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爹坐大狱,我3个孩子不让上初中,大队不给盖章;上学、当民兵都不行。其实我老伴是贫农,我大哥因拥护共产党八路军,1943年被敌人打了黑枪。我家应该算烈属,却给定成了地主。1943年时,也就是土改前4年,我们一家3口人就剩下6亩地,是全村大多数农民的水平,这怎能算地主呢?
村干部却说他是为了逃避斗争,提前分散了土地。
……
父亲听罢感叹道:抗日战争时,我和王汉秋经常接触。他是真心抗日,真心拥护共产党的啊!父亲亲自为王以云起草了给河北省委的申诉信底稿。
此时,王汉秋的老伴已去世,上告的重担就落在了女儿王以云身上。
1985年4月30日,王以云正式向河北省委提出申诉,从此踏上了漫长的告状之路。
河北省委:
我叫王以云,河北省雄县昝岗乡东河岗大队人,现年62岁,是王汉秋的独生女儿。我父亲王汉秋生于1906年,地主成分,有地110亩。他当家后,经过两年时间,只剩下55亩地。小时上过私塾,在雄县高小毕业,后即在家务农,从未参加过国民党的任何组织。“七七”事变后不久,在抗日县政府领导下,在本村教小学,(19)40年日本在我村附近的咎岗村安上据点后,我父亲开始做八路军的联络员。我家逐渐成为抗日工作人员的堡垒户。如(区)妇联的李子奇,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离休干部马建民和中国作家协会的杨沫等同志,经常住在我家。
(19)42年我父亲积极缴纳公粮,并献出一部分土地,1943年我父亲为表示抗战到底的决心,曾切断一个手指,写一份誓死抗战到底的血书,交给我十分区抗联组织(这件事马建民和杨沫同志完全了解)。我父亲并参加过我党领导的反攻建国同盟会,做了不少工作。1945年我父亲把剩余的土地完全献给国家,并将地契全部交给村干部。国民党反动派占领昝岗后,因他积极献出土地,怕被国民党抓捕,拄着拐棍逃跑。总之,我父亲一生没有做过反革命事情,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一直积极拥护共产党,积极为共产党工作,不当汉奸,不进行反攻倒算。
可是在1947年平分土地时,村中却多次批斗他,最后一次竟将他的腿打伤。我的全家也受到牵连和打击。到1951年,个别村干部又抹杀我父亲参加革命工作的事实,颠倒黑白,制造假材料,将我父亲逮捕入狱。到1960年元月,我父亲体弱不支,含冤死在石家庄第二监狱。
为这事,我曾找过乡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部,要求复查,要求平反,但一直没有音信,没有结果。为落实党的平反政策,明辨是非,申张正义,恳请省委对我父亲这一冤假错案,予以平反昭雪,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河北省雄县咎岗乡东河冈村
王以云
1985年4月30日
同年8月,父亲马建民病逝,雄县领导前来参加遗体告别仪式,并当面向母亲表示王汉秋的问题已平反。
但当王以云到县法院询问时,却说还没有平,材料已报到省里,等省里决定。
一直拖到1989年春天,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正式决定下来了:此案不能平反,维持原判。家属得知后,大吃一惊,非常痛苦。在这种情况下,王以云只好来北京向母亲求助。
已经75岁高龄的母亲立即提笔给河北省高级法院写了一封信,为冤死狱中的农民王汉秋说话。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是中国作家协会的杨沫,有一件事想向你们反映一下。
抗日战争时期,我和我爱人马建民曾在雄县工作。当时,我们曾多次住在昝岗乡东河岗的王汉秋家,他虽是地主成分,但积极参加抗日,并主动交出土地。据我们了解,王汉秋一直是拥护共产党,拥护抗日的群众,为革命还作了一些有益的工作,并没有投敌叛变行为。但是在1947年土改时,他却受到了错误的批斗。1951年镇反时,又被打成反革命分子,逮捕入狱,1960年含冤死在狱中。
多年来,王汉秋的妻子、女儿迫切期望给他平反,我们也曾写过证明材料。据说县里曾在1985年进行过调查核实,于同年8月底在马建民去世后的告别仪式上,雄县来的两位领导郭维城、梅庆元曾当面告诉我说,这个案子已经平反。我即将此消息告诉了家属。但她们等了一年多,也没有见到平反的正式通知。后来多次去县法院询问,县法院同志说,案子的材料已报到省里,要听候省里处理。
到去年夏天已近3年了,仍无消息,家属很着急,又多次找我谈这事。我们建议她去省里询问。结果省里又推到县里。县法院一度说材料报到地区中级法院了,我们托人询问地区中级法院,却未能查到。
今年春天以来,家属又多次去县法院,后县法院终于答复,省里的处理结果已经送到县法院。决定是:维持原判,不能平反。
25。为雄县农民王汉秋鸣冤(3)
家属甚为震惊,我们也十分失望。
我实在不明白省里为什么不准平反?根据何在?而且为什么拖了4年之久才答复?据家属说,她们看到在维持原判的决定后面附有颠倒是非的材料。家属甚为愤怒,怀疑是个别村干部与县法院个别人在捣鬼。
我对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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