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秀杰继续开口:
“经过我方查实,在本案当中,被告方当事人肖海博,在委托代理夏光明针对万利有限公司一案中,刻意的引导和误导当事人夏光明,涉嫌引诱引导。”
“根据刑法条例中规定,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和三百零六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的相关理解与适用。”
“肖海博已经触犯了刑法中的伪证和伪造证据以及妨碍作证。”
“基于以上,我方申请对于肖海博进行判定。”
“判定刑期为:有期徒刑两年。”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面对着公诉人石秀杰的陈述,苏白的目光落在了审判长席位上。
根据肖海博的经历和本案的离谱程度来看。
这场庭审诉讼怎么说呢。…
本来就是一场地域保护的案件。
万利有限公司的上面是重市的万利集团。
法院在庭审方面肯定有着一定的倾向性。
说不定都已经打过招呼了,更有一些离谱的法院,在还没有开庭前就已经写好了判决书。
这种审判长可谓是过早的完成了工作。
只是希望今天庭审碰到的不是这种,提前写好判决书的情况。
按照苏白的预估,这场庭审,肖海博远远的达不到做伪证的程度。
如果审判长依靠着这种倾向性硬判的话。那么对不起了。
监察审查部门见。
见不了?
没关系,换个管辖法院。
最多是拖上一些时间,但肯定能将人送到监察部门吃大锅饭。
庭审上,最重要的还是法官的意见。
目前来说,庭审的具体情况还没有展开,还是需要继续辩述下去。
。
…。
审判长席位上。
马桥在听完公诉人的陈述,看了一眼诉讼材料,缓缓开口:
“被告方当事人和被告方委托律师有没有需要进行陈述的?”
“有的审判长。”
苏白点了点头,开口陈述:“审判长,我方认为公诉人的指控并不合理。”
“我想请问公诉人在指控我方当事人进行诱导行为的依据是什么?”
“关于这最重要的一点,公诉人并没有陈述清楚。”
“我想请公诉人阐述清楚这一点。”
法槌敲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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