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糊:“世上三行苦,撑船打铁磨豆腐。渔民也撑船,海上的渔民面对的风浪更大。
如今粤省东江附近曾有疍民,来源已经不可考。有说是南方土着、有说是宋代岭北的遁民、有说是元朝留下来的色目人……
他们习俗特殊,不陆居,千百年来世世以艇为家。
据考证,在古文献里最早出现疍民记载的是《隋书南蛮传》,与獽、俚、獠、狏等同列,有时写作蜒。从文字上看,似乎不怎么受岸上居民的礼遇。
但他们真正倒霉还得是遇上朱元璋,明代实行按类分户制度,按职业区分户类,如民户、军户、匠户、灶户等,疍民在明代户籍册(黄册)上自成一类,列为疍户,这是废除了元代依民族和身份分类的做法。
疍民在户籍上被划分出来单独成类,这意味着疍民在身份、法律和经济的地位都与一般人不一样,是一群特殊人员。与倡优一道被打入贱籍。
疍民几百年来饱受歧视,不容许上岸居住。直至清雍正七年才正式解除疍民陆居禁令。
恩恤广东疍户上谕称:闻粤东地方,四民之外,另有一种名为疍户,即瑶之类。以船为家,以捕鱼为业,通省河路俱有疍船,生齿繁多,不可数计。粤民视疍民为卑贱之流,不容登岸居住。疍户亦不敢与平民抗衡,畏威隐忍,局蹐舟中,终身不获安居之乐,深可悯恻。疍户本属良民,无可轻贱摈弃之处;如有力能建造房屋及搭棚栖身者,准其在近水村庄居住,与齐民一同编列甲户,以便稽查。势豪土棍,不得借端欺凌驱逐,并令有司劝谕疍户开垦荒地,播种力田,共为务本之人,以副朕一视同仁之意。
这事雍正废除贱籍政策的一部分,但另一项相关的举措可能就没有那么引人注意了。
渔民出海捕鱼,若船只开得远,保鲜能力弱,等回港时鱼已经臭了。
盐铁专卖,起于春秋齐国,定下制度是在汉武帝时期,为了跟匈奴作战,汉武帝是想方设法提高国家收入,不但卖官,犯罪拿钱抵,盐铁也收归国营。
长此以往,历朝历代都把盐税当成了重要的税收。但是朝廷想赚钱,各级收税的官员想赚钱,负责贩卖的盐商也想赚钱,层层叠加下来,食盐的价格就居高不下,对百姓来说是不小的经济负担。
于是私盐应运而生,制作食盐的工序并不复杂。私盐不但质量高,价格还比官盐低很多,又是必需品,卖盐的贩子不愁卖不出去,老百姓也乐得省点钱,这个行业慢慢的兴盛起来。
历史上王仙芝、黄巢、钱镠、张士诚都是贩私盐起家,成为差点把皇帝掀下马的一方势力。
但私盐挖朝廷的墙角,又岂能放纵,设置的刑罚都非常重,轻则进大狱受酷刑,重则丢了性命。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吃盐这么困难,那么多腌制品,都需要用上大量食盐,而且都是寻常百姓家的,又是怎么回事?
腌十斤鱼,盐起码要用一斤,但鱼是海里或者河里打来的,除了人工成本很低,可能一斤盐的钱都不够,这不是赔本买卖嘛?
官盐太贵,那时候一些地方有帮饷制度,私盐经过,每担抽取税钱后摇身一变成为可以合法买卖的官盐。
渔民为了节约成本,宁肯给每一艘船都缴纳帮饷,再加上购买私盐所需费用,仍远低于购买官盐的成本。
用盐大户的渔民舍官盐择私盐,不是大大损害了朝廷利益吗?到雍正年间花样翻新了。
渔户领渔票执照前往盐埠购买渔盐,官方按照渔船的尺寸大小,明确规定了配售给渔民的渔盐额。
每逢渔汛时期,沿海居民可雇备船只,先到海关交纳船税,申领渔票。海关验明该船只的梁头尺寸,凡梁宽九尺以上的为大型渔船,梁宽八尺以上为中等渔船,梁宽七尺以上为小型渔船,各发给不同的渔票盐引。各渔票盐引内要求将舵工船户的姓名以及属大中小何种尺寸等内容填写清楚。
渔户拿到票引后到盐场支领渔盐,盐场官员验明票引规格,大型渔船配售渔盐三千斤,中等渔船配售二千斤,小型渔船则配售一千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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