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因为好杀才去习武的——跟有些人为了成名,有的人为了报仇,有的人为了要夺权是不大一样的。
他对付敌人是杀,对待朋友也是杀,有时候,甚至连家人都杀。
——雷艳之所以憎恶他,是因为他有一次有人放了一个屁,却没有人肯承认,因为那个屁有蒜味、而他那一天吃下了不少大蒜,故而人人都笑说是他,他一怒之下,就杀了雷艳手上的四名亲信:“飞星迅雷”雷移、“急雨行雷”雷禹、“大地风雷”雷逾,“旱天雷”雷愈,以及“山东神枪会”的“鼓气枪”孙马。因而与雷艳结怨。
为了一个屁,他也可以如此大开杀戒,更何况他现在正遇险!
——杀人,他一向都不遗余力!
这个紧急关头,他十分清楚一件事:
非拼命不能活命!
拼命,有时候是全力以赴,有时候是击败敌手,但对他而言,只有两个字:
杀人。
第一个“碰”上他的人,从后掩扑,这人是一个跑私货的帮客,名叫甘勇,奋勇作战,前三次冲杀,沾不上雷怖的边。
但也没有受伤,他手上一时没有兵器,抄起门旁两截干柴,见雷怖就砸。
他那么痛恨雷怖,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他的独子甘新,刚才便死在雷怖刀下。甘新才十五岁,甘勇十分溺爱他,为了让他“长长见识”,恃别带他出来“跑跑”,没想到才第一次出门,第一天入京,先会“名利圈”吃一顿再说,便无缘无故的丧命在“杀戮王”手上。
——他还那么年少,甚至连一个人都没杀过,一次战役都未曾参与过。
所以甘勇恨绝了雷怖。
他要跟雷怖拼命。
可是没有用。
——如果对手太强大,拼命往往有时只是送命。
雷怖的“杀伤力”突给引发。
一发不可当。
亦不能挡。
干柴飞起。
人仆倒。
甘勇给这一股“杀伤力”立杀当堂。
甘勇一倒,还有奈奈和野野。
奈奈和野野都是江湖卖艺人。
他们一个擅于走悬索,一个善于表演玩火。
走索是一种平衡术。奈奈常抛一截绳子到半空,然后绳子就系在空中,他就一路踩踏而上,如履平地,最后独立于绳尖,跟一般走索者将绳两头系紧在行走其上不同,而且也困难、危险多了。
奈奈还能一绳飞抛,把围观人群中的内裤卸下,钩了回来,当事人还浑然不觉;更可以飞索勾着妇女的耳环,如探囊取物,人皆神乎其技。
野野则擅于玩火。
他把火焰当作一种游戏:
他可以将火光变作花开般灿烂,可以要火跳,赶火跑,又可以借助人力,让火发出呼啸,还可以将火光变作七色,他还可以伸手人火焰之中,而下致炙伤。
那是活火。
还有一种死火,那就成了他的绝技。
活火是拿来表演,取悦于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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