治着庞大帝国的少数种族,满清朝廷必须两者兼备——既必须从普世主义的角度,又必须从种族的角度来表现出自己高人一等的优越性。要解决满清政权所面临的基本问题,两者都是必不可少的。他们既需要以具有合法性的皇族身份来统治这个大帝国,同时也需要维护征服者精英层本身的凝聚力与活力。作为大一统帝国的统治者,他们权力的基础并不在于自己的种族特性,而在于德行与文化上为人普遍接受的规范。但是,要作为一个握有权力的少数种族而生存下去,他们自己的种族特性不仅需要得到保护,还需要受到颂扬。弘历相信,正是由于满人可贵的种族传统,他们其实能比汉人更好地统治中国,也特别有资格将儒家的道德箴言融人帝国的统治之中。满清朝廷因而需要两个展现言辞的舞台,一个用于表现政权的普遍性,另一个则用于捍卫政权的种族特性。然而,谋叛的行为却使满清朝廷面临微妙的选择。谋叛者对于满清王朝提出的挑战往往会突出种族问趣,强调因为满人是外来人,他们的统治也就是不合法的。因此,谋叛的案子并没有为颂扬满人特性提供一个特别有利的舞台。
弘历的风格,是尚武的满人种族特性与普世主义文化的一种不太和谐的混合物。他希望将满族特性变为帝国机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君权既要成为满人文化完整性的保护者,又要成为多种族霸权的一种象征,其正当性则应通过普遍性的儒家言辞得到证明。作为满族德行的捍卫者,弘历采用的方法有二:第一,他要在种族问题的真正细节或只具有象征意义的小处均让汉族文人感到惊恐不安;第二,他要通过向自己的满族同胞宣讲本族尚武的传统和优越的品质,来激励起他们的种族意识。
可是,一旦涉及到真正的谋叛阴谋事件时,再提及种族问题便不但危险,甚至还带有刺激性。弘历处理乾隆十六、十七年间两个严重谋反事件时的态度便生动地表明,当他真的相信满清皇朝面临危险时,他会多么小心翼翼地对具有种族象征意义的问题——尤其是对极为棘手的削发问题——保持沉默。
伪稿案。当弘历年届四十,已是一个在位十六年的老练君主的时候,他遇到了一场危机,其根源十分复杂,以至于我们至今仍不能完全理解。1748年春天,他所钟爱的孝贤皇后去世了。同年,传来了征服四川金川土司之役用兵失利的消息,从而揭示了满清军事机制存在着无可质疑的弱点(弘历极为震怒,下令将两名最高级的官员斩首)。然后,在1751年,他像自己的皇祖父那样,以炫耀宏大的皇家仪态首次出发南巡。悲哀、沮丧、加上华丽浮夸,为他统治中的这个关节点带来了一种充满火药味的特殊气氛。应在这前后,弘历遭遇了他治下第一场煽动叛乱的严重危机。
这一危机包括两个不祥的事件,一个与上层文人有关,另一个牵涉到的则是普通百姓。但这两个事件在时间上可疑地接近。所谓“伪稿案”和马朝柱起义的相像之处,只在于这两个案子最终均未破获。然而,它们明显地向朝廷敲响了警钟,因而会使人设想,当这两个事件发生时,中国的社会与政治一定极不稳定,绝不可能处在历史上最为成功与繁荣的政权统治的中期。虽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两个事件之间存有联系,但在弘历的心目中,两者却肯定是被连到了一起的。这两个事件结合在一起,动摇了弘历关于“外人统治”问题已得到了一劳永逸的解决的信心。在处理这两个事件中的任何一个时,弘历即便在秘密通信中也不敢无所顾忌地提及其中所涉及的种族问题。
那是在1751年8月,一份奇怪的文件引起了贵州一位地方驿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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