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攀登到一路上的最高处时,虽然太阳被密云所遮,但天光已经大亮。雪白的道路上还没有人迹,时时现出鸟痕兔迹,茫茫大雪行将结束,此时落下的只是疏朗的、更大也更缓慢的雪花。一辆大卡车赶上了他,在皑皑雪色中,显得黑乎乎、暖融融的。司机伸出头来。“伙计,去伯明翰吗?”“差不多吧,我得去圣安妮。”马克说。“那是啥地方?”司机说。“在潘宁顿后面的山上。”马克说。“啊,”司机说,“我可以把你带到拐角的地方。给你省点脚力。”马克上车坐到他身边。
司机在拐角处让他下车,旁边是一家小乡村旅舍,上午刚过了一半。满地银白,大雪纷飞,今天奇冷无比。马克走进小旅馆,里面有个温和的,上了年纪的女店主。他洗了个热水澡,来了顿丰盛的早餐,然后靠着熊熊的炉火,坐在椅子上睡了一觉。直睡到下午四点才醒。他估计自己距离圣安妮只有几英里了,于是决定在出发前喝点茶。他便喝了茶。还听了女店主的劝告,喝茶时吃了个煮鸡蛋。小起居室里的两个书架上放满了装订成册的《河滨杂志》[1]。在其中一本里他还找到了一个系列少儿故事,他在孩提时就读过,后来读到一半时,正好过十岁生日,那之后,再看这类书,他就觉得害羞了。现在,他一册接一册不停地读下去,一口气读完了。写得真好。他十岁生日之后,舍此而去读的所谓大人读物,现在看起来,除了《夏洛克·福尔摩斯》,其余都是垃圾货色。“我想我真的该走了。”他自言自语道。
他之所以有些不愿上路,倒不是因为疲倦——其实他觉得休息好了,几个星期以来从没有感觉如此好过——而是出于某种羞愧之情。他要见到珍了,还有丹尼斯顿,(也许)还有丁波夫妇。实际上,他就要去圣安妮见珍了,而他现在认为那里才是珍真正的天地。但不是他的。他现在认识到,尽管自己一生都急切地要加入某个内部小圈子,但他选择了错误的圈子。珍本来就属于圣安妮。而那里接纳他,只是出于好心,因为珍碰巧嫁给了他。对此他并不愤恨,只是羞愧。他知道新圈子必然会这么看他——又一个小俗人,就和斯蒂尔或者科瑟那些人一样,沉闷无聊,毫不起眼,担惊受怕,斤斤计较,冷酷无情。他茫然地质疑自己为什么会是这样。为什么其他人——例如丹尼斯顿或者丁波这样的人——能够怡然地漫步于世,飘然注目于地平线,因梦想和幽默而欣然作乐,能欣赏美景,而不会一直剑拔弩张,甚至不需要如此。他怎么都不能模仿的那种优美轻松的大笑,究竟有什么秘密?他们和他一切都不相同。甚至他们倒在椅子上的时候,也气度高贵,虽怡然而不失勇猛。他们的生活中有自由的空间,他却从来没有。他们是性灵:而他不过是俗物。可是他还是得上路……当然了,珍也是性灵,他一定要让她自由。要说他对珍的爱都是自私的肉欲,这是极不公正的。柏拉图曾说,爱情是欲望的产物。对于这一点,直到最近,马克的肉体都比他的思想了解得更清楚。即便他的肉欲,也无疑说明了他所缺少的,正是珍所给予的。当她第一次步入马克那片干燥的、尘土飞扬的心田时,她就像一场春雨;他向珍敞开心灵,这没有错。他所错的,不过是以为婚姻关系就让他有权力,或者有名义将珍鲜活的生命据为己有。现在他知道了,这就和有人买下了自己看见日落的那片土地,就以为自己买下了日落一样。
他敲响小铃,要来了账单。
◆〇◆
同一天下午,丁波大妈和三个姑娘在楼上的大房间里,那房间几乎占了山庄侧楼的整层楼,导师称其为藏衣室。要是有人曾往里面瞥过一眼,开始还会以为她们并不在房间里面,而是在奇异的森林深处——色彩绮丽的热带丛林。再看一眼,又会以为他们在某间豪华店铺的楼上雅间,地毯直垂至地,屋顶高悬着富丽的毛毯,俨然是一派毡裘毯褥的森林。实际上,她们站在许多礼袍之间——花样繁多,各自挂在小木柱。
“这件你穿上会很好看,艾薇。”丁波大妈一手举起一袭绿得鲜亮的披风,精细的绞金和金螺纹饰品,更让其有一派喜气。“来,艾薇,”她接着说,“你不喜欢吗?你又在为汤姆的事发愁吧,是不是?导师不是告诉过你,他今天夜里,最迟明天中午就到这里了吗?”
艾薇满眼忧愁地看着他。
“不是因为这个,”她说,“导师本人将会去哪里呢?”
“可你不能指望他留下来啊,艾薇,”卡米拉说,“他总是病痛不已。他的工作就要完成了——如果在艾奇斯托一切顺利的话。”
“他一直很想回到皮尔兰德拉,”丁波大妈说,“他——有些想家了。一直在想,一直……我从他的眼神里看出来了。”
“那么,那个叫梅林的人,会回来吗?”艾薇问。
“我想不会了,”珍说,“我想,导师和他自己都不希望他回来。这又说到我昨天晚上的梦了。他似乎浑身火光熊熊……我不是说他在起火,你知道的,只是那光芒——各种各样炫目的奇光从他身上大放异彩,流烁他全身。这就是我梦见的最后一幕:梅林如砥柱一般站着,身边是可怕的种种异变。你可以从他脸上看出,他已经被榨干了,你明白我的意思吗——一旦卸下神力,他就会立时土崩瓦解。”
“我们别再为今天晚上穿什么选衣服了吧。”
“这衣服是什么做的?”卡米拉先是摸摸这件绿披风,又凑上去闻了闻。这确实个值得一问。披风一点也不透明,可衣纹之间光影波动,如瀑布一般滑过卡米拉的手。艾薇来了兴趣。
“天哪!这买上一码,要花多少钱啊?”她说。
“试试。”丁波大妈熟练地给艾薇披上披风。她真心地惊叹了一声“哦呀!”三个女人都从艾薇身边退后几步,欢欣地看着她。她身体和面容上的平庸并未消失,但是这件披风却吸收了这平庸之处。就像大音乐家信手拈来一段民间小调,弹指抛入自己的旋律中,让其大放异彩,却不失本色。她们面前站着的,是一个“泼辣的天使”,或者说是“矫健的精灵”,一位小巧精致的快活姑娘:不过还是能看出是艾薇·麦格斯。
“这就是男人啊!”丁波大妈感叹道,“屋子里甚至一面镜子都没有。”
“我想,是不让我们自己看自己的,”珍说,“导师说过要成为别人之镜鉴。”
“我只想瞧瞧背后看起来如何。”艾薇说。
“现在轮到卡米拉了,”丁波大妈说,“毫无疑问,你就该穿这件。”
“哦,你是说那件吗?”卡米拉说。
“是啊,当然了。”珍说。
“你要是穿上就美极了。”艾薇说。那是件颀长的袍子,颜色如钢铁,可是摸上去如泡沫一般柔软。它紧紧地裹在卡米拉的腰上,流光溢彩地垂到她的脚踝处。“就像美人鱼一样。”珍想;然后转念又想,“就像瓦尔基里[2]。”
“我看,你穿这件衣服的话,还得戴顶小王冠就更像样子了。”丁波大妈说。
“那会不会显得太……?”
可是丁波大妈已经给她戴上了。所有女人都珍爱珠宝之贵重(和其价值高昂与否无关),这王冠之珠光宝气,让剩下三个女人都噤声了片刻。也许全英国也没有如此美丽的钻石。其光芒之夺目简直是让人目眩神迷。
“你们都看什么呢?”丁波大妈举起王冠时,卡米拉只看到一道光芒,不知道自己此刻“美如星光,身之所配,州郡宝藏”[3]。
“这是真的珠宝吗?”艾薇说。
“这些珠宝都是从哪里来的,丁波大妈?”珍问。
“都是罗格雷斯的珠宝,亲爱的,罗格雷斯的珠宝。”丁波大妈说,“可能来自月亮以外,或者可以上溯到大洪水以前。现在该珍了。”
其他人给她选中的长袍,珍也不觉得有多么合适。她确实爱穿蓝色,可她本来想的是挑一件更朴素庄重的。要是让她自己决定,她会觉着这一件有些“小气”。可是既然其他人都拍手叫好,她也就接受了。确实,她也没想过自作主张,而且这件事一会儿就忘记了:她们都因为给丁波大妈选衣服而激动不已。
“找一件素一些的衣服,”丁波大妈说,“我老了,不想看上去傻傻的。”
“这些都根本不行。”卡米拉说着,走过一长排挂着的华美服装,她如彗星一般,穿过一片霓裳,金紫猩红,洁白如雪,如变幻的琥珀色,有皮毛的、丝绸的、天鹅绒的、塔夫绸的和织锦的。“这个不错,不过不适合你,”她说,“哦!来看这个,也不行,我看不到有……”
“这儿!哦,来看看!来这里。”艾薇大喊,好像其他人不快点过来,她看中的衣服就会逃跑似的。
“哦!对,就是这一件。”珍说。
“就这么定了。”卡米拉说。
“穿上,丁波大妈,”艾薇说,“你非穿不可。”衣服差不多就是珍在楼下的雅居里曾梦见过的那种惊人的鲜红,但是裁剪不同,还有皮毛,偌大的铜胸针紧扣住领口,袖子很长,还坠有袖带。而且还有顶多角的帽子。她们给丁波大妈扣紧衣服,然后都惊呆了,最吃惊的是珍,尽管她本应是最能预见到这衣服穿起来有何效果的。她的丈夫是个默默无闻的学者,这位村气的妻子,这个可敬而没有孩子的女人,头发灰白,有双下巴,站在她们面前,毫无疑问,就像一个女祭司或女巫,神的仆人,敬奉某位史前的繁育女神——部落的女族长,众母之母,庄重、可亲而又威严。还有一根长杖,雕工巧妙,似乎有长蛇盘旋其上,显然和衣服也是一套的:她们把手杖也给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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