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们感到意外的是,官居要位的刘方仁在为自己悔罪的时候表示,自己不懂法。这似乎更像一个面对法律惩罚时的开脱之辞。但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2002年10月初刘被中央纪委宣布“双规”后,刘陷入了与世隔绝的状态中,直到2004年5月被移交起诉。刘方仁以他的“政治经验”认为,如果自己聘请辩护律师,就会给组织和有关部门一个印象,以为他认罪态度不好,对抗组织。权衡再三,刘始终没有聘请律师。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法庭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检察机关指控刘方仁多次收受贿赂600多万元,根据刑法规定,刘可能被判处死刑。因此,法庭依法通过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北京同昊林律师事务所派员为刘方仁辩护。
经过律师的努力、法庭上的积极辩论和辩护,以及秦城监狱毫无阻碍的会见,刘方仁才知道了法律上的一个最浅显的道理,自我辩护和聘请律师进行辩护是法定的权利,绝不会被视为对抗法庭而加重自己的处罚。一审判决后,刘方仁当庭提出了上诉,并希望田能继续担任他的辩护人。刘方仁在法庭上坦言,通过这次庭审他发现,自己在案发后有很多想说又说不明白的话,律师代他说得很清楚,律师和检察官的控辩过程,使他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更深的认识。
刘方仁被关押期间,多次向中央写信,忏悔自己的罪行。监狱方面每天给被关押人提供《人民日报》等报纸,在这里,刘方仁开始了真正的认真学习,刘将*和*等中央领导的讲话,特别是关于*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讲话认真保存下来,仔细阅读,并做了很多记号。 。 想看书来
刘方仁:“贪官总司令”的宦海浮沉(6)
“如果我还有下辈子的话,我一定选择学法律,去从事法律工作”。刘方仁最后对他的辩护律师说。
【案例分析】
刘方仁的“黑色幽默”
刘方仁说自己不懂法的忏悔至少有两个启示:其一,地方领导干部当中,确实还有少数人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其二,普法宣传,不能只教育群众而不教育干部,领导干部不要求是法律专家,但他必须尊重法律。在收受他人好处时,在作出某项重要决策前,他得自问一句:这样做合法吗?
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在忏悔中称:作为省委书记,自以为什么都懂。但是,通过这次法庭审理才发现,自己其实是个法盲。他为此“非常懊悔”。
要说他对法律全然无知,恐怕不能全信。且看看他的主要罪行:1995年3月至2002年2月,担任*贵州省委书记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儿媳先后22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合计677万余元。收受这么多贿赂,普通百姓也知道这叫犯罪,堂堂省委书记怎么会“不知道”?那么多贪官已经在他前面倒下,居然对他毫无警示?
当然,刘方仁的说法也并非全是“作秀”。比如,他“权衡再三”,一直没有聘请律师。他认为那会使组织上认为他认罪态度不好。这并不反映其组织观念多强,只能说明他对法律确实知之甚少。
刘方仁的忏悔至少有两个启示:其一,地方领导干部当中,确实还有少数人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嘉禾拆迁案也好,铁本事件也好,其实都与少数地方领导法律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其二,普法宣传,不能只教育群众而不教育干部。中央政治局多次集体学习法律,已经为各级领导干部树立了很好的榜样。
刘方仁有句话可谓幽默:“如果我有下辈子的话,我一定选择学法律,去从事法律工作。”然而,“学好了法律”未必就不会违法犯罪。落入法网的领导干部中,相信有比刘方仁懂法的人。但是,这些人或利欲熏心,被种种诱惑冲昏头脑,忘记法律的存在;或信奉“权比法大”,根本不懂得尊重法律。在少数领导干部看来,法律是老百姓必须遵守的,而他们则可以不受约束,肆意妄为,即使出了事情,他们也可以一手遮天,让种种劣迹消失于无形。一旦无视甚至蔑视法律,法学博士也一样会犯罪,甚至还更会钻法律空子,为自己攫取更多利益。
不能要求一级领导干部个个是法律专家,但是,至少在伸手收受他人好处时,在作出某项重要决策前,他能够自问一句:这样做合法吗?
刘方仁还有这样的话:在*法治国家,省委书记不懂法是很大的问题。不懂法,工作就抓不到点子上。如果自己懂法,有强烈的法治意识,对一个省的*法制建设必定有很大好处,自己也不会走上犯罪道路……
这些话,算是说到了点子上,只可惜他到了法庭上才认识到。
李达昌:平民省长擅放“烟雾弹”(1)
李达昌,曾任四川省副省长。第一次让人们记住名字是因为他自己导演的“辞官”事件,是2001年开始身为副省长的他,先后3次向组织上递交报告,希望自己能从副省长的位置上退下来,回到原先工作的西南财大任教。2003年1月,他终于如愿以偿。
他如此表明自己的“心迹”:“我卸任任教,不是心血来潮,不是官场失意,不是别出心裁,而是一种水到渠成的自然选择,不值得大惊小怪。”在“官本位”思想依旧充斥人们的大脑的今天,李达昌如此“反常”之举不得不让人震惊,钦佩与赞叹。媒体对他“弃官从教第一人”的“事迹”广为传播,给予了极大的肯定。
形象陡变
在李达昌实现他的“华丽转身”还不到两年的时间后,李达昌再一次为世人瞩目。2005年1月13日,李达昌因涉嫌滥用职权挪用1亿元专项拨款,并造成巨大损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并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同意,对李达昌采取了刑事拘留、逮捕。如此“急转直下”,更加让人震惊。
2005年1月17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让李达昌案件大白天下。
2005年1月17日上午9点,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议大厅,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在举行,十余家新闻媒体的记者被邀请到会采访。
走进会议大厅,记者们感觉到会场气氛有点与往常不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学忠亲自主持会议,省长张中伟也来到了会议现场。
《关于许可对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是由省人大常委会第40次主任会议向该次常委会提交的。内容是提请批准对李达昌采取刑拘、逮捕等强制措施。报告指称,李达昌的主要问题是,7年前利用职权违规染指一宗巨额挪用公款案,从而导致一家四川上市公司从此陷入步步荆棘。
报告中的上市公司即是中川国际。中川国际全称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是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首家省级综合性外经企业,主要业务涉足国际工程承包、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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