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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第2页)

听说,当年烟馆一场大火,几乎无人逃生,只有一个人,几乎被烧成焦炭,仍坚强的活了下来。

田老爷的尸体,都被焚烧干净,什么都没有留下。

王树用卖柔青的钱吸食大烟,又沉迷于花街枊巷。

也早早而亡,据说他死时骨瘦如柴,身上全是杨梅大疮,死状极惨,看来,人真的不能做坏事,举头三尺,神明可鉴。

如果酸甜苦辣咸是生活的五味,那我都想一一尝遍;

如果世间的颜色有着千百万种,那么,我想为我的生活一一涂上不同的颜色!

正文 第九章 洪佑蓝

回顾往生,女子之魂喃喃道:“我不知是该感谢你,还是应该责怪你!前世你让我遇到那么多的折辱与痛苦,却让我失去这部分痛苦的记忆……”阎君笑而不答,女子之魂只得下殿去了。

接着,又换男子之魂前来发难:“你这是早就设计好的,让我眼睁睁的看她受苦,却一点也不能帮助她!”

阎君笑道:“你不是说,只要她开心,你甘心做一双平凡普通的眼睛么?都说人心不足,这仙家的心,一沾了情爱二字,也变得贪了么?再说了,这才是真正的人生,对她,我还算手下留情了!”

男子之魂默默无语,阎君趁机道:“现下你有两条路可选,一是乖乖做你的眼睛,还是那样无声无息,无可作为;第二条路吗?”阎君沉吟片刻,“不,不行,此事关系重大,我得仔细考虑之后再说!”

男子之魂刚有一线希望,当然不肯轻易放弃,一再要求,阎君却并非一般神仙,简直是铁板一块,最后,因了要随那女子之魂下世轮回,只得愤愤去了,孰料就因了他心中的嗔意,这一世,她的眼睛……

“什么纸醉金迷?什么夜夜笙歌?什么灯红酒绿的大上海?我看,倒不如我们乡下!”茵茵又喝多了,在那里骂天骂地。

也是,这里不是大世界,只是一个三流的小舞厅,虽然昏暗的灯光下,那些“布景”也显得“金壁辉煌”,但是仔细看去,却有些破败的况味。

大凡有点钱的客人,也不会常来这里,大心有点姿色的舞女,也不会久困此处。

茵茵除外,因为她是老板的“干女儿”,她不在这里撑台面,这个摊子谁来管?放着外面好好的花花世界不能去玩,大把大把的有钱公子不能去结识,茵茵经常不开心,总是借酒装疯。

红兰就不同了,她有什么资本呢?老板之所以给她几个钱养着她,不外乎是因为这里实在没有什么舞小姐,再加上,茵茵喜欢红兰。

茵茵常与红兰开玩笑:“红兰,红兰,又红又兰,像一支红蓝铅笔,你说,你哪里红来哪里兰?”

红兰苦笑,“红兰”这名字叫起来是不好听,但总比什么梦露曼娜的强吧?自己本名洪佑蓝,改成“红兰”,也算没有忘本。

“我怎么不是又红又兰?嘴唇抹得红通通,眼圈画得蓝汪汪,不是红兰,又是什么?明天我穿一件红上衣,一条蓝裙子,那才是真正的红蓝铅笔!”红兰嘴上凶巴巴,但眼里唇边都是笑意。

是的,红兰生得的确不美,个子虽然不低,但却没有时下流行的水蛇腰,削肩膀,微微有些胖,自诩走的是“丰腴路子”,只是与瘦小些的客人共舞时,她总是把客人搞得团团转。

五官模糊,没有什么特点,反正都是画出来的。

只是那双眼睛……

那双眼睛,虽然不时闪动着睿智的光芒,却因了那男子之魂的愤愤,扭曲成了一大一小,原本是一双秋水眼啊,现下,倒成了子母灯。

红兰却不以为意,只是不经意间垂下额角发丝,遮掩一下,这几缕原本是“遮丑”用的头发,却给她平添了别样的味道。

红兰与茵茵不同。

茵茵是乡下女孩子,跟了小姐妹们来大上海做工,只为了一双红皮鞋,便下海做了舞女,又认了这里的老板做“干爹”,如今,她的鞋柜里随处可见的是各种款式的红皮鞋,可她却碰都不碰,难得穿一次,似乎这些,仅仅是她的收藏,而收集这些红皮鞋,则成了她的一种嗜好。

红兰是地地道道的上海人,出生在一个小小的弄堂中,不知为了什么,自她懂事就没有见过爹爹姆妈,她一直跟着奶奶生活。

奶奶是一个严肃的小个子女人,每天只是抿着嘴唇做生活,她靠着替别人缝缝补补旧衣服把红兰一点点拉扯大,直到红兰长到十六岁,奶奶灯尽油枯,终于去了。

奶奶一生好强,从未向生活低头,红兰,却没有能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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