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沈榆的手从里捉出来,放上自己的额头,舒服得眯起眼,蹭了蹭:“有什么害怕的,说给哥哥听。”
生病了脑子不清醒,就骚得要死,沈榆现在没心情和他说这些,一股力不从心、拿温遇旬毫无办法的情绪阵阵涌上来,气得想哭。
他想把温遇旬缠在自己腕上的手拨下去,但温遇旬生病了力气还是比他大,简直死缠烂打。
“你别碰我,睡你的觉。”
温遇旬又笑,“哧”的一声,在沈榆再一次爆炸之前撑着手从床上坐起来,长臂一揽,就将沈榆扣着后颈按到自己面前。
鼻尖碰上鼻尖,温遇旬的吐息都炙热,手不冷了,浑身都热,好像要把自己都带着一起烤化。
“别怕。”
沈榆全身都麻,分别不过几小时,自己的肌肤就好似被温遇旬养了认主的蛊,渴望得不行。
“不要怕,哥哥错了,以后不会了。”
“也不要这副表情,暂时死不了。”
温遇旬贴着沈榆的额头,话说得好像也没多认真:“不过要是到了那一天,别再像上次那样,最后一面都不来看我。”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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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淋一淋新年
“不过要是到了那一天,别再像上次那样,最后一面都不来看我。”
沈榆就是容易被温遇旬哄得脸红心烫,更何况脸贴脸,手也被握住,哪都不只是普通的肌肤接触,对沈榆来说称得上感官麻痹。
所以每次做那种事情沈榆的表情在温遇旬看来都称得上痛苦,然而每次温遇旬问:“我太用力了?姿势不舒服?你很痛?”沈榆都说:“没有。”
怎么敢告诉温遇旬原因是因为敏感于触碰,导致每分每秒都是高朝。
沈榆性格温吞,反应能力实在不算太出色,但在别人面前掩饰得好,迄今为止,评价过他“笨蛋”和“傻傻的”,前者是温遇旬,后者是林皎,两个人还有共同点,没事喜欢逗弄他。
连岑漫摇都没这样觉得。
她觉得自己儿子绝顶聪明,让沈榆从音乐专业横跨十万八千里学农学,沈榆学得心力憔悴,奈何沈榆辜负她辜负到底,既不绝顶更不聪明。
依意和温遇旬一起学了农学的那几年,沈榆过得尤其艰难,能做到的最好也不过只是按时毕业。
病房里炽炽地亮着顶灯,四壁洁白,目过之处眼睛都会不舒服。
思维也变慢,一开始是没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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