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军队里,长官没有竖立威信谁会服从他的号令?特别是这些没有经过训练的人,不能拿他们和训练有素的士兵相提并论。”阿尔丰斯悠闲的回答着,幸好之前在军队里混过几天的伙房,他刚才所做动作和语气都是在模仿那些军官,只是由于自己也是平民百姓出身,并没有学得十足十,骨子里缺少了那种趾高气扬的神态。
“看样子都集合完了,不到三分钟时间。他们真的是怕了你。”布兰克眼中露出佩服的眼光,“换作是我肯定做不出你所做的事情。”
“一起出去吧,以后你们就是他们的统帅了,千万别让他们看到你们善良的一面,军队里谁最强横他们就服谁,悲天悯人的那一套用在这里并不适合。”阿尔丰斯伸手在两人肩膀上一推,将他们从帐里推了出去。他也跟在两人身后,眼睛扫到谁身上,那个人就必定混身发抖,反而是走在最前面的凯瑟琳和布兰克根本就没人对他们表示任何畏惧。
布兰克低声说道:“他们畏惧的是你,不是我们。”
“那也别将担子全放在我肩上,我还得考虑怎么去弄钱,这两千人你们自己去想办法对付。”阿尔丰斯也低声回答。
“先弄个样子出来给我们做个表率吧,我虽然是随军牧师,但却从来没有直接参与军务,最熟悉的是洛卡,现在他也不在这里。”布兰克话里根本没有提及凯瑟琳,在军队里女人没有任何位置可言,凯瑟琳也从来都没有接触过军务,如果她头上不是顶着圣武士和屠龙勇士的光环,这支部队的领导权绝不会落到她身上。
阿尔丰斯无奈,只好走到队伍的前列,“全体,立正!”他顺着列队一个一个看过去,两千人的阵列除了瑟缩的发抖声之外再没有任何杂音。
“挺胸!杂碎!”阿尔丰斯在一个准士兵的腰间一拍,反手一掌打在他的下巴上,这家伙不超过二十岁,脸上一副畏惧的神情。“抬头!别装出副娘们样子!军人应该有军人的模样。”
“叫什么名字?”阿尔丰斯学着当日法利亚巡视军营时的语调,低沉而充满威严。
“亨利。”那个小伙子回答道。
“没吃饱饭吗?大声点,我听不到!”
“亨利!”小伙子加大了音量。
“妈的,”阿尔丰斯面色一沉,大喝一声,“我还没听到!蚊子比你叫得都要响。”
“亨利!!!”那家伙几乎是用全身力量喊了出来。
“好!好极了,我终于知道你的名字。”阿尔丰斯拍了拍他的胸膛,“是个男人。”因为他刚才的表现太过惊人,全军营的人都没将他当成个十六岁的半大孩子,不然就凭这种装出来的老成语气一定会惹起嘲笑。
“领导我们的是屠龙勇士,就算你身手了不起,但有什么资格对我们进行训话?”终于有不满的声音传了出来。
“出列!”阿尔丰斯还没开口,最前面的凯瑟琳沉声喝起。她的脸上像是罩上了一层寒霜,这几天她对这些人都是这副样子,根本不用装。
第五排第九列里的一个长着大胡子的中年人犹豫了一下,挺胸走了出来。
“他以副团长的身份进行训话。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吗?”凯瑟琳冷冷的看着他。
“没……没有了。”
阿尔丰斯心里咯噔了一声,刚进营就乱打了一场,现在更是在没搞明白部队的建制状况下无缘无故的套上一个什么副团长的头衔,两千人,按照军团的编制并不满员,说是大队,人数又太过庞大,真不知道该怎么划分。
“入列。我不允许这种无礼的情况出现第二次。”凯瑟琳喝退了那个男人,她身体里流着德库塞尔家族的血统,有一种和米歇尔相似的威严,天生就是军队的领袖人物。
解散之后,很多人都是一副悻悻然的脸色偷看着这三个年轻的长官,虽然震慑于阿尔丰斯的武力,但从心底里并没有将他们放在眼内。如果要这些人死心踏地的服从指挥,还需要时间和机会来证明,战场上都是玩命的人,没人愿意将自己的命交付到一个白痴手上。
第六卷 王室成员 第二十六章 忙里偷闲
“这几天内需要将队长人选物色出来,由我们几个对整支部队进行全面管理绝对行不通,一是我们没有那种精力,二是他们必须培养出正规部队那种以小队为基本单位的团体协作能力,上到战场之后我们不能亲自处理每件事情,只要少数骨干力量对我们负责就够了。”阿尔丰斯看着两个队友,心里却在思索着月之心军队里那些最简单的做法,“如果可以,今晚我就去马萨雷解决那些垄断商,这不是什么难事。”
“在这里的都是代理人,那些商业巨头们不会轻易离开在城邦内受到重重保护的住宅,杀光代理人,也只能是再换上一批新人,他们接到的指令并不会改变,而且,你首先动手很可能会引发一场血腥冲突,因为我们和他们处于竞争状态,一出事,很容易怀疑到我们头上。”
布兰克的话让阿尔丰斯想起了背负的任务——为死神代言。
“我担心的是他们先对我们下手,那可是防不胜防。以我们现在的状况,承受不起任何打击,不过既然你这么说,那就算了。”阿尔丰斯反复衡量了一下,怎么算都是自己这边吃亏,还不如像布兰克所说的静观其变,以免落人口实。
凯瑟琳在旁边听着他们商量着这些杀人的勾当,但是出奇的没有大发脾气,不去指责这些行为实在有悖骑士精神,看来这几天下来她的性格还真改变了不少,不再像以前那么容易激动了。
两天后,试验田里的麦子开始结穗,大群的熊蜂再次离巢采集花粉,阿尔丰斯呆在学院里等待结果。每日里也只是逗着瘟疫玩耍,瘟疫这几天很多次试着用前肢支撑着爬起来,刚直起身体便马上跌倒,特别像一个刚学走路的幼孩,总想自己走几步,但手脚就是不受大脑的控制。听布兰克说龙族起码要五年时间才能脱离雏龙期,看来还得照顾它好一段时间。
等待的时间确实无聊透顶,阿尔丰斯决定去做一件事——抢劫!他还记得在来蒙利埃的路上洛卡曾经说过在小路上经常有强盗出没,那么偶尔当一两次强盗也算一种有益的户外活动,他特意准备了一套军用链甲和一面大钢盾,反正身上已经加上了千多磅的负重,这身装备对他来说几乎不会造成任何影响,武僧为了避免动作的敏捷受到影响不会使用这些沉重的装备,现在穿上这些反而成为最佳的掩饰。
阿尔丰斯想抢的只有一种人——抢劫别人的人——强盗,因为强盗窝里通常会积累着大量的财物,抢劫他们既方便省事又不用担心失主展开追查,既玩得开心又不用太过耗费精力。
两天时间下来,阿尔丰斯收获空空,他发觉当强盗也得有着一定的职业学问,只靠武力的抢劫根本没有作用,作案还得分地点、看情况、辨人识物以及掌握目标的准确情报,什么月黑风高好做案的话全是假的,没有急事而又身携贵重物品连夜赶路的人估计一年下来都不会碰上一个,整整两个夜晚小路上都没有半点动静,只有黎明时分才有一些衣着破烂的穷人在小路上行走,当他扛着锋利的军用弯刀出现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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