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婴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原存稿酬应当计息,继续结算1958 年以后的稿酬。
这个要求在当时未能实现。
1986年6月,周海婴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诉称人民文学出版社侵权。
“人民文学出版社拒绝支付1958年后出版鲁迅著作的稿酬,未经我同意即与日本有关部门订立出版日文译本《鲁迅全集》的合同,侵犯了我的合法权利。要求人民文学出版社支付出版著作的稿酬四万零一百九十七元和利息,并要求追究人民文学出版社的侵权责任,追索日方出版鲁迅著作付给中方的稿酬。”
对此,一审法院不予支持。法院认为许广平、周海婴将鲁迅稿酬赠与国家的行为有效,周海婴的反悔是不应当的。
判决:人民文学出版社支付周海婴首次发表的鲁迅作品稿酬二百九十七点六元;驳回周海婴的其它诉讼请求。
周海婴又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了调解:人民文学出版社向周海婴补开捐赠书,支付鲁迅首发作品稿酬一千二百四十二点二元。
这与周海婴提出的那个数字相比,太少了。
如果按照现在已经实施的著作权法,公民的著作权保护期为终生及死亡后五十年,周海婴得到的稿酬应当更多些。但是,很遗憾,这个法出台太晚了,换句话说,鲁迅逝世得太早了。周海婴及其他许多已逝作者的继承人没有赶上今天的好时光。1990年之前,中国没有著作权法。1984年之前,国家的稿酬规定没有向已故著译者家属付酬的条款。那时候遇到这类纠纷,上级部门的回答是:由出版社权宜处理。应当说,较之其他著译者家属,周海婴已经受到了特殊优待。
如果按照时下人们的价值观念、人们对稿酬以至金钱的态度,周海婴也许不会象“三反”时那样主动拒收稿酬。那时候人们认为那样做是光荣的,或者虽不认为光荣却会被形势逼着去做的。因为“不应该不劳而获”。很少有人会将其与著作权这三个字联系起来。
如果按照目前正在逐渐完善的处理著作权的法定程序,将版权以至稿酬上交国家时履行严格的手续,类似的纠纷也不会发生。但那时人们很少往法律程序上去想;即使想到了,也没有什么法定的程序可以遵循。
因此,这案子可以说是一场历史的悲剧。
人民文学出版社一位深入剖析此案的同志也这样说:“那些事大部分发生在三十年以前,其间还经过了十年###,大部分当事人都已经故去。因此,有些细节已无从考证。更重要的是,我国长期以来法制不健全。在50年代,连一些规章制度也还在初创阶级,很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为三十年前的一桩旧案对薄公堂,不能不说是一个悲剧。”
如果鲁迅先生再世,他会对这个案子怎么说呢?也许,他会就此写出一篇犀利的杂文,对案件作一番深入的解剖和辛辣的嘲讽。我想,鲁迅会赞成保护作家经济权利的,当然不仅为自己和儿孙,更是为了民族和国家。
吴作人:我的画80%是假的
新加坡假画风波又一次震动了中国美术界。
画家们不得不停下画笔,思索一下中国画坛的现状。
几个月后,80多岁高龄的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吴作人被人搀扶着来到人民大会堂。当着前来参加著作权法座谈会的各界知名人士的面,老人又提起了新加坡的假画风波。他坐在沙发上,用拐杖戳着地板上松软的地毯,愤怒地说:“新加坡的画展,竟然有署名靳尚谊的6 幅假画。我的画,也被大量造假。有一位台胞在琉璃厂花4万元高价买了一张画,说是我的,结果是假的。假画散布很广,都到了国外。一些国际上有名望的拍卖行,刊印的拍卖图录中有不少注明是我的画,里面80%都是假的。许多迹象表明,北京、外地,存在着有组织、有计划地专门制作假画的团伙。”
吴作人的话是有根据的。在北京及外地的一些旅游城市,确实活跃着一些制作假画的团伙。他们专门伪造名人的字画向港台和日本的游客兜售。一流大师的假画标价在2万元到4万元之间,二流画师的假画标价也在万元以上。据查,北京就有这样的地下据点,它或是在某人家中,或是在某美术学院的单人宿舍里,或干脆设在画店门市后面的单间。造假画者有自己的制作计划,按照计划夜以继日地埋头制作,同时,注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临时赶制一些画店急需的画作。这种事获利巨大,干起来却实在简单,照着画册比葫芦画瓢再按上一个维妙维肖的名人印章,就足以以假乱真。如果哪位游客指名要哪位大师的画,他们叫游客在外稍事等候,就能在密室里现造一张。有些大师起初不相信造假画者会如此肆无忌惮,及待不声不吭侦察一番,才知道这荒唐的传闻都是真的。
“这种造假画的行为侵犯了美术家的著作权。”吴作人说:“也伤害了美术家的名誉。更重要的,是败坏了中国绘画艺术的声誉。因此,一定要落实著作权法,打击这种侵权行为。”
然而,要有效地打击造假画的行为,并非易事。困难不仅仅在于取证和惩治,更难在对此统一是非标准。假冒名家画作固然是侵权,但临摹名家画作算不算侵权则成了一个长时间说不清的问题。新加坡画展的主办者在狡辩中就使用了临摹的“挡箭牌”。许多美术家认为,临摹不是侵权。它是美术专业人员的必修课.这种用别人构思的绘画进行研习是允许的。画界有一种传统观念,临摹名家画作越逼真,就越有本事。这种观念也影响到一些法官。但部分版权专家们认为,为学习绘画而临摹画家的作品,只要不公开出售,是允许的;但如果临摹者在临摹品上不注明被临摹作品的名称及作者,而是以自己的名义发表,这是一种剽窃行为;如果临摹者不注明是临摹品,而以原作者的名义发表,也侵犯了原作者的署名权,是一种侵权行为。
由于这种认识上的分歧及对法律解释上的不一致,国内仅有的几件由临摹而引起的著作权纠纷案并没有得到令被侵权的画家满意的处理结果。许多画家明知被侵权却不情愿走上法庭。靳尚谊在新加坡假画事件发生之后也向记者表示:“打官司也很不容易。”
非常签售:汪国真忍辱在盗版书上签名
图书出版中的盗版活动也非常猖獗。近几年,几乎每一本畅销书都会掀起非法出版者的盗印狂潮。中外文学经典作品、古旧小说、港台作家的言情小说和武侠小说、中小学生教学参考读物等,都成了盗版的目标。
由北京出版社出版的畅销书《曼哈顿的中国女人》,在全国大多数省市都出现了盗印本。仅在北京长辛店火车站,就发现一个个体书商批发此书盗印本6万册。据估计,此书盗印本不下百万册。由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读者文摘月刊》及其精华本,被盗印的版本起码已有十几种,达数百万册。近一个时期被盗版的则是《废都》和《白鹿原》,其中《废都》的盗印本已不下6种。非法出版者盗印的胆量越来越大,盗印技术也越来越先进。他们一般采用照相制做,一个星期就能出书,其装帧印刷质量也达一定水平,局外人难辨真伪。
而对这种赤裸裸的侵权,作家们苦恼极了。
汪国真就躲不开这种烦恼。
他应邀到广州去参加一次社会活动,被许多崇拜者团团围住。纯情的少男少女们每人手拿一本所谓的汪国真诗集,让他签名。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盗版本。
从广州到武汉,他又被许多中学生、大学生围住,学生们拿着盗印本让他签名。
他很为难,说:“我陷入了非常为难的境地。如果签了,无疑等于默认了这种盗印本;如果不签,读者是排了很长的队的。”
他还是签了。
但他心里很难过。
“汪国真热”在大陆骤然升腾之后,他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里连续出版了六本诗集。它们是学苑出版社的《年轻的潮》、花城出版社的《年轻的思绪》、人民日报出版社的《年轻的风》、文化艺术出版社的《年轻的风采》、国际文化出版公司的《年轻的潇洒》、人民大学出版社的《年轻的季节》。这些诗集的总发行量已逾百万册。
然而,出现在中国城乡几万个书摊上的汪国真诗集远远超过统计上来的数字。其中,有正式出版物的盗印本,也有假冒出版社的伪造本。
汪国真在广州街头逛书摊,发现了一本正在出售的《默默的情怀——汪国真诗文精选》。这本书明显是盗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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