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放手去演戏。
“既然这样,你们就先走吧,免得待会迟到就不好了。”这方面,简崇浩还算善解人意,他活到这个岁数,岂会看不出来他表妹的小把戏;不过相亲本就是这样,介绍人见情况在控制的话中,总是会找借口开溜。“今天就由我作东。”
“那就谢啦。”小芬愉快地看着这个上道的表哥。“那我和建铭就先走了。”说着便拉起她那动作慢了好几拍的男朋友离开现场,留沈青珊和他两人独处。
沈青珊本就不是什么多话的人,不到必要时刻,她向来奉行沉默是金的最高准则,当个最佳的聆听者。只是现在,她是主角。既是主角,台词不可避免地多了起来,不说不成。
“崇浩,你在军中服务几年了?”看来,他也不是什么多话类型的人,要是她不先找点能吸引他兴趣的话题,接下来的时间会很难熬——早知如此,当初有接触异性的机会时,她不该拒绝的。
“今年刚满十年了。”她似乎相当不习惯这样的场面,以致她给人的感觉像是小孩子第一次到大都市中,却不小心和父母走失般的不知所措。“对了,刚才忘了问沈小姐是在哪儿高就?”简崇浩知道她和小芬是同事,不过他却不知道小芬是做什么的。
“叫我青珊就可以了。”总不能她叫他的名字,他却是小姐、小姐地叫。“我在台中工作,目前在贸易公司上班。”念商的女孩子,大多都找个会计、或者是负责内勤的工作,她当然也是。这种工作,谈不上抱负,只是种机械式的工作。“对了,崇浩,”整件事情进行到现在,至少有件事进行得挺顺利——她叫他的名字还叫得挺顺的。“据我所知,职业军人好像常调来调去的。”
“嗯,哪里有缺就调到哪里,大抵上来说,每个军人一定会有段时间待在外岛,至于其它的地方,就视情况而定了。”他在中正理工学院刚毕业时,到了马祖待了两年后,才调回本岛来。“我目前在高雄工作。”“哦,原来这样啊。”沈青珊不禁想,他在高雄工作……这未免远了点。看来,小芬这次苦心安排的相亲,恐怕要无疾而终了。
“我两年前申请到购屋补助贷款,在台中买了层公寓。”她的想法立即显示在他脸上,简崇浩一看她的表情,就知道她已经在考虑距离的问题了。
“你在高雄工作,怎么房子会在台中?”怎么有这种人?在高雄工作,房子买在台中?他想买来喂蚊子吗?“买在高雄不是比较好吗?”
“买在高雄也可以,不过我想我继续留在高雄的可能性不大,再说我的亲戚大多都落脚在中部,而且我认为台中的房价算合理。不过,最主要的是我打算退伍后,在台中定居。”
“是啊,台中挺不错的。”沈青珊不曾到别的城市居住过,不过她听到几个朝北发展的朋友说过,台中的天气真是难得的好,什么台风、地震,也都是久久一次,大多的时候都是艳阳高照。虽然都市生活多多少少都会有污染存在,不过它的空气及噪音污染程度比台北低,公共安全方面……除了常常有火灾外,也不像高雄那般,有重工业方面的公共安全问题。“虽然没台北那么进步,不过……怎么说?这里我熟吧。”她的确没有什么雄心壮志,就连出去闯一闯的想法都没有,超级的恋家、恋土情节。
先前,简崇浩总认为她让他有种熟悉感。当然啦,可不像小说中写的一见钟情,他真的认为他在哪里见过她,只是他真的想不起来。
“青珊。”她的名字有点武侠小说中女侠的名字,古典却略带英气。“我好像在哪里见过你,可是很抱歉,我真的忘了是在什么时候、在哪个地方。”既然他忘了,或许她会有印象也说不定。
这样说自己,的确有点自恋……不过,他不是那种过目即忘的男人。
为了方便,他理了个五分头——长度比新兵的三分头要多上那么一、两公分——由于发质粗硬,就他自己的眼光,他认为自己的头发活像一个洗衣刷,可是不知怎么的,有为数不少的人,相当欣赏他这个洗衣刷。他的脸……他也看了三十来年,怎么看都不觉得他是个帅哥。了不起就是额头比别人高些、鼻子要比别人挺些、眼窝比别人深些……前些时候国防部在拍招生广告,总部找的广告商不小心见到他后,想尽办法要他出马客串男主角……就连偶尔走在街上,也会被某些奇怪的人拉住,问他想不想当模特儿之类的……也许吧,他或许是个长得不错的男人。
“对啊,你这么一说,我好像真的在哪儿见过你。”沈青珊连忙赞同他的说法,他要是不提,她还不觉得,可是他这么一说,她就真的“好像”在哪里见过他——可是,到底在哪里?
“既然我们两个都有印象,那么我们应该曾是在某地不期而遇,只是们彼此不认识。”
这时,两个人真的聚精会神地努力回忆。
“我想,我们两个应该是最近才见过。”应该是最近没错,因为沈青珊对于“人”的印象保存期限不到两个礼拜,所以是最近几天没错。“而且,我最近都待在台中,所以我们应该是在台中碰面的。”把范围缩小到只有一个城市,总比环岛好。“你最近到过台中吗?”她的数理能力向来不强,不过这不代表她没有逻辑推理能力。
“我上个礼拜一来过,当晚就赶回高雄了。”简崇浩那天是受他母亲之托,帮她从国外带回来的名产交给他的阿姨,顺道到他阿姨家做客。除了阿姨家外,唯一去过的地点就是百货公司了。“你那天晚上有到百货公司吗?”他试探性地问,或许他们是在百货公司相遇的也不一定。
沈青珊点头,那可真是个难忘的星期一,一件好好的衣服就这么毁了,怎么洗也洗不干净,现在的地位则沦为大扫除用衣。
“那天是去过,不过我倒宁愿没去过。”害她报销了一件好衣服。
“为什么?”依他以往的经验来说,女孩不是都喜欢逛街吗?
“我到那家百货公司的美食街喝杯饮料,却被一对在吵架的情侣给泼了一身的果汁。”没有任何一个人喜欢受池鱼之殃的。“不仅如此,还害得另一个客人的手帕给弄脏了。”对于那位好心人的路人甲,她是满怀的歉意。
“你就是那位被泼了一身柳橙汁的小姐?”这情景,简崇浩真是熟得不能再熟了,因为他就是沈青珊口中的“另一个客人”,他知道为什么今天会认不出她来了!
因为,那天她并没有将头发给挽起来,也没有戴着眼镜,穿得也比较随兴些,不若今晚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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