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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部分(第1页)

面具;正是弗朗辛熟睡时她在枕头上松弛呆滞的面庞。

安德鲁斯又看了一眼弗朗辛,想伸手抚摸一下她正在老去的年轻的面庞。但他没有这样做,因为害怕弄醒她。他悄悄地走到房间的一个角落,拿起自己的铺盖。从放在铺盖上的腰包里拿出两百美元,放进口袋里,其余的钱他都整整齐齐地叠放在沙发旁的桌子上。不管弗朗辛到哪儿去,她都需要钱。她需要买一个新地毯,需要买窗帘。他悄悄穿过房间,来到门口,再也没有回头看一眼。

东方露出一层层淡红色条纹。在寂静的空荡荡的街道上,他穿过马路,朝马车行走去。他牵出自己的马,并且叫醒了马夫,给了他身上仅有的两百美元钞票中的一张。借着马房昏暗的灯光,他迅速给马套上了马鞍,然后上了马,转身向马夫道别,但马夫又回去睡觉了。他骑马出了马房,在满是尘土的屠夫十字镇街道上向南走去。厚厚的尘土压低了马蹄的嘚嘚声。他朝两边看了看屠夫十字镇遗留下的东西。很快这里将一无所有。木结构的房子将被拉倒,上面的材料还可以利用,草皮小屋将被风雨冲毁,草原上的草将慢慢爬上铁路。即使现在在初日的阳光下,小镇就已经像一小堆废墟,阳光照在房子的一侧,更增添了小镇的荒凉。

安德鲁斯骑马经过依然冒烟的麦克唐纳棚屋的废墟,经过了右边的木棉林。他蹚过狭窄的小河,停下马来。他转过身。东方地平线上,太阳薄薄的边缘已经烧红。他又转过身,看着眼前平坦的大地,地上留下自己长长的影子,影子的边缘被刚刚长出的新草弄破了。手中缰绳坚硬溜滑,他强烈地意识到他座下的马鞍光滑如岩石一般,强烈地意识到马呼吸时马肚子在缓缓起伏。青草散发的芬芳混合着马身上的汗霉味,安德鲁斯深吸了一口气。他用一只手紧紧攥住缰绳,脚后跟一磕马肚子,朝空旷的草原骑去。

除了大概的方向,他不知道自己将走向哪里,但他明白稍后他会知道的。他从容地纵马向前,感觉身后太阳冉冉升起,使得空气也坚硬起来。

附录 我的老师约翰·威廉斯

米希尔·拉蒂欧莱尔斯文

1981年我开始跟随约翰·威廉斯在丹佛大学读研究生。他从1954年就一直在这所学校教书。我的第一期研讨班结束后,威廉斯来到我的办公室——捧着一大摞书,他个子不算高,书几乎把他整个人都挡住了——然后他把书往我的书桌上一放。“别太在意那些你刚刚在课堂上听到的知识。读一读这些作家,他们将成为你的老师。作家是教不会的,你得自己找到写作的窍门。”他低沉的嗓音回荡在狭小的空间里。然后他走过拥挤的研究生办公室,穿过铺着褪色的油毡垫的大厅,走了出去。他上身穿休闲西装外套,下身穿便裤,脖子上系着涡旋纹蝉形阔领带。我从未见过他穿别的服装,即便在他去世前不久我去阿肯色州费耶特维尔市看望他时,他还是穿着这些装束,当时我惊讶不已。我不知道最让我吃惊的是什么,是教授来看我,还是有人告诉我作家是教不会的。在教授们办公的时间里,我曾经在办公室门口傻等,直到某个教授屈尊俯就地从阅读的稿件中抬起头,向我示意。我在研究院,是跟1973年因为创作小说《奥古斯都》而获得国家图书奖的约翰·威廉斯学习。

我转向那一大堆书,不久前约翰·威廉斯瘦削而刻着很深皱纹的脸就出现在这一大堆书的上方——他是老烟民,得过肺气肿,1994年还因此差点丧生。那一堆书里有福特·马多克斯·福特结构严谨的《好兵》,伊迪丝·华顿的《欢乐之家》《纯真年代》和《伊坦·弗洛美》,珍妮特·刘易斯构思精巧、气氛浓烈的历史小说《马丁·盖尔的妻子》和《索伦·奎斯特的审判》。威廉斯后来告诉我说,珍妮特·刘易斯的名声被其丈夫所掩盖,她丈夫是诗人、批评家伊沃·温特斯。亨利·詹姆斯的小说对约翰·威廉斯有着深远影响,因此在他的指导下,我开始阅读《黛西·米勒》《一位女士的画像》《金碗》和《使节》,学习刻画人物心理。

约翰·威廉斯写过三部优秀小说,每一部都有特定的类型,每一部都超越了小说类型的狭隘范畴。《屠夫十字镇》(1960)是西部小说;《斯通纳》(1965)是“学术小说”或者是在“学术围墙里”展开的小说;《奥古斯都》(1972)是历史小说,取材于文献和书信,这些书信是那些作者用西塞罗雄辩体文风写成的,他们共同描绘出奥古斯都的成年生活。约翰·威廉斯总是不承认1948年创作的《惟有黑夜》是他的处女作,那是“二战”时期他在美国空军服役时写的小说,这并非完全出于调侃。为表示对他判断的尊重,我从未读过那部小说。

约翰·威廉斯并非刻意要坚持或者回避某种类型,他对探索当规范开始控制素材或者情节,更麻烦的是,开始控制人物时出现的言不由衷的情况更加感兴趣,尽管他是在类型内写作的。约翰·威廉斯对类型的探究显示出他的博学、庄重和睿智。打破传统不一定要轰轰烈烈,我几乎能看到他在研讨班讲这句话时的神情:眼睛专注地看着我们,然后将头微微偏向一边,满头黑发光滑地向后梳着,嘴里叼着雪茄。

《屠夫十字镇》。在哈佛学院就读的第三年,刚听完拉尔夫·瓦尔多·爱默生的演讲后不久,威廉·安德鲁斯便放弃学业,前往西部。那是1873年,当时美国有钱人都热衷于穿野牛皮做的长袍,所以野牛皮可以发财致富。尽管在小说的后半部分,野牛的捕猎者们对这一时的狂热感到迷惑,认为“你永远无法确切知道他们究竟要什么”,但野牛皮以及从中获得的利润——不管嗅得到商机还是嗅不到——都不是威廉·安德鲁斯想要追求的。和爱默生的父亲一样,安德鲁斯的父亲也是一位论派的牧师。安德鲁斯和爱默生一样,在学术的殿堂里找不到自我:

【4标@】有时候听完教堂冗长的布道和教室沉闷的教学,他匆忙逃离剑桥市区,来到西南城郊的树林和田野。那里独成天地,一片宁静。站在光秃秃的土地上,他感到自己的大脑沐浴在清新的空气中,仿佛升入无尽的太空。日常感觉到的卑微和局限在旷野中消失殆尽。他曾经听过爱默生的一次演讲,此时想到了其中的一句话:我是一颗透明的眼球。面对四周的树林和旷野,他自己消失了,尽归于无,却能看到所有的一切。他周身流动着一种莫名的力量。此时他觉得自己是上帝的一部分,自由自在,这是他在国王礼拜堂、大学课堂和剑桥大街上从未体验过的。透过树林和绵延的田野,他能隐约看到西边遥远的地平线;此时此地,他看到了美丽的大自然,以及以前从未发现过的自己的美丽天性。

安德鲁斯离开波士顿。“街上车水马龙。人们行走在排列整齐的拱形榆树盖下面,榆树看上去像是从人行道和马路的石板上强行生长出来的。”他离开了比肯和查尔斯河附近克拉伦登大街上他父亲的住所。“查尔斯河也出现在他的脑海里,这条河蜿蜒流淌在条块分割的农田、村庄和城市中间,将人类和城市的垃圾带出去,流进大海湾。”安德鲁斯想去人迹未至的地方。尽管他离开了出生、成长的房子,但他似乎还没有出生,还没有长大。这是老生常谈的故事,是个自我发现的故事,一个寻梦的故事,一个无所畏惧而又充满自信地踏上征途实现梦想的故事,一个年轻人闯荡西部的故事……在那里开始了读者或许从未有过的阅读体验:约翰·威廉斯对这类浪漫故事的真切检讨、对西部拓荒背后疯狂能量无可置疑的诠释、显而易见的天意、“美国精神”及其投射出的个人主义,这种个人主义只有在美国边区的广阔天地才会出现。在那里约翰·威廉斯受爱默生的超验主义及其宣称的只有在大自然中才能找到善良、真理和美丽的观点的激励。更加尖锐的是,对被认为只存在于自然中的天性的质疑,对个人灵魂与神圣的超灵——也就是与上帝的深度切合的质疑。威尔·安德鲁斯是个新手,在西部小说中是个司空见惯的人物,却是实现约翰·威廉斯写作目的的理想人物:一个新手去探索在书本中读到的西部世界。反讽在小说中无处不在,但不是那种刺痛的反讽,也不是那种搞笑的反讽。

安德鲁斯来到堪萨斯的屠夫十字镇才几小时,就被说服出钱资助一次到科罗拉多落基山脉捕猎的远征。米勒是一位经验丰富的猎手,熟悉山里的情况。他在多年前发现了一处隐秘的山谷,那里有大批的野牛群。他一直在寻找一位合伙人来资助这次能带来巨大收入的远征。小说暗示很可能这个有大量野牛出没的隐秘山谷其实根本就不存在,米勒不过是在吹牛,不过是带安德鲁斯出去兜一圈,然而,安德鲁斯真正想要的就是兜一圈,体验旷野的经历以及由此带来的自我发现。

米勒带着安德鲁斯给的钱出发,去了堪萨斯的埃尔斯沃思,想要雇一个剥野牛皮的人——弗雷德·施奈德,并且购置远征的必需品,把焦急等待的安德鲁斯和米勒的助手查理·霍格留在了屠夫十字镇。查理·霍格将负责赶牛和搭营帐。霍格是西部小说中老一套的人物,但通过约翰·威廉斯的匠心处理,我们认识到人物塑造是挖掘老生常谈的内容,而不是接受陈词滥调。霍格缺了一只胳膊,嗜酒如命,沉默寡言,只喜欢引用《圣经》以及显然根据《圣经》中无懈可击的智慧而发的陈腐言辞。如果霍格身边的人在乎《圣经》,这或许很重要,但是没有人在乎,甚至连受过教育的威尔·安德鲁斯在某处反思到:和《圣经》相比,他更熟悉爱默生,他意识到——而且很模糊地意识到自己从未读过《圣经》。安德鲁斯追寻旷野,为了“能够成为上帝的一部分,无拘无束”,但他后来在大自然中的遭遇却更像《旧约》中上帝的恶意所为。约翰·威廉斯不无讽刺的巧妙暗示:如果安德鲁斯了解一点,哪怕从《圣经》的诗歌中了解一点从上天来的洪水、瘟疫以及发泄的愤怒,而不是一厢情愿地相信和上帝融为一体的好处,那他的遭遇会好一些。

安德鲁斯有一封介绍信,是介绍他认识屠夫十字镇的野牛皮商人J。D。麦克唐纳的,此人早年在波士顿认识安德鲁斯的父亲并且去过他父亲的教堂。看到安德鲁斯的介绍信,麦克唐纳记起那段时光,不无抱怨地说道:“听着,年轻人。我到你父亲的教堂去是因为我想在那儿遇到什么人,会给我找个好的工作。我参加你父亲举办的那些聚会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大多时间,我压根就不知道他们在谈些什么。”

这是小说前面的一个次要场景,是在安德鲁斯见过米勒答应资助远征前发生的。这个场景既强调了安德鲁斯对形式主义宗教活动以及人们参与这种活动动机的不满,同时也预示着安德鲁斯自己对旷野——上帝的另外一处教堂——的不解。

在安德鲁斯和霍格等待米勒从埃尔斯沃思归来时,安德鲁斯足不出户,像小孩一样坐在旅馆的窗前,向往着未来,那时他就可以实现自我了。安德鲁斯可能是爱默生的信徒,或许他曾经启程去探索某些深奥的东西,某些精神的东西,但小说象征性的语言揭示了某种更为深刻的道理,那就是安德鲁斯必须在孩提时代成长起来,那是大脑的孩提时代。“他的脑海里全都是米勒关于他们要去的山区的谈话,东一句,西一句,并不连贯。这些谈话像碎片闪着光,旋转着,然后轻轻落下,形成各式各样随机的奇异图案。这些图案就像万花筒里松散的彩色碎玻璃,从毫无关联的地方偶然获得光源,翻转着变化自己的形状。”约翰·威廉斯或许在说,这是个充满快乐的大脑;后来米勒带着远征的所有必需品回来了,他们踏上了征途。约翰·威廉斯这样写道:

【4标@】时间的流逝只在安德鲁斯同伴的脸上留下了痕迹,在他自己内心深处的变化中留下了印记。一天天过去,他感到脸上的皮肤因为风吹日晒而日益粗糙;与之相反,脸下半部的短胡子却越来越柔顺。手臂也是因为天气先是发红,然后变深变黑。他感到自己的身体在逐渐变瘦变硬。有时候他感到自己在进入一个新的身体,一个真实的身体。其实他过去柔软、白皙和光滑的外表是虚假的,在其下面早已隐藏着现在的真实的身体。

婴儿般的肥胖正在褪去,一个男人正在柔软、圆润、雪白的表层里显现出来。但是在小说的后面,当四个人被暴风雪困住,在白雪下待了好几个月时,这个意象却有着不同的用意。他们用野牛皮搭了一个棚子,然后把野牛皮缝起来,给自己又罩了一层皮,才勉强幸存下来。春天,当他们从野牛皮中出来的时候,他们成为什么样的人,这二次脱胎会给他们带来怎样的变化,我们会说,还不得而知。

在《屠夫十字镇》的正中间部分,开始了捕猎野牛的叙述,大约有四十页的篇幅。和四个人长途跋涉历经艰难来到这个偏僻的科罗拉多山谷相比,米勒射杀五千头野牛显得毫不费力,这不免有点奇怪,甚至让人迷惑。当然,读者读的时候,他希望看到这群庞大动物的死是非同寻常的,不是能够轻易得手的。当那个经验丰富的猎手米勒因为自己脑子突然冒出别打得不干净利索而告诫自己时,就强调了这次大屠杀是无需动脑的,其实也无需这么强调。这瞬间闪过的念头——你可以称之为怀疑,但不能称之为良知——似乎打了他的岔,让他打偏了。当剩下的一小群野牛本能地喊叫兜圈乱转的状态被打断,由一头年轻的头牛带领着像一条黑色的细流逃出山谷时,米勒给步枪机械地上子弹、射击然后再上子弹的声音也戛然而止。安德鲁斯是这组枪械上的一个重要部件,他给步枪装子弹,射击后给它们冷却,然后清除干净,装上子弹,再把它们递给米勒。因此,当我们读到安德鲁斯机械地全身心地投入其中,从未疑惑时,就一点也不奇怪了——“不知道自己是谁,也不知道自己在哪儿。”后来,僵持状态打破后,一小群野牛跑进谷底。安德鲁斯数死掉的野牛时,数到三十就记不清数字,数不下去了,于是又一次变成了婴儿——走出婴儿状态,还是回归婴儿状态——仍未有最后的定论。是一个名叫威廉·安德鲁斯的人正在被塑造,还是他正在严重地退化。在血流成河的山谷,他丧失了数数的能力;在小说的结尾,他丧失了和同伴交流的语言能力:“四个人又互相看了看,然后用探寻的眼神慢慢从周围每个人的脸上看过去。他们没有动,也没有说话。”

可以列出一长串写过西部小说的作家名单。他们把西部小说看成是重要的具有典型美国特征的小说类型,但这些作家写这类小说时,常常带着戏仿或者打趣的口吻。不妨读一读理查德·布劳提根的《霍克蓝的怪兽:一部哥特式的西部小说》(The Hawkline Monster:A Gothic Western,1974)或者帕西瓦尔·埃弗雷特的《上帝的国度》(Gods Country,1994)——这两部小说是极好的仿拟作品——或者读一读罗伯特·库佛有不屈精神的、滑稽可笑的《鬼城》(Ghost Town,1998),但约翰·威廉斯对待西部小说是严肃认真的,更为重要的是,他认真对待出现这种小说类型背后的原因。即便那些最陈词滥调的西部小说也能满足大量美国读者的需求,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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