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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第1页)

时出现。不久,就有一位巡按南直隶的监察御史上疏参劾右都御史海瑞。下级监察官参劾上级监察官,虽不能说背于法制,毕竟是有逾常情。即此一端,就不难窥见反对者的愤慨。这位御史的奏疏一开始就对海瑞作了全盘否定:“莅官无一善状,惟务诈诞,矜己夸人,一言一论无不为士论所笑。”接着就采用莫须有的老办法,说海瑞以圣人自诩,奚蒋孔孟,蔑视天子。最后又用海瑞自己的话来说明他既骄且伪,说他被召复官,居然丝毫不作礼貌上的辞让,反而强调说他还要变卖产业,才能置备朝服官带。这位御史负有视察官学的职责,他在奏疏中说,如果学校中任何生员敢于按照海瑞的方式为人处事,他将立即停发此人的禀膳并加责打。

这种接近人身攻击的批评,立刻遭到无数青年学生和下级官僚的激烈反对。拥护者和反对者互相争辩,几乎一发而不可收拾。万历皇帝于是亲自作出结论:“海瑞屡经荐举,故特旨简用。近日条陈重刑之说,有乖政体,且指切朕躬,词多迁戆,朕已优容。”主管人事的吏部,对这一场争论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说海瑞节操可风,只是近日关于剥皮实草的主张过于偏执,“不协于公论”,所以不宜让他出任要职,但可以继续保留都御史的职位。皇帝的朱批同意吏部的建议:“虽当局任事,恐非所长,而用以镇雅俗、励颓风,未为无补,合令本官照旧供职。”

这些文件由给事中官署抄录公布,就等于政府公开承认了自己的本身矛盾。为什么可以镇雅俗、励颓风的节操偏偏成为当局任事的障碍?可见我们帝国的政治措施至此已和立法精神脱节,道德伦理是道德伦理,做事时则另有妙法。再要在阴阳之间找出一个折衷之点而为公众所接受,也就越来越困难了。

海瑞虽然被挽留供职,然而这些公开发表的文件却把他所能发挥的全部影响一扫而光。一位堂堂的台谏之臣被皇帝称为“迂戆”,只是由于圣度包容而未被去职,那他纵有真知卓见,他说的话哪里还能算数?由失望而终于绝望,都御史海瑞提出了7次辞呈,但每次都为御批所请不准。这一使各方面感到为难的纠结最终在上天的安排下得到解脱。接近1587年年底亦即万历十五年丁亥的岁暮,海瑞的死讯传出,无疑使北京负责人事的官员大大地松了一口气,因为他们再也用不着去为这位大众心目中的英雄——到处惹事生非的人物去操心作安排了。

第六章   戚继光——孤独的将领

一代名将戚继光在阳历1588年1月17日离开了人间,按照阴历计算,为万历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如果这消息已为皇帝所获悉,则多半是出于东厂中秘密警察的劳绩,因为政府的正式档案中并没有提到这件事情。

三个月以前,戚继光的名字最后一次在御前提出。一位监察御史上疏建议起用这位已被罢免的将领。这一建议使皇帝深感不悦,建议者被罚俸三月,以示薄惩。戚继光是本朝最有才能的将领,其被劾罢官三年以后仍不能见谅于万历,原因全在于他和张居正的关系过于密切。

但是通观本朝武将的经历,其不幸似乎又不仅止于戚继光一人。甚至可以说,戚继光的谢世纵然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荣哀,然而他在生前所受到的重视,仍然大大超过了其他将领。他的朋友,另一位名将俞大猷,和戚继光一样,具有再造本朝军事力量的宏图,但却屡被参劾并受到申斥,难酬壮志。另外几位高级将领,卢镗先被拘禁,后遭斥革;汤克宽被拘释放,命令他戴罪立功,最终在塞外为国捐躯。戚继光部下的将领胡守仁、王如龙、朱钰、金科等人也受到革职或戍边的处分。惟一的例外则是与他同时的刘显,虽然屡被参劾,却能岿然不动。这并不是朝廷对他特别垂青,而是他负有征剿四川“土蛮”的重任,这一战争旷日持久,也找不到更合适的人选取代他的指挥权。刘显去世以后,他的儿子刘廷被誉为跨灶之儿,继之而成为万历一朝的名将,但也送经革调,1619年和努尔哈赤作战,在仓猝进兵的情况下力战而死。

这些令人同情的遭际,在本朝带有普遍和必然的性质。探本溯源,还必须从本朝文官和武将之间的关系说起。

概括说来,武将领兵作战,和文官集团的施政原则在根本上是不能相容的。当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不能平衡,冲突激化,以政治手段调剂无效,通常就会导致战争。有时候严重的天灾造成大面积的饥荒,百姓面对死亡的威胁,也会铤而走险,诉诸武力。但是我们帝国的文官,则一贯以保持各方面的平衡作为施政的前提,如果事情弄到动用武力,对他们来说就是失败的象征。他们具有一种牢不可破的观念,即上自国家,下至个人,不能把力量作为权威。如果一个地区有什么特殊的经济利益,那么就应当加以压抑而不是提倡。至于天灾足以引起战争,则尤为无知妄说,因为从道德观念来说,天下的事物无不可以共同分配,灾民的暴动,乃是小人犯上作乱的劣根性使然。

但是就武将来说,他们所受到的训练和战争的经历却养成了和文官截然不同的气质。他们需要具备准确的选择能力和决心,着眼点在于取得实效而不避极端;冲锋陷阵,要求集中全力,对敌人的重点作猛烈打击;退守防御,考虑的是地形的险要和工事的完善,如不可守就要断然放弃;战斗胜利,就一心扩张战果,而不为其他问题而犹豫。在一般情况之下,他们把自己和部下的生命视为赌博场中的筹码,必要的时候可以孤注一掷。而大多数文官则以中庸之道为处世的原则,标榜稳健和平。武人在刀剑矢石之中立下的汗马功劳,在文官的心目中不过是血气之勇,即使克敌制胜,也不过是短暂和局部的成功而已。

在维持军队给养的问题上,同样表现了帝国政府重文轻武的风气。让军人自己组织和管理后方勤务,根本不能考虑;即使是在文官管辖之下,把仓库的地点按照战略需要来作适当的配置,也被看作有悖于平衡施政的原则。这种风气还使军人退伍以后不能得到正常的社会地位。本朝治理农民的根本方针是保持他们的淳朴无知,一个士兵退伍还乡,就等于增加一个无业游民,因为他在军队里所学到的技术和养成的起居习惯,已经难于再度适应农村的生活,事情的复杂性就会因之而增加。军官退伍以后所引起的问题更为严重。在别的国家里,一个退伍军官通常都受到应有的尊敬,如果担任民政职务,他的管理经验也能保证他胜任愉快。然而事情适得其反,我们的军官在长期训练中所培养的严格和精确,退伍以后竟毫无用武之地。他会发现在军队以外,人们所重视的是安详的仪表、华丽的文辞、口若悬河的辩才以及圆通无碍的机智。——总而言之,和他已经取得的能力恰恰相反。

这种观念上的南辕北辙,使文官不仅在精神上对武官加以轻视,而且在实际作战中,他们也常常对高级将领提出无理的指责。如果将领当机立断,指挥部队迅速投入战斗,那是贪功轻进,好勇嗜杀;要是他们暂时按兵不动,等待有利的战机,那又是畏葸不前,玩敌养寇。兵士抄掠百姓,该管的长官自然要受到处分,然而事情的背景却常常是军饷积欠过久。军饷由文官控制,然而一旦发生事故,他们却可以毫不承担责任而由将领们代人受过。

也许是有鉴于唐朝藩镇的跋扈,本朝从洪武开始,就具有这重文轻武的趋向。大约经过了一百年,文官集团进入了成熟的阶段,她们的社会地位上升到历史上的最高点;换句话说,也就是武官的社会地位下降到历史上的最低点。这种畸形的出现,原因在于本朝的政治组织为一元化,一元化的思想基础则是两千年来的孔孟之道。如果让军队保持独立的、严格的组织,和文官集团分庭抗礼,这一元化的统治就不可能如所预期的成长、发展,以至于登峰造极。这种制度既经固定,将领们即使出生入死,屡建奇功,其社会影响,也未必抵得上一篇精彩的大块文章。

这种制度和风气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早已被事实所证明。本朝的军事应败尽人皆知,但其败坏的程度却出人意外。北方的边境每年都为俺答所入侵,被掳走的人民和劫去的财物不可胜计。1555年戚继光调赴浙江新任的时候,东南沿海也迭经倭寇的蹂躏。正当悲观和惶惑遍布于滨海各省,一股50至70人的海寇竟创造了一个奇迹。他们登陆后深入腹地,到处杀人越货,如入无人之境,竟超过杭州北新关,经淳安入安徽歙县,迫近芜湖,围绕南京兜了一个大圈子,然后趋秣陵关至宜兴,退回至武进。以后虽然被歼,但是被他们杀伤的据称竟有四千之多。而南京为本朝陪都,据记载有驻军12万人。这样的军事行动,在世界战争史上亦当称为罕见。

面对这样令人焦虑的局面,戚继光的任务决不仅止于单纯地击败倭寇。他首先要组织一支新型的军队。从他的军事著作《纪效新书》中可以看到如何有条不紊地实施他的建军方案:宣布招兵的办法,规定月饷的数字,拟订分配列兵职务的原则,明确官兵的职责,设计队、哨、局的组织,统一武器的规格,颁发旗帜金鼓这一类通讯器材,等等。建军方案的核心部分是确立铁一般的军法。军法的精神在于“集体负责”,即所谓“连坐法”,一队和一哨的官兵要互相保证在作战中勇往直前,不得退却。一人退却则一人被斩首,全队退却则队长被斩首,队长殉职而全队退却则全队被斩首。

《纪效新书》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甚至还记载了一种制作干粮的方法。然则这部著作的出现,也正好在另一个角度上反映出了当时的军训军令都没有固定的准则,专门研究军事技术的学校从未成立。如果部队手册、战斗纲要、编制表、后勤补给图解和军法条文等为军中必需的文字材料曾经存在,那么,它们不是没有付诸实施,就是早已不合现状,所以戚继光才会在他的书里不厌其详地作出规定和阐述。

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戚继光个人的意向如何,他所组织的新军就不可能不带上个人的色彩,所以人们就恰如其分地称之为“戚家军”。值得注意的是,这支新军在建立30年之后,仍然还是戚继光的个人部队。这自然又和文官集团的平衡原则大相凿枘。在文官们的心目中,戚继光的军队不是社稷的干城而是国家的威胁,加之他又和张居正关系极为密切,所以必须对他作严厉的弹劾。

在16世纪中叶,日本这一个岛国能够严重威胁本朝东海沿岸各省的安全,这种现象是很难理解的。合乎逻辑的倒是本朝的士兵应该越海进攻日本。因为当时的日本不仅地狭人稀,而且几十年来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政权,内战频仍,法律和纪纲可谓荡然无存。本朝是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被一个极有组织的文官集团所统治,中央指挥地方如身之使臂,极少发生抗命的事情。同时我们这个帝国在名义上拥有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常备军,人数多达200万。  但是这种假想的逻辑并不适用于现实。本朝的军制规定,常备军由200万“军户”提供,每户出丁男一人,代代相因不变。设立军户的目的,既在于保证官兵的来源,又在于保障“民户”不致因战争动员而受征兵的骚扰。这制度开创伊始,流弊即随之而来。民户被编入军户,大部出于强迫;即或出于自愿,也常常是基于权宜之计,时过境迁,当初的应诺就不能矢守不渝。所以各个驻兵的卫所刚刚成立,士兵逃亡和换籍的事件即已层出不穷。时经一百多年,各卫所的土地,不少都为各军户抵押和

出卖。加之长年以来,除了西北边境,绝大部分地区都承平无事,所以,一个卫所的实际兵员往往远较规定的编制为少,在退化最严重的卫所中,竟仅为规定编制的百分之二或三。而且这些有限的士兵还常常被军官当作营造和运输的劳工,再不然就是留在家里充当仆役。

和这种每况愈下的情形相始终的是补给制度。本朝的军事供应和政事参合为一元。军队的粮饷补给,来源于地方政府的侧面供应。按理说,户部是国家财政的中枢,应该统筹全局,但实际上却类同于一个大型的会计机构,只是在账目上监督各个机关和各个地方政府的出纳。各个地方政府按照规定的数额把给养直接运交附近的军事单位,军区和中级以上的后勤机构。一个府县,可能输送食粮及银两于十几个不同的小单位;一个卫所,也可能接受十几个府县送来的粮食和银两。这种方法一经成为定制,就如盘根错节,任何高级单位也无法把补给点和补给线作合理的通盘改组,以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于是供应不能足额的情况就时有发生。试想,由十几个单位分别按固定的数量供应,总难免有个别单位由于意外的情况而不能如额缴纳;而其他单位则并不负有补足缺额的义务,即或有这样的义务,也不见得就有这样的能力。所以在开国一百余年以后,书面的规定早已和实际的详情格格不入。纵使有局部的调整,充其量也不过见效于暂时而终于不免捉襟见肘。

如果查阅官方的史籍,书上都明确无误地记载了全国的补给已由中央统筹分配,而实际的执行却全赖互不相属的下级机构。地方政府和地方军队之间的补给关系已如上述,即使是运往北京的漕粮,其运输的情况也十分奇特。所谓漕粮,就是从南方大多数府县中征收田赋所得的,通过大运河而运往北京的粮食。按明文规定,漕运由专业化的军士负责运送,运送的军士即称之为运军。全部运军有官兵12万人,分驾运粮船12000艘。但是这个庞大的队伍却没有一个统筹后勤的机构来做周密的安排,以使其秩序井然地运转。粮船直接在江南的水滨接受纳税者所缴纳的谷米,然后解缆北运。一艘粮船由一个下级军官管理,并直接对中央政府负责。在所运的粮食送达北京附近的张家湾仓库以前,粮船上全体官兵的人身自由、生命财产甚至妻子儿女,都等同于保证这次运输安全的抵押品。因为除此而外,别无更好的方法可以作有效的管理。至于粮船的制造,也同样表现了散漫和缺乏组织的特性。这些粮船的法定使用期限为10年,过期就需要重新建造。在淮河沿岸设有“船厂”一处,是全国最大的造船场所,其产量的高峰为年产700艘以上。然而这个所谓船厂实际上由82个小型船厂拼合凑拢,各厂之间各自经理。虽有一个类似于总管理处的机构,它却无统一调度人力和物资的权能,自然也更谈不上有效的技术分工。

不消多说,组织上的低能必然造成装备上的落后。本朝并不完全缺乏这方面的能工巧匠,但是他们都被集中到皇城里,专门为皇帝的禁卫军制造精美的甲胄。一般的野战军只能服用村以小铁片的棉布袄,或者由纸筋搪塞而成的“纸甲”。至于士兵们使用的武器,也大多是由各地府县作为赋的一个部分制造缴送,质量既有欠精良,规格也谈不上标准化。

以上种种落后的情况,使本朝野战军的战斗力几乎与农村的民兵相去无几。与这种情况相一致的,是对于将领的选拔。在当权者看来,一个将领所应该具备的素质是勇敢粗豪而不在于头脑清晰。上文所提到的刘廷,外号人称“刘大刀”,根据夸大了的描写,他所用的镔铁大刀重120斤,可以在马上“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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