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玛决定去问问楼下的邻居。转念一想,他自己也不知道能对她说些什么,而且也害怕再一次丢丑。
于是,他局促不安地回到客厅,哄着迪米说:
“你生我的气吗,迪米?你为什么要对我这样呢?”
一丝疲惫老人的暗笑掠过孩子的嘴角。他用实事求是的口气对他说道:
“你烦死我了。”
“既然是这样,”费玛说着,一边拼命克制重新涌上心头的一股怒潮,拼命克制想给这个诡计多端、傲慢无礼的家伙来一个小小的耳刮子的强烈冲动,“你就让你自己被烦死吧。晚安。我已经对你失去兴趣了。”
但他并没有离开,而是狂热地将手伸向书架,把手指碰到的第一本书从书架上拽了下来。原来是一本橙黄色的布面装帧的大部头英文著作,讲的是18世纪或者19世纪的阿拉斯加史。他一屁股坐到长沙发上,在那里草草地翻看着,至少要尽力领会全部插图的内容。他决心不去理会那个小敌人。可他就是不能集中精力。他时不时地瞅一眼手表。每次看表的时候,时间总是九点二十五分,他恼极了,不仅因为时间似乎在那里永远停滞不前,而且因为他错过了电视上的新闻。灾难的感觉就像磐石一般压在他的胸口。一件糟糕透顶的事即将发生。这件事将令你追悔莫及。这件事将每天、每年都在困扰着你,而你还在那里无谓地希望将时钟拨到眼前的这个时刻,以便纠正这个可怕的错误。想做那件瞎子或白痴这会儿都不做的简单、明显的事。但到底是什么事呢?他时不时地偷着瞥一眼迪米,迪米正躺在扶手椅里用靠垫垒成的窝中,在那里眨巴着眼睛。最后,他竭力要看懂其中的一个故事,这个故事说的是早期的捕鲸者,他们从新英格兰来到阿拉斯加,在阿拉斯加建立了海岸驻地,但他们的驻地经常遭受穿过白令海峡来到这里的西伯利亚野蛮游牧部落的袭击。就在这时,迪米突然发话了:
“问你一个问题。什么是水肿?”
“我知道得并不确切。”费玛说,“是一种疾病的名字。怎么啦?”
“什么种类的疾病?”
“你指给我看看你是哪儿疼。去把温度计拿来。我来叫大夫。”
“不是我。”迪米说,“是温斯顿。”
“温斯顿是谁?”费玛突然想到这孩子可能是神志不清了。但让他吃惊的是,这一发现倒使他好受多了。现在,他怎样才能和某个大夫取得联系呢?给塔马打电话,听听她的意见吧。不能找我们的大夫,这是肯定的。也不能找安妮特的丈夫。可是,行行好,以前的水肿到底是什么症状呢?
“温斯顿是一条狗。茨利尔·魏因特劳布家的狗。”
“那只狗这会儿病了?”
“他曾经病了。”
“你是担心你可能已经感染上这种病了吗?”
“没有。我们把他杀了。”
“把他杀了?你们为什么要这么干?”
“他们说他得了水肿。”
“是谁把他杀了?”
“只不过他还没死。”
“他没活,也没死。”
“他活着,也死了。”
“给我解释一下好吗?”
“我解释不了。”
费玛站起身来,把一只手放在迪米的额头上,把另一只手放在自己的额头上。但他感觉不出有什么差别。可能他们俩都病了?
“是谋杀。”迪米说。从他嘴里说出的话使他自己非常恐惧,他突然又抓起一只靠垫,把脸藏在靠垫的后面,接着便呜呜地哭了起来。断断续续的窒息般的啜泣,听上去就像是在打饱嗝。费玛想把靠垫扯开,但迪米将靠垫紧紧地抱着,就是不松手,他只好放弃了。这时,他意识到孩子没有生病,也没有发烧,只不过他心中痛苦,对此你需要耐心,需要沉默。他在扶手椅前面的小地毯上坐下来,拿起迪米的一只手,这时他感到自己也快要流泪了,他感到他爱这个古怪的孩子,爱他那厚厚的眼镜,爱他那白得像纸一样的头发,爱他的固执,爱他了解一切的样子,爱他那永远的孤独又老成的样子。费玛的全身被一种强烈的欲望把持着,让他觉得浑身生疼,他真想把这个呜咽的小东西从扶手椅中一下子抓起来,用尽全身的力气将他紧紧地挤贴在自己的胸口。这是一种比他平生对女人胴体的欲望还要强烈得多的欲望。但他控制住了自己,在那里一动不动地坐着,听任小东西啜泣着。直到迪米停了下来。奇怪的是,就在他停止啜泣的当儿,费玛也温柔地发话了:
“哭到这会儿也够了,迪米。”
突然间,孩子从扶手椅里滑下来,钻进他的怀里。他使劲地向费玛怀里依偎着,好像正在挖掘一条洞穴以便钻到他的身体里面。他说:
“我说。”
他接着就讲开了,声音亮亮的、柔柔的,没有一丝颤抖,没有呜咽,也没有为了寻找措词而哪怕是停顿一会儿,甚至眼睛也不像刚才那样眨巴得厉害了,他向他讲述他们找到那只狗的经过,当时,那只狗正蜷伏在被垃圾桶包围的污物中间。这是一只那种看着令人生厌的狗,背部生满了疥癣,有一条后腿上全是裸露的伤口,伤口上是成群的苍蝇。他原本是他们的一个朋友茨利尔·魏因特劳布家的,但后来,魏因特劳布家去了国外,此后他就没人要了。他只能靠吃残羹剩饭活着。那只狗在垃圾桶后面躺着,像个抽烟过量的人那样咳嗽不停。他们给他做了个体检。之后,亚尼夫说:“他不会活多久了,他得了水肿。”然后,他们掰开他的嘴巴,给他灌下了满满一汤匙由宁加·马梅斯坦发明的一种药水:从池塘里舀来的泥水混上一些沙子、树叶和一些水泥灰,还有从亚尼夫妈妈那里拿来的一些阿司匹林。然后,他们就决定用毯子将他裹起来,送到干河去,用他做以撒式的燔祭,就像他们从《圣经》里学到的那样。这是罗能的主意,他甚至还跑回家取了一把切面包的刀。去干河的途中,这个温斯顿一直都安安静静地躺在毯子里。事实上,他似乎很高兴,在那里感激地摇晃着尾巴。说不定他还以为他们是要把他送到兽医那里去呢。不管是谁,只要挨近他,他就会舔一舔你的脸,或者舔一舔你的手。到了干河,他们捡来一些石头,筑起了祭坛,接着就把那只不做任何抵抗的狗放到祭坛上。他带着一种好奇的神情看着他们每一个人,那样子就像一个婴儿,他是那么信任他们,似乎他确信自己这会儿正处在一帮充满爱心的朋友中间,似乎他确信自己懂得这个游戏的玩法,他也很高兴同他们一起做这个游戏。他的那些伤口令人作呕,可他有一张俊美的脸,有一双棕色的能够表达思想和感情的眼睛。有时候是有这种事的——难道不对吗,费玛?——你看着一只动物时,你会认为他能记得我们人类已经忘记的事情。或者至少看上去是这样。可无论如何,他是一只肮脏的、让人极不舒服的狗,身上生满了跳蚤和壁虱,还一直在那里讨好众人。还有,他喜欢把脑袋送到你的两只膝盖上,在你身上流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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