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我也有,我有日记本,有记当天的事情,这个也记进去了。”小生补充道,原立有写日记的习惯。
这下行了,除了故意伤害罪,这些人头上还得加上抢劫罪。
那边几个孩子有点焦急,但家长就在旁边,开庭前千叮咛万嘱咐自己不能随意说话,着急也没用。
原告问完,那就问被告了。
他们下意识的想要狡辩,美化自己的行为。
但检察官和原告律师都不是吃素的,反而因为撒谎,让他们的语言变得不可信。
被告律师看着这些人头都大了,来之前说的好好,先认错悔改,再辩解,但在倒好,成了死不悔改。
家长们的脸色也很不好,有些是为孩子的表现,有些是因为孩子的行为。
随后证人出庭作证,小生看到从另一侧出来的班长和学习委员,后面还有教导主任,脑海里传来吃惊的情绪。
后面的庭审很顺利,不过关于抢劫罪,检方还需要搜集相关证据。
作者有话说:
十四岁以下没有民事责任,一般不会庭审,十四岁以上,抢劫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和死亡都是能判刑事责任的,这点没错。
未成年人五年有期徒刑一下的犯罪记录,不会进个人档案,这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非专业的阿呆写的小说,大家切勿当真,有事咨询律师哦
第150章“旁观者”小生5
◎未“受伤”的校园霸凌受害者。◎
休庭后,小生跟爸爸妈妈回去,下次审理时间需要等他们补交证据后才行。
这件案子已经有定论,但判多少,怎么判却是要等证据到齐,再此开庭才行,只判一罪和两罪并判可是不一样的。
证据提交后,由专人鉴定,三日后又进行开庭,因证据充足,法官当庭宣读判决书:
原告:王幸一、原立;
法定代理人王昊、陆淑华、原瑞、谢雨萍;
检察官:何澄;
委托代理人沈向珊,晴海市合一侓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黎哲、马义阳、文天景、屈斌、吕泰初……
原告与被告的故意伤害、抢劫钱财一案,本庭受审后……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幸一、原立诉称:被告在校园对其实施欺凌、勒索并伤害他们的人身安全,违反《刑法》二百三十四条、二百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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