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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第2页)

其实那时的我也特想交一个女朋友,有荷尔蒙分泌过剩,也有跟风赶潮的因素,毕竟那是一个青春懵懂、对万事都充满着向往的年龄,身边如果有一位漂亮的姑娘跟你一起双宿双飞,肯定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

在她给我介绍的女朋友中,有一个我还是比较喜欢的,长得很乖巧,特别是那双眼睛,像会说话一样,与之交谈时,感觉她的眼神会在自己的脸上不停地游走,用撩人心魂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

不过,我终究还是没有答应,我怕失去瑾,即使做不成恋人,只要能在她身边,我也觉得很满足。

到了六月的时候,天气热得要命,我们那里号称是“小重庆”,更像是在蒸笼里过日子一样,还好那里有条乌江,所以一到晚上,河堤上就成了人们常去的地方,很多时候一放学,我们沿着小路一直往下走到河堤上,然后在河边找一个无人的角落安静地坐着,从黄昏一直到深夜,默默地送走无数的晚霞和繁星,谁也不去抱怨或感叹,仿佛这世界上的一切都已远离,这里不再有城市的喧嚣,不再有世俗的眼光,不再有红尘的烦恼,只留下夜晚河边一些不知名的小虫叫声和偶尔的汽笛声。

很多时候我常想,如果时间能定格在那一刻该多好啊。

但事情永远不如想象中完美,我们之间彼此默默并肩走在河堤的日子仅仅过了一年,进入高二不久就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那是高二开学不久就发生的事情。

有天下午,班上一个同学跑进教室说,我们年级的足球队正在与毕业班的球队打架。

事情是因为我们班的黄成波同学引起的。

这黄成波是我中学时候的同学,因为踢足球时喜欢像扎伊尔人一样弯着腰把手放在膝盖上拼命往前冲,所以同学们都喜欢叫他“扎伊”。他刚进入高中不久就组织了一个由几个中学的学生组成的名叫“万兴帮”的团伙,并与当时已负盛名的“桥头帮”对杠,传统思维上来理解,他也不是什么好人。

我那时虽然成绩不是太好,但还是很乖的,对这种人也采取避而远之,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态度,但他毕竟是我初中时的同学,每年放假回家时也经常在一起打麻将,换句话说,关系也还算不错。

所以当时我听到这消息后,就顺手拿起讲台旁扫帚堆里一根断桌子脚与班上其他几个男生一起从教室里冲了出去。

操场上已围了一大圈的人,扎伊正在与一个高三年级的大块头在指手划脚地互相对骂,其他球员都在旁边观看。我们这一下去,事情就闹大了,高三的球队也不是省油的灯,看我们气势汹汹地冲下去,一场将近百来人的混仗就上演了。

由于我手拿着桌子脚,所以也就没人敢主动围攻我,我冲到扎伊身旁,用桌子脚往大块头的头上猛地就是一棒,大块头卒不及防,一声闷想,应声而倒。于是各种棍子、钢管、砍刀不知从什么地方就冒出来了,刀光棍影,鲜血四溅。

很快警察和学校的领导就来了。

大块头被诊断为脑震荡,我则被认为是这次事件的主要参与者之一,原因很简单,因为本来是球场上的一点小摩擦,由于我带领了班上的同学冲下去就直接导致了一场群架的发生,另外还有致人脑震荡的情节,而且涉及人数广、受伤人数多并有人严重受伤,特别是已经涉及到帮派在学校争斗,影响特别恶劣,所以全部从重处罚。

我猜想我一定完了,我肯定会被判刑。

其实我是被冤枉的。

进了拘留所里我才知道,大块头是“桥头帮”的所谓帮主,他与扎伊所在的“万兴帮”素有怨仇,这次足球场上的摩擦只是一根小小的导火索,我却被无端卷如了其中。

第二天,我就从拘留所被转到了看守所去等待判决。

这个“号”大概共有十来个平方大小,是个小号,很干净,只是太暗,只有屋子的顶端有一个小小的窗户,一盏40瓦的白炽灯不分昼夜地在天花板上散发着昏黄的亮光,里面共有两个铺,大约有十多个人坐左边的铺上,年纪全都和我差不多,右边的铺上则只坐了一个人,我知道这个人就是所谓的“号长”,也就是传说中的牢头,他其实也和我年纪差不了多少,并不像人们传说中那么凶神恶煞。以前常听人说,第一次进去坐牢时会挨顿打,但一定要抗住,否则以后日子就难过,所以我进去的时候就一直死死地盯着他,擒贼先擒王这道理我懂,而他,则不屑一顾地斜着眼看着我的一举一动。

我径直朝他坐的铺子走了过去。

一个小个子朝我走了过来拍了拍我的肩膀说:“喂,小子,蹲下。”

我猛地伸手擒住他的手腕,反手一用力,他痛得大叫了一声,“哎哟,妈耶!”

此时,左边铺子上的人立刻冲了下来,然后就是大大小小的拳头如雨点般地砸在我的头上,面对这十多个人的二十多个拳头,我根本无还手之力,我强忍住令人旋晕的疼痛,清醒地认识到,此时最好的解救方式就是先打趴我拽着的这个小个子,我右手死死地反擒住他的手腕,左手则抓住他的头发使劲地往墙上撞,嘴里则不停地骂着:“****,打死一个算一个。”那小子满头鲜血地瘫倒在了地上。也许是因为用力过猛,也许是因为身后的拳打脚踢,我跟着也瘫了下去。一个小伙子从后面冲到了我的面前,紧紧地抱着我的头,然后用后背挡着后面雨点似的拳打脚踢,大声地叫喊:“别打了,快死人了”。

值班的管教过来了,这是我进看守所的第一天,那晚我被罚在外面站了一宿。这期间“号长”一直都没动手,也没说话,坐在铺上冷眼地看着我们的打斗。

“你是不是特想当‘号长’,如果你想,我就让你当。”这是第二天“号长”对我说的话。

我以为第二天他一定会打我,但没有,大家都没有。他说话的时候依然斜着眼,只是昨天那种不屑一顾的表情已经变成了恶恨恨的表情。

我看了他一眼,一字一顿地说:“我不在乎,但谁欺负我,我跟他一起死。”

他耸了耸肩,斜了斜头,恢复了脸上的那种不屑一顾的表情,然后径直走向铺子,躺在了上面。

昨天救我的小伙叫习敬轩,一米七左右,留着看守所里清一色的光头,可能是光头的原因,也有可能是长时间不太接触阳光的缘故,脸白得吓人,但长得还算俊俏,如果把头发留长的话,特像日本那个叫反町隆史的影星。他和我年纪差不多,前段时间开车撞死了人,已经在看守所关押三个月零十一天了。

“你,你是干什么进来的?”在第二天我回到“号里”准备上“包房”(厕所)的时候,这小子跟了进来问。

他有点口吃,后来听他说以前都不,是那次撞人后吓的。

“杀人。”我回答说。

“杀……杀人?你杀……杀了几个?”

“打的是群架,我也不知道死了几个?”我面无表情地说。

我其实只是想吓吓他。在未进看守所之前我亦曾听人说过,重刑犯都必须单独关押的,但为了唬人,我仍这么说了,不过这小子似乎不太懂得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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