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雨的红缨带才解了一半,说:“我……我呀,埋头努力了多年,终于考上文工团了,当然就要搬回来跟弟弟一起生活了呀。”
她确实考上了,只是碍于名额而进不去,这不算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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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是全国所有女性向往的理想天堂,而于演员,人们总会怀着莫名的喜爱,一大妈立刻伸手来拉:“你考的唱歌还是跳舞,能唱《白毛女》不。”
陈思雨抿唇笑,点头。
“那咱们这算不算提前摸了白毛女的手?”另一个一摸,惊叫:“乖乖,这孩子不愧能考文工团,手细的跟豆腐似的,摸着可倍儿舒服。”
“你就没见过好东西,豆腐哪比得上这个,这就跟玉似的,还得是羊脂玉。”还有一个大妈反复摩挲。
揩完油,她们也愿意跟陈思雨交流更多的东西了。
现实并没有陈思雨想象的那么糟糕。
城里没有牛棚,就算有思想错误的人,顶多也是参加义务劳动,陈轩昂才12岁,还在读书阶段,他要想读书,自可以去读。
是他自己不想上学,主动申请,搬去锅炉房工作了。
住,仍还是在墨水厂的家属大院里,只是搬了个比原来更小的房子。
“轩昂就跟他妈一样,一点觉悟问题都没有,他妈当初脱离家庭的时候只带了一身衣裳,他去锅炉房的时候连身衣裳都没带,房门就那么敞着,这叫啥,问心无愧,你要想从他身上搞点啥,顶多刮刮墙皮。”一大妈再说。
初时,陈思雨没懂这段话,仔细一回味,懂了。
陈轩昂12岁,成孤儿了。
而他妈,是曾经闻名北城的,陈家典当行的小姐。
有句话叫瘦死的骆驼比马大。
而原身的品性又太差,大妈这是以为她是来敲诈,勒索陈轩昂的。
特地向她表明,轩昂现在啥都没有,一穷二白。
而在原书中,陈轩昂是个心狠手辣的,却只忠于女主的,大反派级的人物。
他一生凄苦,活在别人的白眼中,却在临终前,将积攒的巨额财富全部赠给了女主。
原文中有一段,说将来某一天,女主要参加一场重要演出,还是独唱,偏偏她把配礼服的项琏不小心给弄丢了,急的直哭。
就是当时还住在牛棚里的陈轩昂,给了她一条真正的红宝石项琏,恰配她的演出服。
而现在,他不但家门敞着,甚至还住进了锅炉房,那东西呢,藏在哪儿。
才12岁的小男孩,好一手空城计,他玩的可真漂亮!
不过别看他小,但是户主,要不被他认可,很难落户在他的户口本上的。
可怜的小家伙,陈思雨必须落户在他的户口上,跟他生活在一起才能呆在城里。
而从此刻开始,她要跟书里的小反派,有难同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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