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一把闪闪光的左轮手枪。
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会用这么稀松平常的词汇来形容这把手枪。
这是因为我眼下感觉不到有任何其他的形容词来更加贴切的形容这把手枪了。
手枪擦得锃光瓦亮,我再得到胡菲玉的允许之后将手装着手枪的证物袋接了过来,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之下仔细地观察了起来。
这把手枪一看就是经过持有人精细的保养过,因为整个枪身上没有丝毫的划痕,甚至在转轮的部位,还上有新油。
但是我注意到,这把枪的枪膛里面并没有子弹,只有一个空的弹壳。
如果喜枪,爱枪,或者说对枪械有研究的烧友们,应该都知道左轮手枪的原理,左轮手枪是没有自动退弹的装置的,因此要轮换将枪膛里的子弹射出去之后,将弹膛完全打开进行退弹的操作。
而眼下的这把手枪,如果我要是没有记错的的话,应该是柯尔特公司的蟒蛇型357mag左轮手枪。
不管怎么说,枪支这种东西在国内属于违禁品,即便是在美国那种枪支高度泛滥的国家,也不可能让一名乘客将手枪带上飞机的,想必身为律师的怀特·史密斯先生应该不可能去主动违反他们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律,私自将枪支带到飞机上来到中国。
再者说了,就算是怀特·史密斯再怎么大胆,他也不会明目张胆到持枪去另外一个国家,甭说别的,我相信他如果是带着这把枪来到中国,那么他一定走不出都机场的安全检查。
那么这样一来就只有两种可能,一种就是有人在这里给他准备这把枪,或者说利用了某种方式诱导他使用的这把枪来自杀,这个方式从现场的情况来看,是有可能的。
但是这种观点还有一个漏洞,而这个漏洞恰恰能够成为另外一个观点的作证之一,那就是怀特的的确确是利用了某种非法的手段将这把枪从美国带到了中国,但是他带枪来中国究竟是为了什么呢?
猜想到这里的时候,这个观点反而说不通了,这个怀特·史密斯总不可能是带这把枪,不远万里来到中国饮弹自尽吧?
这个观点唯一能够说得通的地方,就是这把手枪的来源,这把枪在国内是不可能弄到的,不论你是从黑市也好,还是说走私也罢。
我之所以对这把枪有印象,也还是源自于自己当时还在警校上学的时候,在警校枪房的陈列库里,就有这把枪,因为外形比较符合我的审美观点,所以我对这把枪特别的喜爱,也就正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我对这把枪的印象特别深。
我正在自己的脑海里面进行着这样的设想的时候,我听到胡菲玉问道:“子弹的弹头找到了吗?”
听到胡菲玉的文化,我才算是想起来自己忘掉了这样一个线索。
但是男警察的回答却让我们两个人深感费解。
就见他摇摇头说道:“长官,我们在现场并没有找到任何子弹头,甚至我们在墙壁上都没有现任何子弹的弹孔。”
“怎么可能?”我率先问道。
这种手枪的子弹属于为数不多的大口径弹药,因此击的威力十分的强劲,不论是从卫生间里面的空间大小,还是说死者头部的伤口来看,这枚子弹的弹头一定还留在现场,绝对不可能就这样凭空消失了。
除非……
除非有人把他拿走了!
想到这个观点,我不禁倒吸了一口凉气,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这起案件真的就不可能是一个个案,而是肯定和某些其他的事情,或者说和某件其他的案子有着一些关联。
而这些相关联的,我的第一反应所怀疑到的,还是“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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