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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坑妈的女孩(第1页)

彭向明坐在自己新房子的办公室里,认真地翻看着祝梅给他整理好的合同。

目前以彭向明个人工作室名义签订的这两份合作协议,各自规定了很多的东西,但其实严格来说,这两份合同,约定的是一件事的正反两面。

也即,付出和收获。

说得更直白些,就是资源的交换。

别看合同里有那么多条款,其实里面最重要的主题只有一个,那就是钱。

包括两个方面:分成比例和账期。

最终谈下来的结果,彭向明音乐工作室将从发行单曲的全部销售额中,获得55的分成,而双方将会以每年的5月15日和11月15日为结算账期,上市头三年,半年结算一次,三年以后,在11月15日,一年结算一次。

作品发行授权的期限,为20年。

55这个比例,实话说,不算高,但也绝对不算低,除少数大牌之外,很多的个人工作室,基本上都是拿52到56的比例。

太低了,制作方就必须往下压歌手和创作人的分成,人家不干,不压的话自己收回成本的压力又太大。

但太高了的话,发行方的利润又会被压薄,人家更不干。

行业内磨合多年才定下的这个比例,自有他在生死存亡上的一番道理。

在这个分成比例之外,剩下的那百分之四十几,则是属于发行公司跟各大音乐app之间博弈的范畴了。

55,算是中间靠上,一个新人的工作室,几首单曲的发行合同,没什么太多可以挑剔的地方了。

当然,这个销售分成并不是全部属于工作室的。

作词人、作曲人、编曲、制作人等等,加在一起,大约要分12到15。

当然,彭向明如果全部都自己玩,词曲编曲制作人一肩挑,那这部分分成,就会是属于他个人的。

然后,是歌手的分成。

视歌手的强势与否,一般情况下,这个分成的比例会在15到18之间。

作为整个音乐产业流程中最突出的那一个,也即是站到台前的那一个,歌手一个人的收入,便可以压过词曲编曲等等所有人,就这还不包括后续的商演啊、成名之后的代言啊等等之类。

要不怎么说,但凡自己能唱的,都想自己站出来唱呢?

总之,这些人加在一起,大概一共是30的总盘子。

一样的道理,你再牛逼,也是这个大概比例,顶不上去的。真想再多赚,好,你自己开唱片公司吧,立一块厂牌,转成制作方,自负盈亏。

所以……也就是说,真正落到彭向明音乐工作室这个制作方兼版权所有方口袋里的,只有销售额的25。

假定一首单曲,收歌、请歌手、录音室录制、后期修音,这全套流程走下来,假定是花掉了15万块钱的制作成本的话,那么,不考虑财务成本的前提下,这首歌至少要卖出去60万块,才能做到回本,否则就要赔。

如果考虑财务成本,考虑资金回笼的时间太慢,要靠漫长的销售期来回本的话,甚至可能需要卖出70万,或80万,才能算回本。

就按照60万计算,不考虑音乐app会做特价促销,也不考虑他们会给自己的会员们有固定折扣,同时假定一首歌定价3元,那么,需要卖出去20万份,才能做到回本。再往上,才有得赚。

当然,现在各大app都有自己的点播试听模式,一般都是点播一次5分钱,会员4分钱,年度会员之类的3分,这部分当然也是有收入的,而且据说收入不低,但那就是另外一码事了,不太容易合并计算。

对这些,词曲作者也好,歌手也好,从头到尾,都会跟着吃分成,只会存在赚多赚少的问题,不用承担任何风险——风险都在投钱的版权所有方身上。

在过去,从彭向明主动找上《三国》剧组至今,包括《凤凰于飞》在内,他拿出来的四首歌,都是属于出售的模式,拿钱,后期拿分成,但没有版权。

所以,歌做好了就不操心,等着分钱就行。

《三国》那三首歌,属于影视公司了,《凤凰于飞》的版权,属于周宇杰了。

而现在,彭向明自己开工作室,很显然就是一步迈进了制作方的行列。这样固然是把版权留下了,但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本风险了。

而这个时候,很显然,单是使用权的销售,就已经回笼、并且是已经真实到账了140万的《大宋风云之平娘传》的三首歌,就成了彭向明开办这家工作室的一块大大的压舱石。

八首歌,只要稍微控制下成本,就算是理论上不可能的做出来一首都卖不出去的情况,彭向明也觉得再不济也不至于会赔了。

现在签下吴冰是一招妙手,小姑娘无论外型条件还是嗓音天赋都是一流的,所欠缺的只是找个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点拨一下唱流行音乐的技巧。

倒是他自己,在唱歌方面其实比吴冰差多了,唯一能称道的也就是长得帅了,所以既然有心要找指导老师,那就干脆一块儿指导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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