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玻璃门
在后续的闲聊中,唐秋水得知,滕怡静是一家知名游戏公司的研发员,公司总部就在x区。
因为每天的工作都要用到编程,所以打字手速很快。再加上游戏这一行更新迭代迅速,需要不停地研发创新,所以她的工作效率也很高。
从咖啡馆分别没多久,滕怡静就把这个案子的起诉状写完给唐秋水发来了。
在打开之前,唐秋水犹豫了片晌。
那天在咖啡馆里答应滕怡静确实是一时冲动,但回来后她一直致力于为自己的这一允诺找正当的理由。
找到了不少。
比如利冲规则的限制对象是执业律师,可现阶段的她还不是;比如匡义和冠圆街道办目前只签了一份常法合同,而没有正式的聘请律师合同,街道会不会请他们打这个官司还不能确定;再比如,即便梁渠真的成为街道的代理人,那她的名字也不会出现在委托书上。
前面两点都有些牵强,真正说服她的是最后一点,那就是她在这个案子里不会留名。原告方也好,被告方也罢,给她安排的角色都只会在幕后,聚光灯照不到的地方。
她就像一个小漏洞,游离于全部部门法之外,在落网之前可以一直逍遥自在。
于是唐秋水打开了这份起诉状。
她第一次见这样的起诉状。通篇洋洋洒洒几千字,没有提到一个法字,却掷地有声,振聋发聩。
滕怡静的字里行间,都在描绘夜间施工的野蛮,投诉无门的绝望,身心俱损的痛。并生动形象地把自己比作著名心理学实验中那只“习得性无助”的狗,明嘲暗讽执法机关的行政不作为。
唐秋水打开了修订模式,最后却一?s?处都没改。
因为不知道怎么改。删削,舍不得;添补,狗尾续貂。唐秋水第一次觉得,专业的法律语言在通俗的大白话面前占了下风。
这已经不仅仅是一份起诉状了,它更像是陈情令,出师表,读来令人亢奋,动容,乃至潸然。
唐秋水只让滕怡静把手里的证据材料整理好,上了法庭,证据比诉状更重要。滕怡静收到后表示会尽快准备。
行政诉讼的立案并不容易,唐秋水以为这个案子近期应该不会有什么进展了。
可还没过两天,梁渠就把她喊进办公室,要求她去做一项法律检索,检索内容与政府信息公开和国家秘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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