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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1页)

当他来到大山之间,走到山坳口和缓的对面,太阳早已过了子午线。冷风往山坡下吹拂着,吹送在高原之间。风的味道闻起来很甜美,他知道山上一定有鲜花怒放——也许是番红花,或者类似的花朵,在白雪覆盖的峰顶上高高盛开。

他纳闷自己为什么不想攀越山峰,为什么非得走台地不可。山峰难度更高,因此也是更大的挑战。那,为什么他会为了台地而弃山峰于不顾?

他想他知道原因。其实,山峰的美是肤浅的,缺乏台地之美所呈现的更深层意义,所以即使爬了一千次山峰,他也无法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因为对他来说,除了台地(拥有蓝色美好湖泊的),其他什么都不是。

他的视线离开了山峰,专注在通往颈部山脊的漫长斜坡上。现在的坡度还很和缓,但仍旧变化莫测。他缓慢地移动身子。稍一失足,他就会滚下山去,而且没有东西可以抓着好让他刹住车。此时他注意到自己喘不过气来,本来还搞不懂是怎么回事,直到他记起现在的海拔高度。不过,他还没动用氧气锭,因为之后他会更需要它们。

当他抵达山脊时,下午已经过了一半,但他毫不气馁。他早已放弃在今天朝下颏峭壁进攻的念头。一开始,他还自以为是地想象能在一天之内就征服处女峰。

然而事实上,至少要花两天才有可能。

山脊的宽度超过一英里,它的弧度微小得几乎难以察觉。马汀轻松度过了。就在前进的时候,他感觉到下颏峭壁在他上方隐隐约约变得越来越高耸,但他没有真的去看。他不敢看,直到它越来越逼近,近得遮蔽了大半个天空,等他非得去看不可了,便从花岗岩的喉结处抬起眼睛,专注地凝视着那骇人的高大岩壁——那片岩壁,就是他要面对的未来。

他的未来一片黯淡。上面没有手可以使力的地方,也没有踏脚之处;既没有突出的岩石,也没有裂缝或任何岩架。从一方面来说,他松了一口气,因为如果眼前没有方法可以攀登下颏峭壁,那他就不能继续了;但从另一方面来说,他也失望得不得了。抵达脸部台地不仅仅是野心而已,那更像是一种着了魔的状态,而这项任务所涉及的肉体努力、危险及障碍,都是这种着魔状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他可以回到来时路,从手臂往下走回船舱,回到孤单的殖民地上;他也可以从顽固寡言的原住民那里租一艘飞行器,简单得就像租宇宙飞船一样,然后在起飞不到一小时后,即可抵达脸部台地。

但他心知肚明,这形同欺骗。不是欺骗处女峰,而是欺骗他自己。

有另外一种解决方法,可是他现在不想采用,就算在之前也不想,理由是相同的。处女峰头部的顶端有多大,没有人知道,而即使看起来像是头发的那些树木让攀登变得比较容易些,要攀爬的距离仍然超过下颏峭壁高度的三倍之多,而且坡度很可能一样险峻。

所以,要么就爬上下颏峭壁,要么就此打住。而现在看来是什么都不用谈了。但他安慰自己,他只检视了峭壁的一小部分,比较偏远的地方的状况可能没那么严峻,可能——

他摇了摇头。凭空期盼不会让他前进,等他找到了攀登峭壁的方法之后——而非之前——再来期盼吧。他开始沿着峭壁的底部走,然后停了下来。当他站在那里,瞪着那巨大的岩壁时,角宿一已不知不觉地默默降落到熔岩似的海下了。第一颗星升上东方的天际,处女峰胸部的色调已从金色转成紫色。马汀勉强决定把调查行动延至明天,这个决定在稍后被证明是相当明智的。在他把睡袋铺好前,黑暗已经降临,随之而来的是这颗行星在整个银河系恶名远播的刺骨寒冷。

马汀开启睡袋里的自动调温器,脱掉衣服,爬进了温暖的睡袋内层。他津津有味地啃着饼干当晚餐,接着拿出水壶喝了两口水,才突然记起自己错过了午餐——可是他完全感觉不到有何差别。

他只是有种平行时空的感觉,一种似曾相识之感。但这之间的连结是如此脆弱,他无法把另一个时刻固定下来看个清楚。他知道,晚一点他就会想起来,但人类心灵的本质是这样的:表面上,他想起的将会是另一个关联的结果,而他仍旧完全不记得原本的连结为何。

他躺在那里,凝视着星星。处女峰的下颏峭壁在他身旁耸立,形成了一大片黑暗,遮住了半个天空。他本该觉得孤独,甚至恐惧,但他并没有如此感受,反倒感觉安全,无忧无虑。这么多年来,他第一次感觉到满足。

几乎就在他头顶正上方处,有一片不寻常的星座,比什么都更能让他直接联想到一个人跨骑在马背上。那个人肩负着一条极其瘦长的物体,而那物体可以是任何事物,取决于你如何看星星的组成——很可能是一把来复枪,或者一个令牌,甚至可能是一根钓竿。

然而对马汀来说,它看起来像是一把长柄大镰刀……

他转到一边去,尽情享受他的小小绿洲所带来的温暖。在星光照耀下,处女峰的下颏显得柔和了,而夜晚在柔软、安静的光辉中睡去……他昏昏欲睡地想起来,那是他自己的句子——他十一年前写下了一堆词汇的荒唐大杂烩,收录在一本叫作《起来吧,我的爱人!》的书里——那本书让他名利双收,也把莱拉带给了他。莱拉呀……与她有关的似乎是好久以前的事了,在某方面来说也的确是;然而在另一方面,又显得如此奇异、凄美,仿佛只是昨日——

马汀第一次看见莱拉,是在旧约克郡很热门的一家老式酒吧里。她一个人站在那儿,她高挑、黑发而端庄,小口啜着她午后的那杯酒,仿佛她这样的女人是银河系中最寻常的一景。

在她把头转过来之前,他就很有把握她的眼睛是蓝色的,结果也的确是:那是一种春天山上的湖泊才有的蓝色,一种等待爱情的美丽女人眼中才有的蓝色。他大胆地走过去,站在她身旁,知道自己如果现在不请她喝杯酒,之后就永远没有机会。

让他惊讶的是,她答应了。稍后她才告诉他,她认识他。那时他是如此天真,不知道自己在旧约克郡是个名人,虽然他应该要知道的。他的书想必卖得相当好。

这本书是他在前一年夏天——尤里西斯号从角宿九回来的那个夏天,他辞去了宇宙飞船服务员之职,从此不再奢想成为一名航天员的那个夏天——匆匆写成的。就在那段航程期间,他的母亲又一次再婚。当他知道这件事时,便在康涅狄格州租了一栋夏日小屋,尽可能地离母亲能多远就有多远。然后,被一股远超出自己理解范围的冲动所驱使,他开始写作。

《起来吧,我的爱人!》是关于一个年轻冒险家在星球间漂泊探索之旅的。主角在寻找神的代替品,最终却发现了代替品是一个女人。评论家对此疾呼:“史诗之作!”而弗洛伊德派的心理学家在历经四个世纪的窘境之后,仍不放弃把作者大喊“死亡的愿望!”这件事拿来做精神分析。对这本书的多元评价愉快地组合起来之后,激起了狭隘文坛的兴趣,也帮书的第二次印刷铺好了路,然后是第三次印刷。一夜之间,马汀成了整个文坛最不可思议的现象——一位只出了一本书就声名大噪的作家。

但直到现在他才意识到,名气包含了让他人认得自己的脸。“我读过你的作品,马汀先生,”黑发女孩站在他身边说,“我不喜欢。”

“你的大名是?”他问,然后接着又问,“为什么?”

“莱拉·沃恩……因为你的女主角,她是不可能存在的。”

“我不认为不可能。”马汀说。

“接下来你该不会要告诉我,她其实有个原型吧?”

“也许我会哟。”酒保把酒端给两人,马汀举起杯子,啜了一口冰凉的火星薄荷酒,酒是蓝色的,“为什么她不可能存在?”

“因为她不是女人。”莱拉说,“她只是个象征。”

“什么的象征?”

“我——我不知道。反正,她不是人类。她太漂亮,太完美。她是个标竿,真的。”

“你看起来就像她一样。”马汀说。

她垂下眼帘,有好一阵子,她沉默以对。“有一句陈腔滥调的话,总在这种时间点被说出来,”她终于开口说,“就是‘我猜你对每个女孩都说同样的话——’,不过不知道为什么,我并不觉得你对每个女孩都会这么说。”

“你是对的,”马汀说,“我并没有。”然后他说:“这里好挤,我们能不能去外面哪里走走?”

“好。”

旧约克郡是个落后的地方,一群文人墨客保持了它的活力,他们溺爱着它借由老建筑、老街道和老派生活方式所带来的名声。虽然与在火星上的美丽新表亲相比,这里是阴森而怪异的都市街区;但经过这些年以后,它里面有一部分换上了新色调,而另一部分呈现出让人联想到巴黎左岸的气氛,如果是在春天的话,你会因此坠入爱河,旧约克郡就是这么一个可爱的地方。

他们走过梦境一般的古老废弃大道,两旁的建筑物经过时间的淘洗,有了醇厚的韵味,底下有凉爽的遮荫。他们在渺无人烟的中央公园徘徊留连,天空因春色而一片蔚蓝,树木上点缀着刚冒出来的淡绿色叶片……这是平日下午最可爱的时分,而且在那之后,也会有最可爱的夜晚。星星从未如此明亮地闪烁,月亮也从来没有这么圆过,时间从未过得这么迅速,每分钟也不曾这么甜美。马汀的头轻飘飘的,目送莱拉回家之后,他步履不稳地踏上归途;直到后来坐在自己公寓的阶梯上,他才意识到肚子有多饿,同时想起他从早上起就一口食物也没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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