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蓁蓁为桢哥儿接下来的举动,刷新了对他的认知——
别看她之前和酒楼掌柜侃侃而谈,卖东西讲价毫无障碍,这会儿在集市上摆摊,和周围招呼的小贩相比,明显就成了哑巴。
说到底,她还是有形象包袱的,不好意思开口吆喝,招揽客人。
熟料桢哥儿这个清贵的读书人,在摸清左邻右舍的套路后,竟是也学着吆喝起来,“买农家货咯,新鲜的竹笋和腊肉,绝对童叟无欺,味道鲜美,走过路过,千万别错过咯。”
叶蓁蓁:“……”
目瞪口呆!
如果是漫画效果,她现在肯定是惊掉下巴了,即便这样,她还是震惊得半晌合不漏嘴,眼前这人真的是桢哥儿,而不是被什么奇奇怪怪的东西附身了吗?
你的世家子矜持呢?读书人的傲气呢?这么轻易地沦落成卖货郎,不能够吧!
叶蓁蓁惊得怀疑人生,崔维桢却面无异色,一本正经得像是在念圣贤书,而不是在吆喝着客人似的。
此时此刻,他的心境已经是截然不同。
十几年来,即便落魄了,他的人生依旧是阳春白雪,从未像此刻这般真切地贴近底层百姓的生活,他读《观刈麦》、《卖炭翁》,虽解其意却不懂其境。
他钻研的孔孟之道,也是着眼于高屋建瓴的朝政大局,家国天下,却从未领略过救世济民的民生仁爱,这会儿终于能领略几分滋味。
叶蓁蓁哪里知道,桢哥儿卖个菜都能得到精神的升华,眼睁睁地看着越来越多的大姑娘小媳妇聚集过来,含羞带怯地挑拣问价,心中只有一个想法——
美男计果然是古今通用的不二法宝也!
托桢哥儿出卖色相的福,半篮子竹笋和一篮子腊肉,很快就被哄抢而空,一共得了一贯钱,算是买蘑菇所得,一共有两贯加一百个铜板。
带来的腊肉毕竟不多,能卖出这么多钱,已经是意外之喜了。
“可以收工了。”
叶蓁蓁用粗布遮挡住篮子里的铜钱,走出依旧喧闹的集市,说道,“桢哥儿,咱们先去书斋,再去医馆请郎中吧。”
崔维桢见她提着篮子有些吃力,便把空篮子递过去,他自个儿提上了,顺嘴问了句,“你有没有什么需要买的?顺到一起买了吧。”
一篮子的铜钱,一大半都是她赚的呢。
叶蓁蓁犹豫了一下,终于还是摇了摇头,“不用了,我没什么需要的,才这么点钱,也不知道够不够给你买纸墨呢。”
崔维桢看着她鬓发上插着的银簪,顿时沉默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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